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牢
所谓套牢,是指股票买入后资金长期处于被迫占用状态。
套牢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原先预计股价会上涨,结果买入后股价一直呈下跌趋势,这叫“多头套牢”;二是原先估计股价会下跌,结果把所借股票放空卖出后股价一直上涨,这叫“空头套牢”。
总之一句话,这时候的股票交易虽然没有发生实际损失,但卖也不是不卖也不是(因为市场前景不明,卖出肯定要形成亏损;可是如果继续持有,又可能将来会亏得更多),所以只能捂在手中。
套期保值
所谓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配合现货市场的买卖,在期货市场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品种、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从而达到在未来某个时期通过卖出或买进此期货合同来补偿因现货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说穿了就是,这时候的交易者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对现在进行交易的商品价格做一道保险。
参见“期货”、“股指期货”、“农产品期货”条目。
特色旅游
所谓特色旅游,也叫专题旅游、专项旅游,是指为满足游客的特殊兴趣和需要,定向开发组织的一种特色专题活动。
特色旅游的概念是与传统旅游相对而言的,是对传统常规旅游的发展和深化,也是一种更高形式的旅游产品。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相比,它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特色旅游在价值取向上侧重于自主性、个性化和目的性。而观光旅游主要是看景,度假旅游主要侧重于休闲和享受。
二是特色旅游在体验方式上更需要精神和体魄,强调在运动中感知外部世界,在新奇中得到精神享受,行程相对随意。
三是特色旅游在手段和途径上侧重于人力运作和自驾游,前者如徒步、狩猎、登山、驼队、自行车游,后者采用的工具有汽车、摩托车、漂流、乘伞、热气球、滑翔等。
四是特色旅游在线路和区域上具有连续旅游跨度大、时间长、冒险性、目的地多样化的特点。尤其是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人迹罕见之处,具有悠久文明历史、奇特地形地貌、高山峻岭沙漠荒丘,更受他们欢迎。
五是特色旅游的游客团队一般具有共同的文化准则,具有相同的冒险精神和强健体魄,甚至相互都是熟识的。
六是特色旅游在产品内涵上虽然各国、各地有所不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对新的景点有一种特殊审美情趣。
七是特色旅游在旅游线路上一般会经过非开放区,所以往往需要预先经过审批才能通过,所以要事先做好准备。
从上容易看出,如果要想开展、经营好特色旅游项目,关键是要搞出特色来,才能满足这部分特殊游客的需要。除了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一样,能够为游客提供游、食、住、行服务之外,还应当把重点放在与游客共同参与、在参与中提供服务,并且用当地的独特风貌来帮助游客实现目标上来。不用担心地区有多么偏僻,甚至人迹罕至;要知道,这既是你的特点(缺点),也是对特色旅游者最大的吸引力,他们就好这一口。
以福建省为例。福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地处海峡西岸,“山海一体、闽台同根、民俗奇异、宗教多元”,发展特色旅游大有可为。2012年,福建提出发展乡村旅游的10条措施,规划到2015年全省要培育100个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特色旅游镇(村),扶持1万家农户成为乡村旅游经营示范户,并对全省100家乡村旅游点规划给予重点指导和扶持,逐步形成“一县一特色”、“一镇一景”、“一村一品”格局,构建闽西北生态休闲、闽东南海上田园、妈祖宗教文化、客家民俗风情、畲族文化体验、闽南特色文化“六大乡村旅游长廊”。
与此同时,还将大力开发乡村主题公园、乡村花园、乡村民宿、教育农园等新型业态,鼓励各地突出地域和文化特色,发展风情小镇、世遗人家、土楼人家、丹霞人家、畲族人家等特色旅游产品,实现差异化经营。[1]
参见“农家乐”、“休闲农业”条目。
通货膨胀
所谓通货膨胀,是指由于货币供应量太多而引发的货币贬值、物价持续而普遍上涨的一种货币现象。通俗地说,就是银行里发出来的新钞票太多了,钱越来越不值钱了。
这里的“通货”,是指流通中的货币,千万不要理解为“通通货物(所有商品)”,这正是一些专家故意忽悠的地方;或者说这些专家本身也是似懂非懂,是“猪鼻子里插葱--装象”。
例如,有些专家说,“现在只是部分商品的价格在涨,并不是所有商品(他们所理解的‘通货’)价格都涨,所以只能叫物价上涨,不能叫通货膨胀”,这就充分暴露了他们的无知和误导。要是他们把“通货”理解为货币,就不会这样说了。
那么,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的区别在哪里呢?前面提到,通货膨胀的概念是指因为货币供应量太多引发的价格上涨;那么反过来说,不是因为货币供应量太多引发的价格上涨就是物价上涨。打个不很准确的比方:如果上个月的青菜价格是每公斤5元,这个月涨到了6元;那么,如果在这一个月里银行没有增发货币,这种价格上涨就叫物价上涨。反之就是通货膨胀,或是通货膨胀和价格上涨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结果。
