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京华时报》记者问
【焦点追问】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作为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此次《指导意见》思路清晰,未来将是由“规划图”走向“施工图”,这其中最大的难点还是集中在政企分开上,政府是否能下放权力,企业是否有充分的经营权将是决定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
1.此次正式对外发布的《指导意见》是否达到预期?
2.国企改革的分类问题依然较粗略。当业务较多元时,分类以及监管应该如何做?
3.市场化选聘何时进行?
4.未来三年,国企重组是否会加快?
5.国企改革红利有多大希望?
【直面解读】
多个配套方案将陆续出台
此次《指导意见》思路非常清晰,是2015年至2020年的一个国企改革五年规划,也是一个“1+4+3”工程,是一个行动纲领。《指导意见》实际上分为三大板块一共八条。其中,第一条是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第二、三、四、五条重点是讲改革的任务,即分类、现代企业制度、投资经营公司、混合所有制,而第六、七、八条则是讲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党的领导和环境建设的保障。
此次《指导意见》重点突出改革,突出市场,突出经营。“市场”两字在《指导意见》中就出现多达35次。此外,问题导向特点明显,主要针对国企现有问题提出改革方案,力度空前。此次指导意见出台后还有十几个配套方案陆续出台,后续方案也值得期待。
此次《指导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是体现了公有制的代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融合这一特点,重点解决了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问题。
《指导意见》中有数十处新提法都与市场、政企分开有关。比如强调国有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强调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让企业走向市场;强调由董事会聘用经营层;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等,都是围绕政企分开,从而让企业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让企业更具活力。
下一步国企分类还需细化
分类问题是国企改革的基础。分类涉及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和央企薪酬制定等问题,还与国企结构布局及国企重组问题紧密相连,分类有利于企业重组与混合所有制的推进,也是国企改革的基础性问题,极为重要。关于分类问题市场上一直有不同的意见,此次将分类分为商业性和公益性,实际上划分还比较笼统。预计下一步还将进行多层分类,按照企业功能、行业、业务、生产链条及盈亏情况等,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划分。未来对企业的不同类型业务也将进行划分,同样一个企业,又有公益性又有竞争性行业,预计最后分类一定会具体到企业的不同业务,能随着企业主业变化随时调整。分类文件必须操作性很强,还有待国企分类改革单项文件的公布。
市场化选聘仍在试点阶段
目前122家央企已经有72家进行董事会制度试点,但有一些实际上是形似而神非,还是“一把手”说了算,监事会话语权有限,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央企退休高管担任。
此次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核心是要完善公司治理,就是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党委四层要划分权力边界,不能越权,让董事会管决策,经营层管经营,监事会管监管监督,党委管政治,划清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界限非常重要。《指导意见》提出董事会要一人一票、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这也是未来企业发展的方向。不过目前职业经理人从市场选聘还是在试点阶段,试点真正推开估计还得到2017年,2020年可望全面推开。
未来三年国企重组加快
投资经营公司关键在于投资和经营的分开,让企业独立走向市场。变成三级架构后,虽然沟通会复杂化,但界限划清楚了。国资委不会直接管企业,投资经营公司实际管理企业。未来国资委对投资经营公司的监管将主要集中在产业布局、政策法规、干部任命、监管运行、评价考核方面,国资委并不会过多干预具体经营业务。目前结构上既有点汇金模式的影子也有淡马锡模式的影子,具体怎么建是下一步值得关注的问题,有待于文件的进一步公布,下一步试点方案也会出台。
《指导意见》在提及投资经营公司时也强调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供给结构改革是一篇大文章。预计,分类也将成为投资经营公司的重要特征,大体上是一个行业一个投资经营公司,以投资经营公司主导下属央企的重组,培育一批“品牌优、效益好、行业领先”的大集团,打造一批“体制机制新、商业模式活、竞争能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淘汰一批劣势企业和低效资产。2014年我国500强企业兼并重组只有650起,是比较少的。预计未来三年国企重组进入活跃期,破产、被淘汰的案例会明显增多。
混合所有制是手段不是目标
混合所有制以前存在“刮风”的现象,多个地方版国企改革会设定混改目标,但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是手段不是目标。此次表态不会设立时间表也是意味着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实施。
此次《指导意见》中首次针对混合所有制提出搞活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等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次还有一个重要突破是强调推动集团公司上市,鼓励资本证券化市场化。国有资本大量上市能带动几十万亿资产进入市场,是混合所有制一种方式。混合所有制不是人们想象的退步,而是更加稳妥,更加实在。
员工持股需要注意底线,不能搞全民持股。员工持股应设立负面清单,明确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比如增量优先,科技企业优先;不同类型的企业,员工能持股的比例也需划分。此外,持股也要程序化、公开化。
国企改革红利可期
这一表态的实际意思是垄断企业会向民资包括外资开放,这也表示关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非常到位。除此之外,公益性企业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即使公益性企业也让民企经营,说明混改力度很大。
此次在《指导意见》中虽然未明确提及向外资开放,但意思已经明确,会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对外资企业必然会形成利好。
国企改革文件和当前保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是直接紧密联系的。改革文件的出台将会形成改革红利,对实体经济产生推进作用,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也能起到促进作用,改革红利也值得期待。
《指导意见》出台后,下一步的重点任务将是由“规划图”走向“施工图”。这其中最大的难点还是集中在政企分开上,政府是否能下放权力,企业是否有活力将是决定改革成败的重要因素。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