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的背景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两个基本”目标——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主要形式与内容。
我国传统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一般以办馆条件为重点评估内容。一方面,公共图书馆应尽可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服务,让读者以最短的距离到达图书馆;另一方面,考虑各地的具体情况和人口分布规律,使投入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十二五”期间,我国加强公共图书馆与其他系统图书馆的共建共享,带动全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从而使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使公共图书馆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服务网络(见表3-1)。
二、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制定的基本情况
1.《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由国家文化部主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共5章43条,包括“总则、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建筑设备”六大部分。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城乡发展水平差距也比较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出台,保证了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适当的投入,保证了公共图书馆的建筑、设施、设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实际指导意义。
2.《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由文化部委托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成为全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统一标准,是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逐步走向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里程碑,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有利于厘清图书馆建设中的数量指标,规范各地公共图书馆的投资行为,从而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
3.《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GB/T 28220—2011)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该标准于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由文化部提出,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图书馆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联合浙江图书馆、长春市图书馆共同起草完成。该规范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发布填补了当时我国图书馆规范体系中服务类标准规范的空白,为检验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与管理提供了技术依据,对于改善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条件,提高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整体品质,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在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
该项目是由全国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立项的文化行业标准制定项目。由深圳图书馆牵头,联合深圳市罗湖区图书馆、全国中小型图书馆联合会、深圳市福田区图书馆、贵州省图书馆、深圳市南山区图书馆、深圳市龙岗区图书馆、东莞图书馆共同研制。该项目旨在促进社区图书馆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能,保障社区图书馆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使基层民众享受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社区图书馆服务规范》(WH/T 73—2016)被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5.数字图书馆的相关规范
数字图书馆的服务标准建设工作随着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进度也在不断深入。我国自1987年便开始机读目录开发,1992年出版了基于UNIMARC的《中国机读目录通信格式》(CNMARC)。1999年,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开始与部分高校共同开展元数据标准的研究,之后又逐步增加存档标准、数字加工标准等内容。2001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在正式开展数字图书馆研究后,总结出一套规范和指导各类元数据标准的设计制定规则和方法——《中文元数据标准框架》。在此框架下,又设计并应用了古籍、拓片、舆图等具体的元数据标准。2002年10月,科技部启动了“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CDLS)项目。该项目是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由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和国家图书馆联合发起,主要针对数字图书馆系统的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制定我国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发展战略与标准规范框架,制定数字图书馆核心标准规范体系。截至2012年,其成果主要包括15个建设子项目及多个技术成果报告,如《数字图书馆建设中标准规范应用指南》《基本元数据规范》《元数据扩展规划》《专门元数据规范》《唯一标识符应用规范》等。
