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力是佛学的基本理论,在佛学思想中,可说是一个最重要、最困难、最易令人误解的教义。
“业”这个字,巴利文叫“迦马”(Kamma),是行为或造作的意思。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为,出自身口意的,都可以叫作业。换句话说,业可以解作道德或不道德的意志力,及一切意志力的动作反应或结果。
说到业,首先须了解身口意是造业的主人翁,身体的造业,如杀生、偷盗、邪**;口舌的造业,如妄语、绮语、两舌、恶口;心意的造业,如贪欲、瞋恚、愚痴等。由此身口意所造的业,可以决定人生的苦乐祸福。
“业”,并非全是恶业,业的种类,若以性质分,有善业、恶业、无记业三种。所谓善业,凡合乎人间道德,合乎大众利益的都称作善业。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行为都称作恶业。无记业者,即不能分辨其善恶,如无意识的动作等。
业是意志力的反应,由意志力造作的善恶种子,都藏在阿赖耶识中,种子遇缘即现行,现行即果报分明,因业而受罪者,谓之罪业,罪业报生三恶趣;因业而得福者,谓之福业,福业报生人天;另有得定者,得色无色界天果报,能安住禅定之中,称为不动业。
业若依受报的时间来分,则有顺现受业、顺次受业、顺后受业等三时业。顺现受业即现生造业,现生就受果报,如“敬人者,人恒敬之”。顺次受业,即现生造业,今生不报,却等来生受果报;顺后受业,即现生造业,来生不受报,二生或多生后才受果报。这就如植物有一年生的,有二年生的,也有多年生的;有的春天播种,秋天收成;有的今年播种,明年收成;有的则今年播种,须待三五年才能收成,故又可称为现果、来果、后果。这是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说明因果不会消灭的因果律。
有些人不明白因缘果报的道理,只见到世间有许多行善的好人,不得好死,或受苦报;而一些作恶的坏人,却过着富裕逍遥的生活,因此,便认为没有因果业力的存在。甚至于有人会说:“现在是数字化的时代,为什么还迷信因果?”或者说:“科技化的时代,还讲什么报应?”为什么时代进步就不能相信因果报应?殊不知每一事物的生长和成功,都是如是因、如是果,其间关系是有条不紊,毫厘不爽的。
业报之所以有现生成熟、来生成熟、后生成熟等不同,其原因有二:(1)因的力量有迟早。如一粒瓜种和一粒桃种同时下种,瓜种当年即可生长结果,而桃种须待三四年后才能结果。(2)缘的力量有强弱。如诸缘俱足,则成熟自然早些,否则助缘不够,力道不足,业果成熟自然慢。
佛教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只是时辰未到。”又说:“因果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今生好人之所以受苦报,是因为他过去所种的恶因,今已缘熟,须先受苦报;而今生虽然行善做好,但是由于善因薄弱,善缘未熟,故须等待来生后世再受善报。恶人作恶,反得好报的道理也是如此,因为前生所种好因已熟,故先享福;今生所造恶因,业缘未熟,苦报尚待来生。
因此,我们可以得到因果定律的两个要点:(1)因果不会消灭:除非不造因,否则善恶种子永留八识田中,待缘起现行。(2)善恶不相抵消:已种恶因,分受其报,不能以做些好事,抵消应得的恶报。除非多做善事,多聚善缘,使恶因不起现形;譬如一杯盐水,表示恶因,若多加善因的淡水,盐分虽不减少,却可冲淡恶果的咸味。可见多行善因,多聚善缘,极为重要。
有些人对因果业报有一种错误的要求,比方在佛教里面,有人说:“我吃斋吃了几十年,到头来连家财都被倒闭了。”或者说:“我念佛拜佛,信佛教信了几十年,身体却老是不健康。”甚至说:“我吃斋念佛,可是儿女却不孝顺、不成器。”
这些都是不懂因果业报的,殊不知,道德有道德上的因果业报,经济有经济上的因果业报,身体有身体上的因果业报。要身体健康,必须讲究营养、适度运动以及卫生习惯,如不在这上面注意,只说念佛身体就会好,这叫作错乱因果。想发财,必须好好经营、发展业务,如果认为吃素菜就能发财,这也是错误的要求。对于子女,不爱护他,不教导他,不让他受教育,就想要他成才成器,要他懂得孝顺之道,这也是错误的妄想。
因果是不会错乱的,即使用现代的计算机来计算,相信对人一生善恶的积累,都没有因果报应的精确。种善因得善报,种恶因感恶果,这是一定的法则。至于谁先报谁后报,则随因缘成熟的快慢而定。
