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埃及与赫梯的和约(1 / 1)

一、和约的内容

在拉美西斯二世在位第21年,赫梯国王哈吐什尔(Hattusilis或Khatasar)向埃及提出了缔结和约的要求,并派出使者向拉美西斯二世递交了一份铸在银板之上的和约草案。拉美西斯二世同意了这一提议,并在赫梯人提出的和约草案的基础上拟定了埃及的和约草案,送给赫梯国王。和约缔结,从而结束了两国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战争状态。

这个和约的内容除了说明性的部分外,包括1个序言和9个条文:(1)永久和平的确立;(2)互不侵犯的条约;(3)赫梯国王执行先前条约的义务;(4)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执行现今条约的义务;(5)军事互助的相互义务;(6)赫梯国家不接纳埃及亡命者的义务;(7)埃及不接纳赫梯的亡命者的义务;(8)神对违约者的威胁和对守约者的加恩诺言;(9)亡命者的引渡等。[14]

条约部分内容:

第二十一年,冬季(第二季)第一月,二十一日,在上下埃及之王乌谢尔·玛特·拉,索特普·恩·拉[15],拉之子,拉美西斯·美里阿蒙万岁……在位时代。

(接着是法老的头衔)

赫梯使者的到来

在这一天,陛下居住在帕尔·拉美西斯[16],为了尊敬自己的父亲阿蒙·拉,哈拉胡梯,阿通,赫利奥玻里地方的两地主宰,拉美西斯的阿蒙,拉美西斯的普塔和强力的伟大者〔苏特赫〕[17],努特[18]之子,正如他们使他永远有永恒的节日[19],得到幸福的年代,而低地和高地在他的凉鞋底下永远伸展[20]——在这时候,来了……国王的使者……国王的使者……和赫梯国家的使者,为的是送来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哈吐什尔寄给法老——愿他生存,健康无恙——的银板,以便向上下埃及之王,像他的父亲拉一样万寿无疆的拉美西斯二世求得和平。

条约原文的标题

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哈吐什尔,通过自己的使者塔尔奇谢布和他的公使拉美斯,送给法老的银板副本……为的是向统治者的金牛,拉姆西斯二世陛下,求得和平,请按照自己愿望确定每一个国家的自己的边界。

缔约双方

〔赫梯国家强壮伟大的大公〕苏比鲁留姆之孙,赫梯国家强壮伟大的大公穆尔舒尔之强壮的儿子,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哈吐什尔,和强壮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一世之孙,强壮伟大的埃及统治者塞特一世之子,强壮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在银板上做出的条约,是永远赋予和平的……和平与兄弟关系的最好的条约。

条约的目的

〔序言部分〕

神按照伟大的埃及统治者以及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的意愿,今后到永远的最后,通过条约,不使我们之间发生敌对。

虽然在我的兄长,赫梯国家大公穆瓦塔尔时代,他同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打过仗,然而从今后,自即日起,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哈吐什尔自己草拟了条约,制定了由拉和苏特赫为埃及领土以及赫梯国家所作成的方案,使我们之间永远不发生敌对。

这就是他们,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哈吐什尔与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一起定下的条约,为的是自即日起,在我们之间永久有美好的和平和美好的兄弟关系。他和我是兄弟关系,和我和平,而我和他也是兄弟关系,也和他和平,永远如此。

当我的兄长,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穆瓦塔尔,达到了自己命运的界线(死亡)而哈吐什尔在自己父亲的宝座上即位为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之时,他就希望与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一起……以和平和兄弟关系相处,远胜于从前大地上曾经有过的和平和兄弟关系。

永久和平的确立

就这样,我,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与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一起以美好的和平和美好的兄弟关系〔相处〕。而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的子子孙孙与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的子子孙孙也〔将〕以兄弟关系和平相处。他们将遵循我们的兄弟关系的方案和我们的〔和平〕的方案。〔而埃及的国土〕与赫梯的国土〔将〕和我们一样,也永远以和平和兄弟关系相处,在他们之间永远不发生敌对。