通货膨胀程度通常用通货膨胀率来表示。理论上说,通货膨胀率可以用增发的货币量来简单计算。例如,如果去年末全社会的货币流通量是85万亿元,今年末达到99万亿元,那么在这一年中的通货膨胀率就可以说是16.47%。但实际情形要比这复杂得多,一方面是货币的层次有好多种,即使流通中货币供应量的概念也是极其复杂,究竟如何测算众说纷纭;另一方面是,政府在这一年中究竟发行了多少货币外界不得而知。
有鉴于此,通货膨胀率通常用各种价格指数,尤其是其中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来反映。这样做的好处是,只要观察一组具有代表性的商品的价格变动,就能比较简单地测出通货膨胀率大小,并且便于进行古今中外的对比。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通货膨胀率表示的是你现在购买某一组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要比过去(基期)多花多少钱。
例如,2012年我国的CPI指数是2.6%,这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平均生活成本比上年增加了2.6%。2011年(基期)面值100元的人民币,这时候的实际购买力就只剩下100÷(100+2.6)=97.47元。请不要忘了,用CPI衡量通货膨胀只是方法之一,并且也并非就不一定是最科学、最合理的指标。
一般认为,年通货膨胀率在2%至3%之间是百姓能够接受的,称为“允许的通货膨胀”或“适度通货膨胀”,过高或过低都是不恰当的,甚至危害极大。
参见“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结构型通货膨胀”、“适度通货膨胀”、“工资与通货膨胀挂钩”、“通货膨胀效应”、“恶性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条目。
通货膨胀效应
所谓通货膨胀效应,也叫通货膨胀经济效应,是指通货膨胀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这种影响有弊也有利。也就是说,通货膨胀既有危害的一面,也有可爱的一面,不能一棍子打死。
通货膨胀效应具有以下两种截然不同的对立观点:
通货膨胀促进论
通货膨胀促进论认为,政府通过灵活运用通货膨胀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通货膨胀的积极作用,从而把政府从通货膨胀中得到的利益转化为经济增长动力。从这个角度看,适度通货膨胀对经济发展肯定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这方面的代表性观点有:
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1883~1946)认为,在充分就业实现之前,货币的增加会提高产品成本、增加产品产量,从而带动有效需求增加,这时候的通货膨胀就是“好”的;只有在充分就业实现之后,才会产生真正的通货膨胀。不过由于充分就业的情形很少,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非充分就业,所以他认为通货膨胀“利大于弊”。
而以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保罗·萨缪尔森,1915~2009)为代表的新古典综合学派则认为,政府财政入不敷出时可以借助于财政透支来解决收入来源。这时候只要把膨胀性收入用于实际投资,而民间投资又不降低原有规模,这种通货膨胀就能提高全社会的投资总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通货膨胀促退论
通货膨胀促退论认为,通货膨胀不但会降低全社会的商品购买力,导致外汇外流,而且会使得商品价格无法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破坏经济发展,甚至引发社会动乱。
这方面的代表性观点有:
通货膨胀意味着用同样多的钱能够买到的东西更少了,这会削弱居民储蓄能力,并且降低投资率,从而导致经济下降;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生产经营风险加大,不利于投资者正确决策。相反,这时候从事投机活动会更有利可图,这样就使得相当一部分资金从投资领域流向了投机领域;
一国通货膨胀率长期高于其它国家,会使得出口产品价格虚增,不利于产品出口。与此同时,则会刺激产品进口,国内储蓄就这样纷纷转移到国外,不利于本国经济发展;
通货膨胀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引发社会动**。
撇开上述两种极端观点,冷静思考通货膨胀效应究竟会对社会经济产生哪些影响?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①通货膨胀对投入产出的影响
在持续性通货膨胀中,市场价格机制已经不具备原有的调节功能,所以,这时候无论投资者还是消费者都很容易作出错误决策,从而给全社会造成资源利用的不合理。
更不用说,通货膨胀会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储蓄意愿下降,降低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投资,进而降低经济增长率。
另外就是,货币贬值会导致人们蜂抢那些能够保值增值的实物资产如黄金、外汇、珠宝、房产等,冲击正常经济秩序。