业报,尚可分为随重、随习惯、随忆念三种业报。随重的业报,是就你所造的善恶业中,何者为重,何者先报。随习惯的业报,是就各人日常的习惯而受报。佛教中的净土法门,教人念“阿弥陀佛”,一句“阿弥陀佛”念了几十年,目的是要养成习惯,一旦临命终时,一声佛号就能与佛感应道交。随忆念的业报,是由忆念决定他的去向。譬如一个人出去了,茫然地来到十字路口,东西南北,要去何方?此时忽然忆念起西街有一位朋友,就朝西方走了。人临命终,亦有随忆念而受业报感应的。
人之所以为人,固然是由各人的业报所成,而使我们共同为人的业报称为“引业”,也就是说,众人的业报中,有很大的共同力量,牵引我们来人间做人,而不去做狗或牛马。但是,虽然共同转生为人,在人当中,却有贤愚不肖、贫富贵贱等差异。这种差异的产生,是因为各人所造的业力不同,譬如布施者得富贵报,杀生者得短命报,这种令各人完成圆满一生的业报,即称为“满业”。
业又有共业与不共业的差别。每人所做的业,都会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人所造的业就产生百千人的力量,万亿人的业力汇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比的力量,这就称为“共业”;也就是许多众生集体的行为造作,招感一股共同的业因与业果。有别于群众共业的个人的业力,则称为“不共业”。譬如天灾、地震等大家共同感受到的灾难,这是由众人的共同业报所招感,称为“共业”;个人感受不同者,即称为“不共业”。虽然业报的种类、名词很多,但是在佛教的教义中,有一个特别的道理,就是人于日常生活中,凡是身口意的活动,都是业。既然是业,就有业报,所以个人的行为,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善恶果报自己承担,并非有神仙、上帝能够赏赐;亦无阎罗、鬼王司掌惩罚。在这样的教义下,得到几个原则性的道理:
(一)业力的定义是自力创造不由神力
世间上的善恶、好坏,都是自己所做的,没有神明能为我们指导、安排。
(二)业力的定义是机会均等绝无特殊
在业报的定义之下,大家受报的机会均等,绝无特殊。做了善事就有善报,做了恶事就有恶报。有人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过,在法律上难免有些特权;在业力的前提下,善恶业报绝无特权可言。
日本有一位大臣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在受执行前留下“非理法权天”五个字:即错的不能胜过对的;有理的不能胜过法;法律虽然大公无私,但是有些人仍可大弄权术,钻法律漏洞。不过,权术再大,终究逃不过因果业报的制裁,因为业报是公平的,人人机会均等,不管你如何灵巧,如何聪明善辩,终究必须接受业报的制裁,由此可知业力机会均等,绝无特殊。
(三)业力的定义是前途光明希望无穷
业,告诉我们不论做了多少好事,也不必自以为了不起,因为福德因缘如银行的存款,再多也有用完的时候。如果罪恶滔天,负债累累,前途没有了希望,不必灰心,只要努力奋斗,债务终有偿清的一天。如同做错了事,被判了几年徒刑,服完刑,出狱后,一切重新再来。业报就是这样,给予我们人生无限的希望,自己的前途操在自己手里,自己可以决定自己人生的方向,前途充满无限的光明。
(四)业力的定义是善恶因果决定有报
或许有人会认为业力像宿命论,其实不然,业报虽可以牵引我们的命运,决定我们的未来,但是,善恶业感果报全依自己的造作决定,造什么因得什么报,所谓“因果报应,毫厘不爽”。或许有人会说,我这一生讲了很多坏话,做了很多坏事,一定恶报很多善果很少,那以后的日子可不好过了。虽然事实如此,但佛教仍有“将功赎罪”的办法。虽然,恶业的果报不能消除,但却可以用大功行、大善果令它不起现行,不发生作用,也就等于抵消了恶报。
有人问:成道的佛陀有没有罪业?答案是:还是有。《法华经》说,人性有两种意义:(1)性起;(2)性具。意思是说,人过去的生死、善恶,所造的业力数不清,所受的果报也偿不完。但是,本性里虽有善恶之业,若不令它生起现行,也等于没有一样。如播种田地,幼苗种下去,如果勤于施肥、灌溉,稻禾逐渐成长,即使有一些秽草参杂其间,也不致影响稻苗的结实。这就是说,我们可以不必挂虑过去世所造的恶因,只要注重今生所播下的善种,纵然以前曾做过一些罪业,但在大善功德的覆掩之下,也不会发生影响。由此我们可以更清楚地认识业力的定义,并且把握业力来谋求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