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共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图书馆,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提高城乡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就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快速推进,原有设施落后、设备陈旧、布局分散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变,各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已经基本建成。但是仅仅依靠固定文化设施,还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特别是农村、偏远山区、牧区和海岛等地方地广人稀,公共文化服务仍存在不少盲区。
大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有利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与固定设施服务、数字服务的相互补充、有机结合,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有利于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使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服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低成本、高效率运行;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解决老少边穷地区以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改善文化民生,更好地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要求,突出政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以健全基层流动文化服务设施网点为基础,以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数字文化服务机构为骨干,以城乡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群众为服务对象,通过送文化下基层、区域文化交流以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多种形式,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活动、人才和信息等各项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共建共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流动文化服务工作开展。
2.面向基层,按需提供。把基层作为流动文化服务的重点,以需求为导向,开展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文化服务,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3.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创新流动服务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统筹利用各方资源,丰富服务内容,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4.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文化工作基础等因素,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和方法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三)主要目标。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流动文化服务成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常态性工作,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流动文化服务的骨干和支撑,公共文化机构配备与需求相匹配的流动文化服务设备,流动文化服务网点基本健全,区域文化交流广泛开展,通过实施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实现行业文化资源流动共享,培育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品牌,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使流动文化服务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完善流动文化服务网络
(一)加强基层文化服务网点建设。基层文化服务网点是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落脚点。要结合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小型文体广场建设,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公共资源,坚持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在城市以提升便利性为目标,以街道和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强文化服务网点建设;在农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以促进均等化为目标,选择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群众经常活动的地段,设立基层文化服务网点,为开展流动服务提供基本阵地。
(二)配备流动文化服务器材设备。加大流动文化服务所需器材设备的配备,逐步使县以上公共文化单位具备经常性开展流动服务的条件。继续实施流动图书车、流动舞台车等流动文化服务项目。开发生产适应不同类型文化单位和不同地方需要的流动服务车,以及其他流动文化服务器材设备。东部地区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采购和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设备,中西部地区和其他老少边穷地区,采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统筹、地方适当自筹的办法,分期分批配备与服务人口、区域相适应的流动文化设备。
(三)强化各级公共文化机构的流动服务职能。把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机构的职能职责,在推进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时,充分考虑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需要,增加相应建设内容,提出明确的职能要求;加强公共文化机构对村和社区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充分考虑公共文化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实情况,按照重心下移、资源下移和服务下移的要求,更多地面向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四、创新流动文化服务运行方式
(一)推动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化。把流动文化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制定流动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公共文化机构特别是基层服务网点在流动文化服务所需场地、功能设置和设备配备等方面的具体指标;明确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对象、范围、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形成流动文化服务规范,推动流动文化服务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二)建立流动文化服务供给目录制度。围绕读书看报、参加文化活动、进行文化鉴赏和看电影看戏等重点内容,结合流动文化服务特点,创作生产一批形式多样、小型轻便的群众文艺作品,精选一批文艺类获奖作品、文化培训讲座和文物美术展览,储备一批能够经常参与流动文化服务的各类文化艺术专家人才,形成流动文化服务资源库,建立供给目录和供需对接平台,通过新闻媒体、服务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地参与和享受流动文化服务。
(三)推动流动文化服务社会化。在发挥政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对流动文化服务内容、运行和保障等方面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流动文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运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文化非营利组织、民办文化实体、文化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群众文艺团队和文化志愿者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实现群众文化的自我服务和自主创造。
五、丰富流动文化服务内容
(一)依托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服务。扩大实施以县(区)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文化站为分馆,以村(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为流动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定期为分馆和流动服务点配送和更新图书、报刊和农业技术资料,开展读书活动、读者咨询、培训讲座等延伸服务。利用流动图书车广泛开展便民服务,为群众借阅图书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图书漂流、阅读推广、图书换读等流动图书服务活动。
(二)依托文化馆(站)开展流动服务。探索文化馆总分馆制,形成文化馆系统资源有效整合、统一管理和高效利用的模式。各级文化馆利用流动服务车等多种方式,根据群众需求,结合重要节日纪念日,把小戏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艺作品送到群众身边;整合各类文化艺术人才资源,为基层群众免费开展美术、文学、舞蹈、音乐、戏曲、书法等各类培训;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化结对子”“文化走亲”等流动服务,通过定点服务、互动交流,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三)依托各级博物馆开展流动服务。推广“流动博物馆”的服务方式,设计开展集多媒体互动、传统展板等多种形式于一体的新型流动展览,把文物展览办到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办到城乡基层的群众身边,让更多人享受博物馆的文化服务。利用流动展览和博物馆网络课堂等方式,丰富中小学教育资源,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历史文化知识普及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四)依托数字文化工程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发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项目的资源优势和传播优势,为流动文化服务提供数字资源支持、搭建对接平台并开展宣传推广。在中西部地广人稀的地方特别是牧区设立小型无线服务站点,为尚未实现网络覆盖的地区提供数字文化服务,使群众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电视等移动终端获取文化资源和服务。
(五)依托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创新农村流动电影放送方式,制订年度农村电影放映计划;提高农村电影放映采购的片源质量,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增加新片数量;拓展影片类型,把送故事片与送科教片、普法宣传片等结合起来;在送电影进农村的同时,扩大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把电影送到中小学校、社区、军营、厂矿、农场等地,增加影视宣传、影视知识讲座等服务内容。
六、培育流动文化服务品牌
(一)实施流动文化服务政府示范项目。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等传统流动文化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创建成果,开展区域文化联动,实现公共文化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势互补和流动共享。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院团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文化服务。根据东、中、西部的不同特点,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模式。
(二)培育流动文化服务行业品牌。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探索总结本行业、本系统在整合文化资源、开展流动服务方面的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以及数字文化等领域,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结合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地实施流动文化服务项目,着力打造一批行业品牌,促进公共文化单位开展流动服务。
(三)打造流动文化服务社会品牌。培育一批由企业和社会组织实施的流动文化服务品牌。深入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采取双向互动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点亮生活”等地方系列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以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为重点,打造一批流动文化服务品牌。
七、健全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机制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作用,整合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各方面资源,推动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能、发挥优势参与流动文化服务,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流动文化服务的激励机制,促进流动文化服务规划指导集约化、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服务运行高效化。
(二)实施流动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引入第三方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要把流动文化服务列入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评指标,并适当提高分值和权重。评估结果与经费补贴、项目申报和人员奖惩等挂钩。
(三)加强流动文化服务经费保障。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把流动文化服务经费保障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不断增加对流动文化服务的财政投入。各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应扩大对农村流动文化服务的支持。积极拓展社会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赞助流动文化服务活动。
(四)为流动文化服务提供人才支持。利用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网络,对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培训。各级公共文化单位应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流动文化服务工作。加大“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力度,鼓励更多优秀文化人才参与基层流动文化服务。鼓励和扶持业余文艺团队、优秀文化人才和乡土文化能人等,以多种方式参与流动文化服务。
(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各地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步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以及新闻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流动文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充分反映各地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让全社会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流动文化服务。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尽快制订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文化部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