6.地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规范
从地方层面来看,2007年5月,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正式颁布和施行《上海市公共图书馆行业服务标准(试行)》,这是全国首个公共图书馆行业服务标准。江西省于2008年11月下发了《关于颁发江西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2010年5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试行)》。安徽省于2011年11月颁布了《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这些标准大都包括总则、服务设施与环境、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服务内容和方式、服务保障与监督、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7.公共图书馆总分馆的服务规范
在各地积极开展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有效地统一了区域性图书馆服务网络的网点布局、资源共享以及服务规范。例如,东莞图书馆总分馆建设中,通过编写《东莞地区图书馆总分馆建设指南》《东莞图书馆总分馆工作条例》《东莞图书馆总分馆运行管理制度》《东莞图书馆分馆建设标准》《东莞图书馆分馆服务标准》等业务工作管理制度,明确了总分馆的建设条件、程序以及分馆的馆舍、经费投入、设备、人员、职责与业务工作要求等。同时制定了《东莞图书馆业务规范——行业条码使用规则》《东莞图书馆业务规范——图书馆单位代码使用规则》等一系列工作规程、业务标准和规章制度。在分馆代码、读者证、条形码规范、流通规则等涉及馆际运行的业务工作项目上严格管理,为总分馆各类合作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基本内容
1.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
(1)设置布局。公共图书馆设置布局应遵循普遍均等原则,选址要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并应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执行。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了保证读者阅览空间和图书馆为读者服务的能力,总建筑面积、阅览室用房使用面积的比例、总阅览座位数应按《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执行。还要为残障读者的无障碍服务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2)建筑功能总体布局。公共图书馆建筑功能总体布局应遵循以读者服务为中心,与图书馆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年儿童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视障阅览室宜设在图书馆本体建筑与社会公共通道之间的平行层。
(3)电子信息设备
①计算机。公共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专供读者使用。各级政府应支持图书馆配备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技术设备。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需计算机数量见表3-2。
②网络与宽带接入。公共图书馆网络与宽带接入,是为读者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基础。各级公共图书馆网络与带宽接入指标见表3-3。
③信息节点。信息节点是指在馆内与局域网或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接口。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不少于阅览座位的30%,电子阅览室的信息点设置应多于阅览座位数。有条件的可提供互联网无线网络接入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力资源
(1)人员要求。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受过专业训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读者服务工作中应平等对待所有读者,尊重和维护读者隐私。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仪表端庄,使用文明用语,热忱并努力为读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2)人员配备。公共图书馆应配备数量适宜的工作人员。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以上,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公共图书馆要配备熟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共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①具有助理馆员等各类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具有图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
③非图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须经过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图书馆、大学院系举办的图书馆学专业(或图书情报专业)课程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320学时,并成绩合格。
(3)人员数量。公共图书馆工作人员数量的确定,应以所在区域服务人口数为依据。每服务人口10000~25000人应配备1名工作人员。各级公共图书馆所需的人员数量的配备,还应兼顾服务时间、馆舍规模、馆藏资源数量、年度读者服务量等因素。
(4)教育培训。公共图书馆应坚持实施针对全体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用于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经费预算应占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5%~2.5%。年人均受教育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