互不侵犯的条约

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永远不侵入埃及领地,掠夺埃及的财富,而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也永远不侵入〔赫梯〕的领土,〔掠夺〕赫梯的〔财富〕。

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执行先前条约的义务

至于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苏比鲁留姆时期的公正的条约,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我父[21]穆瓦塔尔时期的公正的条约,我要遵守它。

拉美西斯二世执行现今条约的义务

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从即日起,就遵守他与我们所订立〔的和约〕。而我们将根据这些公正的方案去做。

军事互助的相互义务

假如其他的敌人进犯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的领土,而他派人到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那里,说:“请到我那里并给予力量以反对他”,——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应该〔到他那里〕。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将击破他的敌人。

假如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自己〕不来,他应当派遣自己的军队,自己的战车,而他将击破他的敌人。

(根据保存下来的已经严重破坏的第十七至二十行中的文字判断,下文是拉美西斯二世在类似的情况下也有帮助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的完全一样的义务。)

赫梯大公不接纳埃及亡命者的义务

〔假如显贵的人由埃及领地潜逃,而他来到〕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的〔领土上〕,或者市民,或者〔属于〕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土地上的〔人〕,他们来到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这里——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将不接纳他们。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将把他们送还给他们的主宰,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

假如不知道为谁的一个人或两个人,潜逃到赫梯国土,为的是变成他人的纳贡者——他们不得留在赫梯国土,而他们应被送还给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

法老不接纳赫梯国家亡命者的义务

假如显贵的人由赫梯国土潜逃,而来到〔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的领土,或者市民,或者一个地区的人,或者属于赫梯国家土地上的人,他们来到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这里,埃及伟大的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将不接纳他们。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将把他们送还给〔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他不留他们。

同样地,假如不知道为谁的一个人或两个人,潜逃到埃及领土,为的是变成他人的纳贡者——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不得留他们:他要把他们送还给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

(接着五行几乎写满了作为本条约证明人的埃及和赫梯的神的名字。)

神对违约者的威胁和对守约者的加恩诺言

……至于这银板上关于赫梯人国土和埃及人国土的言辞,谁不留心它,那么赫梯国土的成千的神以及埃及国土的成千的神就要毁坏他的房屋,他的土地,他的仆人。

同样,谁留心这银板上的言辞,不论他们是赫梯国家的或是埃及的人,他们不违反它[22],那么赫梯国土的成千的神,以及埃及领土的成千的神,将给他连他的房屋,连他的〔土地〕,连他的仆人一起,以幸福和生命。

亡命者的引渡

假如一个人,或两个或三个,由埃及的领土潜逃,为的是到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那里,那么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要抓住他们,并命令送还给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至于被引带给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的人,则不要处罚他的罪过,不要毁坏他的房屋,他的妻子和他的子女,〔不要杀害他〕,不要损伤他的眼睛,他的耳朵,他的嘴和鼻子……他的一切。

同样,假如一个人,或两个或三个,由赫梯国家潜逃,而他们来到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那里,〔伟大的埃及〕统治者,拉美西斯二世要抓住〔他们,并命令〕送还给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而〔赫梯国家〕伟大的大公不要〔处罚〕他们的罪过,不要毁坏他的〔房屋〕,他的妻子和他的子女,不要杀害他,不要损伤他的耳朵,他的眼睛,他的嘴和鼻子,不要处罚他的一切的罪过。

(末尾是关于刻着条约原文的银板的说明。)[23]

