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以法律规范形式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应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原则,是从未成年人开始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2006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三十条,将公共文化设施进一步细分,免费或优惠规定也进一步细化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国家各部委制定的相关政策,对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的“免费开放”也逐步加以规范和拓展。1991年8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文化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关于充分运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通知》,要求:“各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和各种纪念设施管理单位,对青少年学生有组织的参观、瞻仰要优先安排,并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教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平时对在校学生要半价优惠或每周指定一天免费接待;寒暑假要集中一至两周时间,对在校学生免费开放。”
1996年10月,国家教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团中央、总政治部在《关于命名和向全国中小学推荐百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通知》中要求:“被命名为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和各种纪念设施等对中小学生有组织的参观要优先安排,并为他们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数据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在节、假日,特别是双休日,对中小学有组织的参观必须要有优惠措施,对中小学师生实行免费开放。”
2003年11月,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的《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申请认定为科普基地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每年20天”。
2004年3月,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免费开放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要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
2004年8月,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联合下发了《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力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文化功能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从特定的未成年人群体逐步向老年人、残疾人,直至所有人拓展。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200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政策,对社会公众实现基本文化权利、追求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愿望给予了积极回应。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出台,有关公共文化服务平等、免费、关注弱势群体、覆盖全社会的理念和思想得到了精辟阐述和充分体现,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已经完成了思想和舆论准备。
2008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全国公共性博物馆、纪念馆开始免收参观门票,“免费开放”的说法由此诞生,我国的公共文化设施开始了真正迈向“公共”的历史性转变。
2010年初,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的任务。此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列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之一,作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首要任务。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成为构建全覆盖、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2010年,文化部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调研,并组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开展免费开放保障政策的研究和相关政策文件的起草。2011年年初,在“十二五”开局伊始,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正式发布,一项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策由此诞生,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免费开放时代的到来。
2011年10月,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预计不久的将来,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将全面实行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