(5)志愿者队伍。公共图书馆应引入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更多图书馆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
3.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
(1)馆藏文献
①文献采集原则。馆藏文献资源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a.与日益增长的读者需求和本地区经济、文化及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
b.与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
c.与本馆文献资源建设规划、采集方针及服务功能相匹配;
d.有利于形成资源体系和特色;
e.有利于促进区域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f.有利于积淀与丰富历史文献。
②馆藏文献总量。馆藏文献包括印刷型文献、电子文献、缩微文献等。公共图书馆应在确保印刷型文献入藏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电子文献的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当地读者和居住的外籍人员的需求,积极配置相应的外文文献。
a.馆藏印刷型文献以图书、报刊合订本的册数计。省级馆、地级馆、县级馆的入藏总量分别应达到135万册、24万册、4.5万册以上,省、地、县级馆年人均新增藏量分别应达0.017、0.01、0.006册以上。
b.馆藏电子文献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报刊、视听资料等,以品种数计。省级馆、地级馆、县级馆的年入藏量分别应达到9000种、500种、100种以上。
③少数民族语言文献。少数民族集聚地区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应承担该地区少数民族文字文献资料的收藏和服务的职能。其他地区各级公共图书馆也应收藏与本地少数民族状况相适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献。
(2)呈缴本。根据有关法律或法令规定,出版者每出版一本新书刊都要免费呈缴一定的样本给指定图书馆,这种制度称为呈缴本制度,所呈缴的样本为呈缴本。省级公共图书馆负有依法接受所在省(市)出版机构呈缴出版物和保存地方文献版本的职能。呈缴本的入藏应符合本馆的文献入藏原则和范围,征集的品种、数量应达到地方正式出版物的70%以上。
(3)政府出版物。公共图书馆应承担当地政府出版物的征集、保存与服务职能,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做好服务工作。
(4)文献购置经费。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购置经费由各级政府投入,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正常开展。省级馆年人均文献购置费应达到0.52元以上;地级馆年人均文献购置费应达到0.3元以上;县级馆年人均文献购置费应达到0.18元以上。文献购置经费应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图书馆应在文献购置经费中安排电子文献购置经费,并根据馆藏结构和文献利用情况逐年提高或不断调整其与印刷型文献的比例。
4.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
(1)基本服务
①服务时间。公共图书馆应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双休日应对外开放。其中省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4小时,地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县级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各级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②流动服务。公共图书馆应通过流动站、流动车等形式,将文献外借服务和其他图书馆服务向社区、村镇等延伸,定期开展巡回流动服务。
③总分馆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在政府主导、多级投入、集中分层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下,建立普遍均等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总分馆服务,形成统一的机构标识,统一的业务规范,建立便捷的通借通还,文献分拣传递物流体系,提升同一地区公共图书馆系统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能力。
(2)拓展服务
①远程服务。公共图书馆应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技术手段和载体,开展不受时空限制的网上书目检索、参考咨询、文献提供等远程网络信息服务。
②个性化服务。公共图书馆可为个人、企事业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多样化的、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服务。
(3)服务效率
①文献加工处理时间。公共图书馆需根据不同类型(如印刷型、电子、缩微等)、不同来源(如购买、受赠、交换等)的文献资源特点和服务要求,优化文献加工处理流程,缩短文献加工处理周期,提高文献加工处理效率。文献加工处理时间以文献到馆至文献上架(或上线)服务的时间间隔计。其中,报纸到馆当天上架服务,期刊到馆2个工作日内上架服务,省级馆、地级馆及县级馆分别在图书到馆20、15、7个工作日内上架服务。
②闭架文献获取时间。闭架文献获取时间以读者递交调阅单到读者获取文献之间的间隔时间计。闭架文献提供不超过30分钟,外围书库文献提供不超过2个工作日。古籍等特种文献,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③开架图书排架正确率。开架图书提倡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顺序排列整齐。省级馆、地级馆及县级馆的开架图书排架正确率分别不低于96%、95%、94%。
④馆藏外借量。馆藏外借量以外借文献册数计。公共图书馆应合理调整外借文献范围、外借文献册数、借期等流通规则,保持馆藏外借量逐年增长。
⑤人均借阅量。公共图书馆应分别根据有效持证读者和服务人口的总数,计算已外借文献量(册)占有效持证读者总数和服务人口总数的比例,以反映流通馆藏对有效持证读者的服务使用情况。公共图书馆应适时调整外借册数、借期等流通规则,并在流通规则合理范围内,保持人均借阅量逐年增长。