二、和约的性质

和约的内容表明,它是两个奴隶制国家又争夺又勾结的结果,是两个奴隶制国家掠夺本质的反映。

第一,这是两个奴隶制国家瓜分势力范围,并企图保持其在叙利亚、巴勒斯坦所占有的属地的条约。条约说:“赫梯国家的伟大的大公哈吐什尔……送给法老的银板副本……为的是求得和平,请按照自己愿望确定每一个国家的自己的边界。”[24]埃及和赫梯的边界本来相距甚远,却在远离本土的叙利亚划定界限,实质上是划定其势力范围的边界,“按照自己的愿望”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都想多占些地盘。划定这样的边界,只能看它们的实力,看其当时实际占领的情况。双方争战一个多世纪,目的是要独霸这一块地方,独霸不行,又打不下去,就只能分割这块土地。因此,这个条约是一个分割势力范围的条约,是一个牺牲叙利亚、巴勒斯坦人民民族利益的条约。

第二,这个和约是两个奴隶制国家为巩固其国内政治统治的一种政治手段。这从条约中有关互不接纳对方的亡命者和引渡亡命者的条文可以看出,所谓亡命者,既有“显贵的人”,即政治上的反对派,也有“市民”和其他人。他们或者与本国国王有严重的矛盾,因而在国内待不下去了,不得不逃居国外,以寻求庇护和支持;或者是下层人民因不能忍受国内奴隶主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而不得不逃离本国,以求生路,因而成了“纳贡者”;有的可能曾起来反抗奴隶主统治,但失败了,不得不逃离国内,但这种人对奴隶主统治来说是危险的,因而要追捕,要引渡。这表明了两国国内政治形势的不稳定。事实上,赫梯在哈吐什尔死后就发生了争夺王位的斗争。所以,提出引渡亡命者并非无因。

第三,这个和约也是个军事同盟条约。双方保证互相进行军事援助,以反对第三国的进犯。订立带有这样条款的和约,对双方来说反映了两国在外交上都碰到了麻烦,特别是赫梯。

古代近东世界奴隶制国家林立。由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国家,甚至落后的部落、部落联盟突然兴起,打败、甚至灭掉一些曾经的强国。赫梯自己就曾灭了古巴比伦王国。在埃及同赫梯签订和约之时,亚述正在兴起,在小亚细亚还有卡斯凯部落兴起,这二者均威胁着赫梯。不久之后发生的席卷地中海东部的所谓“海上民族”(Sea People)入侵,不仅使埃及受到很大损失,更使奴隶制强国赫梯遭受了灭顶之灾。这说明签订条约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但实际上两国却没能因这个条约而避免劫难。

拉美西斯二世将这个和约的签订看作是自己的胜利,因为:第一,是赫梯人首先提出要缔结和约的;第二,赫梯国王哈吐什尔不惜将自己的公主嫁给拉美西斯二世为王后,以巩固这个同盟;第三,赫梯国家内忧外患不绝,显然需要埃及的援助或需要与埃及保持和平状态。许多现代的学者认为,对于埃及来说,实际上同样需要和平,需要结束同赫梯的争霸战争。[25]这是因为,从第18王朝后期开始埃及国内激烈的阶级斗争,特别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严重地削弱了埃及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第19王朝初年几个法老的努力也未能使埃及恢复到第18王朝初年那样的状态,已没有了锐气。且年年征战,奴隶制经济的发展,使阶级分化加剧,农民破产者日多,兵源减少,雇佣兵越来越重要。所以,埃及的国力也已不允许埃及将战争继续进行下去。长久的争霸战争并未给埃及带来多少实际好处没占领多少新领土;而要打败赫梯,当时埃及还没有那么大的力量。拉美西斯二世显然也是了解这样一种形势的。因此,当赫梯人提出签订和约,并带来具体条款后,拉美西斯二世便欣然同意了。

三、叙利亚、巴勒斯坦人民的苦难和反抗

埃及同赫梯的争霸战争,完全是为两国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进行的,是非正义的,两国人民都是受难者。战争加重了人民的负担,造成两国人民生命财产的很大损失。他们要为奴隶主当兵打仗,流血牺牲。战争中的掠夺物不是落入国王和军政奴隶主手中,就是落入神庙奴隶主手中。[26]

