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关于大流士的两个儿子争夺王位的问题(1 / 1)

丹达马耶夫说,普鲁塔克在《道德论》488D中说,波斯帝国的法律要求父亲登上王位后出生的那个儿子继承王位。[1]普鲁塔克果真说过这个话吗?在《道德论》中,普鲁塔克说,在大流士死后,他的两个儿子阿里亚梅涅斯和薛西斯之间在王位继承问题上发生过争论,但他根本没有说波斯帝国有过王位继承法,更没有说波斯帝国有那样的王位继承法,没有说波斯帝国的法律要求父亲登上王位后出生的那个儿子继承王位。

在《道德论》的相关地方,普鲁塔克只是谈到在大流士死后,他的两个儿子的王位争端。他说,在此很值得考察一下这兄弟之间的争端。这场争端不是对一小块土地的争夺,也不是对奴隶或牲畜的争夺,而是对波斯帝国的争夺。

因为当大流士死的时候,有些人认为大流士的长子阿里亚梅涅斯应当成为国王,因为他是大流士的长子;但是另外一些人则选择薛西斯,因为他是阿托撒所生,而阿托撒是居鲁士的女儿,而且薛西斯是在大流士登上王位宝座后出生的。现在,阿里亚梅涅斯以一种非敌对的姿态从米底来到这里。薛西斯在那里行使着王权,但是当他的兄长来到时,他摘下了王冠并按平头巾上的尖顶(当政的国王是戴尖顶头巾的)。他前去见他的兄长,拥抱他,给他礼物,并表示:“你的兄弟薛西斯以此给兄长你荣誉;但是如果他被波斯人判定和投票为国王,他赐予您为他之后的第二继承人的权力。”阿里亚梅涅斯说:“我接受您的礼物,然而,我相信,按理说,波斯国王是我。所以,我将保卫我的权力,其次是我的兄弟们的权力,而薛西斯是我兄弟中的第一个。”当裁定的日子来临时,波斯人指定大流士的兄弟阿尔塔巴涅斯为法官,但薛西斯试图避免波斯人让阿尔塔巴涅斯做出判决的决定,因为他信任人民。但是,他的母亲阿托撒责备他说:“为什么,我的儿子,您是避开阿尔塔巴涅斯吗?他是您的叔叔,是最好的波斯人,您为什么如此害怕这场竞争?在这场竞争中即使是第二名也是很荣耀的。”薛西斯因此被说服。后来,阿尔塔巴涅斯宣布了国王按理属薛西斯;阿里亚梅涅斯立即跳了起来,并向他的兄弟敬礼,拉着他的手让他坐在国王的宝座上。从那时起,阿里亚梅涅斯向薛西斯表达了最高的敬意。他向国王表现得如此忠诚,以至于在萨拉米斯海战中为他的兄弟的光荣而勇猛作战,直至牺牲。因此,他被视为纯洁的、无可挑剔的、友好和高尚的榜样。这就是普鲁塔克在《道德论》中关于这件事的叙述。

从他的叙述中,我们看不到薛西斯引证波斯帝国的法律,只是有人认为“他是阿托撒的儿子,而阿托撒是居鲁士的女儿”;“而且薛西斯是在大流士登上王位宝座后出生的”,因而应当为王。但也未说这是波斯帝国的法律所要求的。

关于大流士的两个儿子争夺王位的事情,在希罗多德的著作中也有记载:

……大流士在他成为国王之前,在他和他的第一个妻子即戈布里亚斯的女儿之间生了3个儿子;在他成为国王之后,在他和居鲁士的女儿阿托撒之间又生了4个儿子。在前妻的儿子们当中,最年长的是阿尔托巴扎涅斯(即普鲁塔克笔下的阿里亚梅涅斯);后妻生的儿子们当中,最年长的是薛西斯;由于他们是异母兄弟,因此处于敌对的地位。阿尔托巴扎涅斯的论据是,他是大流士的全部子女当中最年长的,而不拘什么地方的风俗都是最年长的继承王位。但薛西斯则认为他乃是居鲁士的女儿阿托撒的儿子,而使波斯人获得自由的正是居鲁士。