⑥电子文献使用量。电子文献使用量由数据库检索量和全文下载量组成。公共图书馆应积极宣传电子文献,举办电子文献使用辅导讲座,提升读者使用电子文献的信息素养,保持电子文献使用量逐年增长。
⑦文献提供响应时间。文献提供响应时间以收到读者文献请求至回复读者之间的间隔时间计。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告知读者文献获取的具体时间。
⑧参考咨询响应时间。公共图书馆需提供多样化的文献咨询服务方式,有效缩短文献咨询的响应时间。多样化的文献咨询服务方式包括现场、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实时和短信等。响应时间是以收到读者咨询提问至回复读者之间的间隔时间计。现场、电话、网上实时咨询需在服务时间内当即回复读者,其他方式的咨询服务的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5.公共图书馆服务标识
(1)导引标识
①方位区域标识。公共图书馆导引标识志系统应使用标准化的文字和图形建立,公共信息标识应采用国家标准GB/T 10001.1《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根据需求可采用双语或多语言对照。公共图书馆应在主体建筑外竖立明显的导向标识。公共图书馆入口处应标明区域划分,如阅览区域、活动区域、办公区域等,以方便读者到达目标区域。公共图书馆应在每一楼层设立醒目的布局功能标识。
②文献排架标识。公共图书馆应在阅览区和书库设置文献排架标识。
③无障碍标识。公共图书馆应设置无障碍设施的专用标识。
(2)服务告示
①告示内容和方式。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公约、读者须知、借阅(使用)规则、服务承诺等基本服务政策应在馆内醒目位置和图书馆网站的相关栏目向读者公示,其他服务政策及各类服务信息等应通过各种途径方便读者获取。
②闭馆告示。因故须暂时闭馆,须向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后,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如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向读者公告。
(3)馆藏揭示
公共图书馆应借助计算机管理与书目检索系统,将纸质、电子和缩微等不同载体的馆藏文献目录向公众揭示,提供题名、著者、主题等基本检索途径,方便读者查询。公共图书馆还应通过网站、宣传资料、专题展览等形式,向公众推介、揭示最新入藏的文献和特色馆藏。
(4)活动推广
公共图书馆应通过媒体、网站、宣传资料、宣传栏及各种现代化通信手段等形式,邀请、吸引读者的参与和互动。
6.公共图书馆服务监督与反馈
(1)监督途径和方法。公共图书馆应在馆舍显著位置设立读者意见箱(簿)。公开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通道,建立馆长接待日制度,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召开读者座谈会。认真对待并正确处理来自读者的意见或投诉,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整改落实。
(2)读者满意度调查。读者满意度调查表中读者对图书馆满意度的选项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项。读者满意度以参与问卷调查的读者中选择“基本满意”和“满意”的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计。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读者满意度应在85%(含)以上。公共图书馆每年应进行一次读者满意度调查,可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向馆内读者随机发放读者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发放数量,省、地、县级图书馆分别不少于500、300、100份,回收率不低于80%。公共图书馆应对回收的读者满意度调查表进行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调查数据应系统整理,建档保存。
四、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化的发展方向
第一,应按照公共图书馆服务“普遍均等”的原则,着眼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实用便捷高效的图书馆服务网络的思想,降低或放弃图书馆大型化甚至“形象工程化”的单纯追求。
第二,充分考虑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实基础、现实可能与可持续性,科学规范政府的投资行为和建设标准,使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达到最佳秩序,获得最佳效益。
第三,公共图书馆的规模、面积、分区和布局要服从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需要。现代图书馆兼有人类文明记录的保存及传承、知识信息传播、社会教育、终身学习和休闲娱乐等功能。现代图书馆建筑,应该满足现代图书馆理念和服务功能的拓展,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手段由传统借阅向网络传输变革的需要。
第四,积极吸取工程实践先进经验和应用新的科技成果,建设绿色图书馆,使体现人类文明进步的图书馆建筑成为全社会节约、环保、开放、人文型建筑的典范。
第五,在基层图书馆标准化制定与修订工作中,应积极培养新生力量,通过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基层图书馆标准规范建设人才,建设一支集标准化知识、图书馆专业知识及业务实践能力于一身的标准化工作队伍。
五、国外图书馆服务标准化的特点
1.注重保障弱势群体
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制定公共图书馆标准规范时均以用户为中心,注重用户服务,特别是为不同群体服务的差异性。如美国大部分州立公共图书馆的标准中都提到了为特殊群体服务,各标准中也提到了要遵守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ADA)中对残疾人服务的规定。澳大利亚图书馆行业非常重视服务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各类标准规范都能显示出服务标准在图书馆标准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尤其重视对不同人群(包括家庭用户、青少年、土著居民、残障人士等)的服务,还详细地制定了为不同人群服务的相关标准。作为指导未来公共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的标准,其建设工作理应在内容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公共图书馆建设和服务理念。