②通货膨胀对就业的影响
通货膨胀与失业、就业之间的关系,经常用菲利普斯曲线来表示。该曲线认为,货币工资增长率与失业之间存在一种交替关系--当货币工资增长率较高时,失业率就低;当失业率较高时,货币工资增长率就低,甚至会是负数。
在这里,货币工资增长率可以简单地用CPI来代替。也就是说,通货膨胀率高,表明经济处于繁荣阶段,这时候的失业率低;通货膨胀率低,表明经济处于萧条阶段,失业率就高。
③通货膨胀对财富和收入再分配的影响
由于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来源多种多样,所以不论是否发生通货膨胀,总会有一部分人的收入是持续上涨的。
但毫无疑问,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原来签订固定合同的双方都无法正确预见通货膨胀今后会如何发展,由此必然会导致财富和收入与履行原合同相比发生偏差,从而引发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
④恶性通货膨胀会造成经济、社会动**
当通货膨胀严重到一定程度、形成恶性通货膨胀时,这时候就不仅仅是对上述各方面产生正常影响,而是会造成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某种危机,最常见的有突发性商品抢购、挤兑银行风潮;产品销售无法弥补原材料成本,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继续;地区之间通货膨胀程度不一,导致流通秩序紊乱;等等。更不用说,当形势继续恶化到一定程度时造成的政治动**了。
参见“通货膨胀”、“适度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促进论”、“通货膨胀促退论”、“通货紧缩”条目。
通货膨胀促进论
所谓通货膨胀促进论,是指这种观点认为,政府通过灵活运用通货膨胀政策,能够更好地发挥通货膨胀的积极作用,从而把政府从通货膨胀中得到的利益转化为经济增长动力。
参见“通货膨胀效应”、“通货膨胀促退论”条目。
通货膨胀促退论
所谓通货膨胀促退论,是指这种观点认为,通货膨胀不但会降低全社会的商品购买力,导致外汇外流,而且会使得商品价格无法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破坏经济发展,甚至引发社会动乱。
参见“通货膨胀效应”、“通货膨胀促进论”条目。
通货紧缩
所谓通货紧缩,是指由于市场上流通货币量减少、购买力下降而导致经济衰退的货币表现。
通货紧缩是通货膨胀的反现象,与通货膨胀一样,通货紧缩目前也没有统一定义。但一般认为,只要出现物价全面、持续下跌就应当认为出现了通货紧缩,其衡量标准是:CPI出现负数,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上年相比下降,或者连续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如果CPI为负,幅度在-5%以内、时间不超过2年,称为轻度通货紧缩;幅度在-5%至-10%之间、时间超过2年,称为中度通货紧缩;下降幅度达到2位数、持续时间超过2年甚至更长,称为严重通货紧缩。
参见“通货膨胀”、“适度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效应”条目。
同业拆借
所谓同业拆借,也叫同业拆放、同业拆款、资金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我国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拆借,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和监督。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缴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
参见“SHIBOR”条目。
土地财政
所谓土地财政,又叫第二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具体地说,这种土地财政主要是依靠增量土地来创造财政收入,说穿了就是靠“卖地”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
土地财政的做法最早是从香港学来的。所不同的是,香港的土地是私有制,所以政府首先要在市场上去收购土地,然后进行初步开发,再对外出售。在这其中,土地作为一种商品其买卖都是按照市场规则来进行的。而我国大陆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土地是国家的,但使用权是各部门甚至个人的,所以政府必然要凭借公权力甚至动用专政机关来强行征地拆迁,才能低价收购土地使用权,然后高价卖出。在这其中,不可能出现公平交易,否则政府“无利可图”。也正因如此,大大激化了社会矛盾。
这种土地出让的暴利,不说“一本万利”也可以说是“一本百利”或“无本经营”。例如,据2012年9月26日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透露的消息,2011年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为242.98亿元,可是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支出只有1.22亿元。[2]简单算算就知道,政府从中赚了241.76亿元,利润率高达99.5%!
