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1 / 1)

图2.104

(1)所有交、直流电焊机的金属外壳,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接地,接零电阻值应小于10Ω,如图2.104所示。

(2)焊接的金属设备、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护时,电焊机的二次绕组禁止设有接地或接零。

(3)多台电焊机的接地、接零线不得串接入接地体,每台焊机应设独立的接地、接零线,其接点应用螺丝压紧。

(4)每台电焊机须设专用断路开关,并有与电焊机相匹配的电流保护装置。一次线与电源接点不宜用插销连接,其长度不得大于3.5m,且须双层绝缘。

(5)电焊机二次侧把、地线需接长使用时,应保证搭接面积、接点处用绝缘胶带包裹好,接点不宜超过两处,严禁长距离使用管道、轨道及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或其他金属物体串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6)电焊机的一次、二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使用线卡子压接牢固。

(7)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戴好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和绝缘鞋。

(8)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和通风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时其下方应防潮且高于周围地面,上方应防雨雪或搭设防雨棚。

(9)焊接带压力、带电及盛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或管道,以及施焊点周围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时,应在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下方可施焊。

(10)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和管道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置换、清洗、吹扫,必要时要进行检测和施焊过程中的随时监测,确认无危险时方可施焊;并注意通风换气,严禁向容器和管道内直接输氧气。

(11)焊接操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不小于10m的距离,必要时应设围挡。

(12)在狭小空间、船舱、容器和管道内工作时,为防止触电,必须穿绝缘鞋,脚下垫有橡胶板和其他绝缘衬垫;最好两人轮换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则就须有一监护人员,随时注意操作人员的安全情况,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就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

(13)身体出汗而使衣服潮湿时,切勿靠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触电。

(14)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15)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如图2.105所示。

图2.105

(16)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搬被焊工件时,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如图2.106所示;不能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如图2.107所示。

图2.106

图2.107

(17)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面部。

(18)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更换保险装置时;

4)焊机发生故障须进行检修时;

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