2.注重标准的动态调整
服务标准的制定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西方国家对制定图书馆服务指南等纲领性文件的探索之路从未中断过。英国从1849年以来出版了10余份里程碑式的公共图书馆报告、3份有关公共图书馆的法规及2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从国外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个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如果指标脱离实际,则有违标准设立的初衷,最终还是要与实际相结合。无论是全国性还是地区性的图书馆相关法律和标准,都需要定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以此来保证标准功能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图书馆事业。
扩展阅读
国外图书馆的标准化概况
国外共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图书馆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了经费来源、图书馆设置与运行标准、图书馆服务规范、文献呈缴制度、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等。为了确保公共图书馆制定有效的服务措施,达到满足公众需求的目的,很多国家还制定了指导图书馆工作的标准和指南。这些标准不仅对公共图书馆的目标、活动和功能做出了规定,而且给出了指导性建议和可操作标准。
为制定一个能被图书馆界普遍认可和广泛推行的指标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图书馆范围内大量征集绩效指标,并综合ISO/TC46/SC8等研究成果,于1998年制定并颁布了国际标准ISO11620:1998,即《信息与文献——图书馆绩效指标》。该标准对每一项指标的名称、设置目的、应用范围、指标定义、数据收集及计算方法、解释使用该指标时需要注意的情况及影响指标的因素、该指标的来源出处以及相关指标都做了详尽的描述,从用户评价、公共服务和技术服务三个方面共用29项指标对传统图书馆的运营活动及服务质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测定和评价,这其中未涉及人力资源和电子资源的评价指标。2003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ISO11620:1998/Amd1:2003,即《图书馆绩效指标补充本》,其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关于人力资源的评价,但仍未涉及电子资源的相关指标。
公共图书馆的国际性标准以1949年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公布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为滥觞。其后,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于1958年在马德里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又于1959年通过了《公共图书馆建筑标准》,这些标准对各国图书馆事业之影响至深且远。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在图书馆服务规范方面经历了从标准到指南的发展过程(见表3-4)。
表3-4 国际图书馆协会联合会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发展演变
1973年《公共图书馆标准》(1977年修改重版)的统一性指南思想清晰明了,其提供了一系列量化标准,包括馆藏规模等。1986年《公共图书馆指南》取代之前的标准并修正了之前的指导思想,内容也由标准向建议性指南转变。随后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新修订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发展指南》在2001年8月第67届国际图联波士顿大会上正式发布。2010年的《IFLA公共图书馆服务指南》是对“指南”的最新修订,在原有基础上加入了新内容,目的是通过提供知识、信息和成功的经验,最终提高图书馆所服务社区公众的学习能力和生活质量。
扩展阅读
美国图书馆标准化
美国是世界上图书馆法制建设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其图书馆服务标准体系也相当完备,这一体系的建立经历了由最初的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到各州制定各自标准的发展阶段。193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ALA)公布了国家级《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1943年修改成《公共图书馆战后标准》,1956年和1966年又分别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1966年之后,美国图书馆学界认识到,在国家多样化的形势下实行统一的标准是不切实际的。因此美国图书馆协会转变策略,使其分支机构——美国公共图书馆协会着手帮助各州制定《公共图书馆标准》。很多州的图书馆相继制定并公布了各自的公共图书馆标准,并将其作为图书馆计划和评估的依据。目前,美国50个州共有35个制定了《公共图书馆标准》。另外,其他一些州关于公共图书馆要遵循的相关规定一般包含在州的图书馆法或管理规则内,如马萨诸塞州、新墨西哥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美国各州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制定目的主要有:①对于公共图书馆和图书馆系统而言,制定标准可以激励本地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致力于达到标准以促使公众能享受图书馆高质量的服务。②标准中将图书馆的发展需求最终形成文件,可作为图书馆获取发展资金的依据。③标准可以作为评估本地图书馆服务的有效工具,并辅助图书馆为未来的发展制订计划。此后,美国图书馆协会1982年出版了《公共图书馆服务绩效评估手册》,大学及研究图书馆协会于1990年制定了《评估学术图书馆绩效标准》等。现在,美国的图书馆服务标准与发展指南体系相当完备,这一体系的建立经历了最初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到指南性纲领取代全国性标准并协助各图书馆制订各自发展计划的发展阶段(见表3-5)。
表3-5 美国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的发展演变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