当大流士在这件事上犹豫未决的时候,正好这时阿里斯通的儿子戴马拉托斯来到了苏撒,他是在斯巴达被褫夺了王位之后,自愿从拉凯戴孟被流放出来的。据他说,当这个人听到大流士的儿子们之间纷争的时候,他就到薛西斯那里去劝告薛西斯在自己的理由之外再加上一项论据,这就是,他是大流士已经成为波斯的国王和统治者之后才出生的。但是当阿尔托巴扎涅斯出生的时候,大流士却还是一个平民。因此薛西斯便应当说,任何在他之外的人如果取得继承王位的特权那都是既不合理又不适当的;因为根据戴马拉托斯的建议,纵使在斯巴达也向来有这样的习惯,即如果父亲成为国王前生了儿子而在父亲成了国王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则王位应当落到后生的儿子身上。薛西斯按照戴马拉托斯的意见去做了,大流士认为他的论据是正当的,因此宣布他为国王。但是我以为即使没有这个建议,薛西斯仍会成为国王;因为阿托撒握有绝对的势力。[2]

从希罗多德和普鲁塔克的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几点:第一,古代波斯没有那样一条王位继承法;第二,以大流士当国王后生了薛西斯为由要薛西斯继承王位的既不是波斯法律,也不是薛西斯本人,而是其他人(在希罗多德的著作中是斯巴达人)提出并加以论证的,没有一个波斯人提出一条波斯法律来为其辩护;第三,据希罗多德说,在将王位传给谁的问题上,大流士是犹豫的。而如果波斯有这样一条法律的话,那就没有什么可犹豫的了,阿尔托巴扎涅斯也就不敢再与薛西斯争了;第四,薛西斯之所以夺得王位继承权,并最终继承了王位,除了斯巴达人戴马拉托斯为他提出并论证的理由外,更为重要的是因其母阿托撒的地位。这一点希罗多德说得很清楚:“但是我以为即使没有这个建议,薛西斯仍会成为国王;因为阿托撒握有绝对的势力。”从普鲁塔克的叙述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到阿托撒在王位继承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从公元前5世纪末的小居鲁士叛乱的起因和结果可以看出,波斯帝国也根本不存在那样一条王位继承法。

小居鲁士是波斯帝国国王大流士二世(其执政时间是公元前423—前404年)的幼子,是在大流士二世登上王位后才出生的;其兄阿塔薛西斯二世则是在大流士当上国王前出生的。但在公元前404年大流士二世死后,不是由小居鲁士继承王位,而是由阿塔薛西斯二世继承王位,尽管小居鲁士得到母后帕莉萨蒂斯的宠爱和支持,而且他是在大流士二世即位为王后出生的儿子,有权取得王位这样的理由都未能如愿以偿。[3]

那么,小居鲁士未能登上王位宝座,而阿塔薛西斯二世却以长子的身份当上了国王,这在波斯帝国历史上仅仅是一种偶然现象,是脱离了波斯帝国王位继承的常规呢,还是一种正常现象?若有那样一条王位继承法的话,那么这显然是一种例外现象,是脱离了常规,而不是正常现象。但波斯帝国的王位继承实践却并未证明有那样一条王位继承法。

波斯帝国的历史证明,其王位继承基本的、正常的规则乃是长子继承制;而薛西斯继承王位才是一种例外现象。当然,在波斯帝国,长子继承制也未必有明文规定,只不过是一种习惯的、自然的做法。正如阿尔托巴扎涅斯所说:“不拘在什么地方的风俗都是最年长的继承王位。在波斯也是这样。”希罗多德在《历史》一书中说:“在国王有嫡子的时候,庶子在习惯上是不能即波斯的王位的。”[4]丹达马耶夫自己也说:“准确规定的王位继承法的缺乏,引起(波斯帝国)无休止的内宫和宫廷的倾轧。国王可根据自己的选择任命自己的任何一个儿子继承王位。但通常选择是落在长子身上。”[5]我认为这是有道理的,也是有根据的。

例如,波斯帝国的建立者居鲁士二世有两子:冈比西斯和巴尔迪亚。居鲁士生前,在远征马萨格特人时,将冈比西斯立为王位继承人。公元前530年,居鲁士死去后,冈比西斯顺理成章地成了国王。直到波斯帝国后期,在选择王位继承人时仍然遵循着长子继承的原则。如阿塔薛西斯二世在确定自己的继承人时,首先是选定长子大流士,后因特殊原因(见后),又相继选定了次子阿里阿斯帕斯、一个妾所生之子阿尔沙马,但这些人都先后横死,最后才选定奥库斯继承了王位,是为阿塔薛西斯三世。[6]在波斯帝国的历史上,立幼子为王位继承人的情况不是没有,如继承薛西斯为王的阿塔薛西斯一世就是幼子,但那是阴谋的结果,而不是正常的现象(见后)。可见,所谓“父亲登上王位后出生的那个儿子继承王位”的说法,在波斯帝国的历史上只有薛西斯这一个例子,而且还有特殊情况,因而不是波斯帝国王位继承的主要形式,更不是法定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