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4日)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开启国有企业发展的新篇章。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资委就专门成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课题研究组和文件起草组,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2014年10月,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分析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改革举措,反复研究修改《指导意见》。这次终稿跟2013年年底的初稿,变动很大,每一个字眼上都有仔细琢磨。跟1999年的版本比,市场化程度显然高出了很多。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看点?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有不少新提法,可谓看点纷呈。现在从中选出60题,答诸家记者提问。
从整体上看,《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是总纲,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问题。第二、三、四、五部分回答国企改革的四大任务,是文件主体,第六、七、八部分是讲的保证与保障部分。可以称“一四三”工程,或者称为“一四三改革规划”。
我认为,文件对改革的核心问题——经营权与所有权的重视前所未有,指导意见里有十多处表述。整个国企改革30多年的主题就是政企分开,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分开。过去所说的“政企分开”,主要是解决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问题,现在谈“政企分开”,应该更明确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讲政企分开,不如讲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讲“国企市营”。这样,能把范围缩小,焦距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