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文件BE Ⅹ 111说:
利穆特-尼努尔达的奴隶贝尔-里巴特经营了舒布图·加巴里地方雅利安人的弓的份地,大流士王第5、第6、第7年的地租是:1/2明那白银、1桶啤酒、1只牡绵羊、5苏特面粉。
TMH2/3 174说:
纳布-萨尔-乌初尔(Nabu-sar-usur)的奴隶伊斯塔尔-路初阿(Istar-rusua)应缴纳57 库尔[枣椰]作为塔达努(Taddanu)之子纳布-萨尔-乌初尔的位于比特-叶苏(Bit-essu)镇埃阿(Ea)[神庙]大门旁边那块土地的地租。
根据NRVU 470和 471,这同一个纳布-萨尔-乌初尔把自己的一些土地租给了他自己的奴隶。这些奴隶中的每一个都是独立的签约者。三块土地不在一个地方。
据Smerdis 9:
埃吉贝(Egibi)后代纳布-阿赫-伊丁(Nabu-ahhe-iddin)之子,伊提-马尔都克-巴拉吐(Itti-marduk-balatu)的奴隶纳布-皮特南尼(Nabu-pitnanni)需要缴纳12库尔枣椰子作为其主人所有的扎巴巴(Zababa)[神庙]大门前那块土地的固定地租。
他必须在阿拉赫萨姆努(月)一次性缴纳以潘(pan)计量的枣椰子。每1库尔枣椰子还要缴纳枣椰子垫、筐、棕榈须,1塔兰特的枣椰叶中段和1个容器(dariku)。
据NRVU 388,在公元前444年,一名奴隶由于承租了一个枣椰子果园,因此要向土地主人缴纳259库尔枣椰子。
据文件TMH 2/3 141,在波尔西帕的利美(Rimme)地区,一块土地租给了4个人,其中包括1个奴隶。
据BE Ⅸ,86a,奴隶埃阿-吉提苏(Ea-zittisu)和一个自由民从埃阿-吉提苏的主人、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那里租了若干土地,为期3年,这些土地坐落在不同的地区:
阿赫达吐司(Ahdatuse)之子埃阿-吉提苏(Ea-zittisu),恩利尔-苏姆-伊丁(Ellil-sumiddin)的奴隶(ardu)和萨巴塔(Sabbata)之子-达萨布阿(dasab'a),主动对穆拉树的后代恩利尔-苏姆-伊丁说:“请将你手上位于苏巴特-萨巴图(Subat-sabatu)地区,在你的封地上不相连的几块土地,位于萨布特-伽巴里(Sabut-gabbari)地区拉西门-埃勒(Rahim-el)的封地、苏巴特-拉希姆(Subat-rahimu)地区和苏巴特-伽巴里(Subat-gabbari)附近的土地,位于比特-达纳吐(Bit-danatu)和哈斯巴(Hasba)地区司马尔吉尔(Simmargir)运河两岸的土地,拉西门-埃勒(Rahim-el)和他儿子的位于胡舍提-萨-勒(Husseti-sa-re'e)提吐鲁-西马吉尔(Titurru-Simmagir)地区的封地,伊斯奇鲁鲁(Isqallunu)、比特-基克(Bit-kike)、比特-阿克(bit-akke)地区的和司马吉尔(Simmagir)运河两岸的土地租给我们3年,还有72头受过训练的耕牛,18只犁(一只犁4头牛),全套挽具,以及(种子):226库尔大麦,6库尔3潘2苏特小麦,30库尔二粒小麦,2库尔鹰嘴豆,1库尔2潘3苏特扁豆,6库尔芝麻,6库尔蒜,2库尔洋葱和另外150库尔大麦用来挖运河。
“我们将阿扎努在司马吉尔运河,用大量斗付给你2260库尔大麦,140库尔小麦,2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鹰嘴豆,10库尔扁豆,60库尔芝麻,总计2740库尔庄稼,以及4库尔调料,1库尔草,18库尔蒜,8库尔洋葱,20库尔药草,另外我们还送你1头公牛,15只绵羊和2500把亚麻作为礼物。”
恩利尔-苏姆-伊丁答应了他们,把上述土地都租给他们3年,还有72头耕牛,18只犁,全套挽具,作为种子给了他们226库尔大麦,6库尔3潘2苏特小麦,30库尔二粒小麦,2库尔鹰嘴豆,1库尔2潘3苏特扁豆,6库尔芝麻,6库尔蒜,2库尔洋葱和另外150库尔大麦用来挖运河。
他们必须在每年的阿扎努月,在司马吉尔运河,交纳用大量斗称的2260库尔大麦,140库尔小麦,2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鹰嘴豆,10库尔扁豆,60库尔芝麻,总计2740库尔庄稼,以及4库尔调料,1库尔草,18库尔蒜,8库尔洋葱,20库尔药草,(他们还必须)送1头公牛,15只绵羊和2500把亚麻作为礼物。
这份租约将在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1年,西玛努(月的月头)生效。他们互相担保离(土地)最近的人会交纳地租。
证人(13人名字),阿塔薛西斯统治第41年。
在文件PBS 2/1 106中,也说到奴隶租种土地的情况:
利穆特-尼努尔达的奴隶贝尔-埃利巴之子里巴特和贝尔-阿布-乌初尔之子拉希姆,主动对穆拉树后代利穆特-尼努尔达说:“请将位于……地区的(有树的)土地租给我们3年,还有24头耕牛,全套挽具,6套犁,另外80库尔大麦,2库尔小麦,16库尔二粒小麦和1潘4苏特芝麻做种子。我们将每年在苏巴特-伽巴里地区付你以800库尔大麦,30库尔小麦,1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芝麻,总计1000库尔庄稼,大麦和次要作物,还有依据哈塔扎(hattaja)地区标准称的100库尔枣椰。”
利穆特-尼努尔达听从了他们,将土地,24头公牛及挽具和种子租给他们三年,记录如下。
他们必须每年在苏巴特-伽巴里地区缴纳800库尔大麦,30库尔小麦,150库尔二粒小麦,20库尔芝麻,总计1000库尔的庄稼,大麦和次要作物,还有1000库尔以按哈塔扎地区称量的枣椰。
……大流士统治第5年。
奴隶可以在奴隶主分家析产时像土地、房屋等奴隶主的财产一样在各家庭成员之间分配。如埃吉贝家族在一次分家时,他们的奴隶也被分给了该家族的成员。
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不被当人看待,而是被当作牲口等财产看待,他们身上被打上烙印和标记,以表明他们是某个奴隶主的财产。在Camb134中,说到一个女奴隶的手腕上烙有阿卡德文和埃兰人的烙印,表明她曾经被两个奴隶主烙过印。据PBS 2/1 65中的一份契约中说到在大流士二世时期在尼普尔,有四个被烙有烙印或标记的奴隶被卖;[13]PBS 2/1 113:2中说到,一个战俘奴隶的右手上烙有他以前的主人的名字:胡努(Hunu)。[14]
丹达马耶夫认为,在一些大地产中奴隶劳动被广泛使用,因而,对奴隶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15]在文件Uet 4 1/2中提到一个名叫图米亚的人,他可能是一个名叫米特里达塔(Mitridata)的波斯贵族的奴隶监督。[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