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1 / 1)

私募股权融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并且在交易中附带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份,从中获利。

私募股权中的“私”,是指这种基金是在私下、而不是公开市场发行的。所谓“私下”,是指主要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募集资金,并且基金的销售和赎回也是通过非公开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协商的。因为这一特点,所以私募股权基金不像上市公司那样需要对外披露交易细节。

私募股权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从狭义上说,主要是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投资;而从广义上看,还包括从公司创业开始直到公开上市之前各阶段的投资。

私募股权融资的专业性非常强,这对小微企业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小微企业与私募基金接触,需要由专业顾问公司或投资银行为自己做全面的诊断分析,这非常有助于最终说服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二是小微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接触,本身也是给自身经营管理所做的全面诊断和咨询,即使融资不成功,也会从中学到不少东西,这是用钱买不到的。

如果你想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首先要有一套好的管理制度,同时至少要有两三年的经营记录,产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预期投资回报率至少要在25%以上,并且在三五年后有股票上市的可能性。

前几项条件对私募股权基金会具有吸引力,而公司上市的前景,则给私募股权基金最终的退出创造了条件,否则它很可能就退不出来。

具备上述条件后,你就可以向私募股权基金提出申请登记表或商业计划书了。私募股权基金看过你的计划书后,很快就能判断是否值得继续接触下去;如果是,就会直接与你接洽,了解企业背景、管理团队、市场潜力和规模等情况,有可能会反复接洽好多次。审查阶段完成后,私募股权基金会给你开出一个条款清单,双方要洽谈的内容也就都在这上面了。最后,当然也就是签订合同了。

在这其中,私募股权基金对你企业成交价格的确定是很重要的,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你的资产多少和股权比重。

这里主要掌握两点:一是双方要在价值评估的基础上,来确定成交价值;二是成交价值的确定,要与投资回报及所承担的风险相适应。

1999年,牛根生被伊利乳业开除。原任公司副总裁的他,便和几个部下一起创业,组建了一家自己的公司蒙牛乳业。为了筹措创业资金,几个人千辛万苦共筹集到900万元,结果被人举报为“非法集资”而被带走。

而实际上,即使有了这900万元,牛根生也无法大规模地建厂。所以这时候他很为难,既没有奶源,也没有工厂,更没有市场,又无法从银行贷到款。无奈之下,牛根生只好利用个人良好的人脉关系打开局面。在这其中,过去在业务交往中结识的广东某公司老板谢秋旭,给他提供的第一笔启动资金可谓是“及时雨”,并且谢秋旭后来一直是蒙牛实际上的第一大股东。谢秋旭的这种财力支持,不仅为牛根生提供了创业资本支持,实际上起到了私募股权投资和友情的双重作用。

例如,谢秋旭慷慨地掏出现金、注入初创时期的蒙牛后,毫不犹豫地就将其中的大部分股权(约95%)以“谢氏信托”名义“无偿”赠送给蒙牛公司管理层、员工和其他受益者;并且,把他在他持股50%的银牛公司的全部股权授予牛根生,自己不参与蒙牛的任何管理和决策。

这样做的结果是,蒙牛公司管理层的利益被巧妙地嫁接在了“谢氏信托”上——谢秋旭以个人身份控制的银牛股权总计不过2829股,余下的39378股的实际归属人在法律上“很难确定”。从所谓利益代言人的角度看,谢秋旭在蒙牛的地位可以说举足轻重。

在这种“资本催生法”的支撑下,蒙牛乳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99年该公司销售额还只有0.37亿元,2003年就已经增加到40.72亿元,增长108倍,年平均增长率450%。在2002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牛根生结识了坐在身边的摩根士丹利投资经理,他由此想到,是时候给蒙牛公司引进成熟的战略投资者了。就这样,仅仅10个月后,蒙牛就开始首轮增资,一边利用多种金融工具建立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一边两次重组股权结构,提供持续扩张的资金和外部约束机制。

仅仅3年时间后,蒙牛公司就迅速跻身于全国乳业四强,2004年6月10日在香港股市成功上市。而当初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身份进入的谢秋旭,最初投入的380万元资金,也迅速增值到了10亿元。

在这个案例中,提到了“非法集资”的小插曲。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私募股权基金是合法的,与非法集资完全不同。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股权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欺诈行为许诺高回报率、高利息率。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是没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