在两国长期争霸战争中受难最深的当然还是叙利亚、巴勒斯坦的人民。两国争霸的战场就在这里,所以这里的人民饱受战火的熬煎,两国争霸的目的是为了掠夺、奴役和统治,因此,无论两个霸国中哪一方获胜,结果都是被占领地区的土地被抢走,人口被掠为奴,财产被劫掠一空,城镇被毁灭,房屋被烧掉,几乎变为一片废墟。

在埃及的铭文中,关于抢掠、破坏被征服地区的记载可以说是俯拾皆是。在霍连姆赫布留下的文物维也纳片段中(该片段上有铭文,还有雕刻),一些埃及官吏躬身站立于霍连姆赫布之前,接受有关如何对待被攻击、破坏了的亚细亚人的城镇的居民的指示。这些亚细亚人是在埃赫那吞改革期间因受到赫梯人的攻击而流落到埃及来的难民,他们四处漂泊,居无定所,忍受了无穷的痛苦。铭文记载:“他们已遭到破坏,他们的城镇遭到**,……他们的国家正在挨饿,他们像山上的山羊一样生活,他们的孩子……一些不知道将如何生活的亚细亚人,已开始在法老统治的地方安家。”[27]在这时埃及的许多铭文中,还讲到埃及军队在这里进行掠夺,获取俘虏和财物的事情。[28]

由于叙利亚、巴勒斯坦人民遭受的苦难十分深重,因此,这里的人民常起来反抗。拉美西斯二世统治时期的第5~8年的某个时候(在埃及同赫梯之间的重大战役刚结束不久),巴勒斯坦的阿什卡隆就发生了起义,“当阿什卡隆叛乱之时,陛下占领了这座可怜的城市”,与此铭文一起还有一幅雕刻,刻在卡尔纳克神庙的大圆柱大厅的南墙的外部。[29]

其统治的第8年,拉美西斯二世又在北部巴勒斯坦进行了战争,并俘虏了西部伽利里地方的首领。[30]

[1]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04页;[美]J.H.布利斯特德:《埃及史》,第381页;《剑桥古代史》第2卷第2分册,第83页。

[2] [苏联]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王以铸译,第278~279页;[美]J.H.布利斯特德:《埃及史》,王以铸译,第386页。

[3] [苏联]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王以铸译,第278页;[美]J.H.布利斯特德:《埃及史》,第382~383页;[美]J.B.普利查德:《古代近东文献》,第483~490页。

[4] 《埃及考古学杂志》1921年第7卷,第39~52页。

[5] [美]J.H.布利斯特德:《埃及史》,第386页。

[6]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2卷,第404页。

[7] A.H.舍易斯:《图坦卡蒙死后发生了什么事》,载《埃及考古学杂志》1926年第12卷,第168~176页。

[8] [美]J.B.普利查德:《古代近东文献》,第395页。

[9]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20页。

[10]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55页。

[11]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125页。

[12]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144页。

[13]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103页上的埃及军和赫梯军的态势图。

[14]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21~27页。

[15] 拉美西斯二世的御名。

[16] 直译为“拉美西斯之家”——拉美西斯在三角洲东部建立的城市。某些研究者把它与阿瓦利斯视为一个地方。

[17] “塞特”神的又一名称。

[18] 天空女神,地神盖伯之妻。

[19] 国王的纪念节日,最初法老登基后30年举行,后来经过短期就重复一次。

[20] 英译本作“一切土地和所有外国永远匍匐在他脚下”。

[21] 穆瓦塔尔非哈吐什尔之父,当系“我兄”之误。

[22] 指本条约上的言辞。

[23]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21~27页。

[24] 林志纯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上古部分》,第22~23页。

[25] 《剑桥古代史》第2卷第2部分,第259页;[苏联]阿甫基耶夫:《古代东方史》,王以铸译,第293页等。

[26] 谢提一世的《卡尔纳克雕刻》和拉美西斯二世的《亚细亚战争》,见[美]J.H.布列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

[27]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7页。

[28]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20、42、43、157页。

[29]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158页。

[30] [美]J.H.布利斯特德:《古代埃及文献》第3卷,第158~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