土地财政虽说只是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可是在许多地方,它早就超过了第一财政。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显示,一些地方的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比重高达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比重更是高达60%以上。[3]完全可以说,如果没有卖地收入,这些地方政府马上就会无法运转。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与我国不科学的土地出让制度有关。采用一次性卖断方式收取未来几十年的卖地收入为我所用,实在是竭泽而渔,完全不顾后任政府官员如何来筹集财政收入的问题。
这至少表明三点:一是土地财政现象目前已十分严重,已到非改不可地步,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二是第二财政收入比重如此之大,表明这种情形已经积重难返,至少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还无望得到根本改变。三是土地收入大多集中于城市,因为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更大,并且土地转让收入也更高,所以土地财政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不利于调整国民收入、地区收入分配格局。
参见“土地出让金”条目。
土地出让金
所谓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交易总额);或者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但又不完全是市场交易的价格。它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其价格高低取决于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但又不完全取决于这种供求关系。因为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因为土地有使用价值,所以就必定存在着使用价格(地租)。
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让渡,既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完全由市场来调节;也可以象征性地带有税费性质,体现为政府的支持和政策扶持。
前者如住宅地块的价格,如果完全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交易方式来得到的,那就是完全的“交易价”;后者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地价的确定,基本上都有政府的某种支持性质在内,严格地说这就只能说是一种“定价”。
但无论如何,因为土地出让金只是某个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转让,所以,它实际上是土地所有者出让若干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的地租之和;当然,除此以外还有一种一次性收取的似税非税性质的因素在内。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从性质上看是“似租非租、似税非税”。
为什么会这样呢?归根到底,用这种方式来确定土地交易价格,目的主要是为了调节土地利用方式,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行业内部结构,促进和制约经济发展。可是也应当承认,正是由于这种“似租非租、似税非税”,滋生了大量的腐败,倒下一大批干部,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严重流失。
根据不同地块的条件,土地出让金的批租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叫“熟地价”,也就是说,它提供的是“七通一平”的地块,土地出让金中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另一种叫“毛地价”或“生地价”,也就是它没有完成“七通一平”,所以这种土地出让金仅仅是土地有偿使用的价格,投资者还需要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从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法看,又分为地面价和楼面价两种。所谓地面价,是指按照每平方米土地核算的单价,即用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所谓楼面价,是指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的地价,即用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由于地面价不能反映土地成本高低,只有分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能估算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所以投资者更关注的是楼面价高低。顺便一提的是,也许有读者会认为多建高层建筑会摊低地价,其实是不对的,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照规划允许的建筑面积来收取的。
土地出让金的高低,还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出让年限紧密相关。一般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但如果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时间较长,也可以采取多次支付方式。
但无论如何,土地开发商都必须在1至2年内开发,囤积土地是要被罚款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过话又说回来,多数地方政府并不执行这一规定,并且还会袒护开发商,这样也就使得土地资源紧张从而助推房价暴涨了。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想当初,我国的土地批租制度是从香港学来的。可是香港的土地管理与土地批租(经营)是属于不同部门的;并且,政府的土地收益是纳入基金管理的,使用和支出都很规范。而恰恰这一点,我们没有学到手。
当然,这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具体地说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后,虽然统管了全国城乡的地政、逐步推行有偿使用土地制度;可是,当时有许多地方政府以及一些中央政府部门,并不愿意实行这种有偿用地制度,所以改革进展非常缓慢,这才把土地经营职能也交给国土部门。遗憾的是,直到20世纪末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全面铺开后,依然没有解决这个后遗症,以至于现在才弊端丛生。不用说,现在已到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了。
参见“土地财政”条目。
1 李慧颖:《福建将建百个三星级以上的乡村旅游单位》,新华社,2012年2月21日。
2 《去年的钱都花哪去了?陕西9部门挨个“晒花销”》,西部网,2012年9月26日。
3 吴齐强:《地方政府和老百姓为何关注同一个“钱袋子”》,人民网,201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