§创业板(1 / 1)

创业板市场是小微企业的一种新型融资渠道。创业板上市与主板市场上市是不同的,全球都称它为“二板市场”(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只有香港和我国内地把它称之为“创业板”。

从名称看,设立创业板市场的目的,主要是鼓励“创新者创业”(不是普通的创业者创业),门槛太高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你能看到,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般都有成立时间短、规模小、业绩不突出、暂时无法上市的特点,所以,有人形容它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中“最短的跳板”,是对主板市场的补充。也正因如此,进入创业板的门槛并不高,操作也比较简便。

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从1999年就开始酝酿了,历经10年筹备创建,终于在2009年10月正式推出。在此期间,由于创业板迟迟没有推出,于2004年5月先行创设了中小企业板作为过渡。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符合进入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呢?根据2012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市上市规则》规定,主要有:一是股票已经公开发行;二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是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份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司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应该说,对许多小微企业来说,上述要求是可以达到的。

如果你想在创业板上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股票上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经过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以及登记证明文件;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等。

从创业板上市募集到的资金,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资金投资计划来使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要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按会计年度算,实际募集资金与上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金额差异超过30%时,应该作出说明,并调整计划;如果准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要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进行公告。

如果有超额募集到的资金,必须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可以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但不能用来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截至201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市上市的公司共有311家,总市值为7671亿元人民币,流通市值2717亿元人民币,平均市盈率31.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