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八正道”里,“正业”与“正命”都是强调合理经济生活的重要。因为人生在世,不能不工作赚钱;要工作赚钱,才能生存。有的人用劳力赚钱,有的人用时间计薪。不管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无论以何种方法赚取生活所需,重要的是要合乎正当性。农牧收成、经商贸易等都是佛教认可的经济营生。反之,非法所得的财富,如窃取他物、违法贪污、抵赖债物、吞没寄存、欺罔共财、因便侵占、借势苟得、经营非法、诈骗投机、放高利贷等,是佛法所禁止的。此外,举凡违背国法,譬如贩毒、走私、转卖人口、屠宰、赌场等,都与佛教不杀生、不偷盗、不邪**、不妄语、不吸毒等根本大戒触逆,是佛教所不允许的。《善生经》里提到取财有六种非道,不可为之:
(一)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如赌博、竞胜、比武等皆是。
(二)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非时行是指昼夜颠倒,不顾家庭眷属,如玩弄娼妓,不务正业,即世间的浪**子。
(三)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酒能乱性,饮酒的人必多放逸,不事生产。
(四)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指亲近恶友不但不能得财,反而有倾家**产,甚至丧命的灾祸。
(五)常喜妓求乐求财物者为非道:指性好歌舞娼妓,任意浪费。
(六)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指性好游**,不喜作业,凡寒热饥饱都有借口,不肯做事。
以上六种都是消耗财物、不事生产的职业,不但现世劳神丧财,身败名裂,来生也可能堕入苦趣,皆非人伦善道。有人说,放高利贷是否合乎正业?佛教过去办有类似今日的“当铺”,只向百姓收取非常微薄的利息,甚至完全不取分厘,以帮助贫苦人士经济上的周转运用,譬如北魏的僧祗粟、南北朝的寺库、唐朝三阶教的无尽藏院,都是佛教为了便民利国的金融事业。佛教创典当制度,不同于今日一般当铺的高利放贷,佛教是本着“来之于十方,用之于十方”的精神,把社会净财做一个集中,再次发挥其整体的力量,回馈于社会。这属于服务大众的慈善事业,而且具有繁荣经济的功能。现在社会上有所谓的“地下钱庄”,从事放高利贷行为,以超高的利率赚取不道德的利润,完全唯利是图。因高利贷衍生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对社会有害无益,属“邪命”的生活。
所谓“邪命”,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钱财,用经营不正当的事业所得来生活,前面提到的开酒家、赌场、卖钓鱼器具、卖打猎的猎枪,或者算命、卜卦、看相等,都是邪命的经济生活。佛教不提倡看风水、择日期,《佛遗教经》曾指示佛教徒不应去仰观星宿、推算命运,因为这些都不是合乎因缘法则的正命生活,是佛法所不允许的。
民初的印光大师曾在普陀山一住多年。日本侵华时,有一位住在香港的在家弟子,要拿出一座豪华别墅供养大师,请大师到香港弘法。但印光大师得知那位信徒是经营酒厂、卖酒的,便决定不去,并且告诉这位弟子说:“你要我去,你就不要卖酒,因为卖酒是邪命的生活,我不好意思接受你不净的供养。”
《杂阿含经》说:“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兴息,错开、邸舍以求利。”《长阿含经》则说:“积财从小起,如蜂集众花;财宝日滋息,至终无损耗。”作为一个佛教徒,必须从事正当的职业,过正当的生活,用正当的方法取得钱财。正常的经济生活对人生非常重要,因为世间的大部分罪恶都从经济生活的不正常而来。佛经里提到,我们若想获得现生的福乐,应做到如下四件事:
(一)方便圆满:不论是务农、做工、畜牧、经商,或者是公务人员、教师等,一定要有谋生的正当技能,凭工作而得到生活。
(二)守护圆满:从工作中获得的财物,除了日常生活支出以外,要妥善保存,以免损失。
(三)善友圆满:要结交善友,切不可与凶险、**、虚伪的恶人做朋友。
(四)正命圆满:要量入为出,不可以奢侈浪费,也不可以过分地悭吝,要有合理的经济生活。
人生本来就有很多不圆满,生命的意义是从缺陷中追求圆满。佛教指导我们追求合理的财富,过正常的经济生活,这是圆满人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