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文物类资产作为一类特殊资产进行管理
限于文物类资产在货币计量、价值变动、保护管理等方面与固定资产十分不同,建议将文物类资产作为与固定资产并列的一类资产进行管理,以实物计量为主,货币计量为辅。以此为理论基础,还需进行深入研究,抓住文物类资产的管理规律,积极探索更为科学的高校文物类资产管理方法,使制度规范切实可行。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全国现已查明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达到766722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数字),数目众多,建议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制度规范加以管理,并引入名义价值计价。名义价值计价为将大量文物类资产纳入财务核算提供了一个新方向。2010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对《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重要的制度创新之一,就是引入了名义价值计价(1元计价)方法,从而解决了文物类资产的价值计量难题。
(二)摸清家底清产核资,完善文物类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高校文物类资产的优化配置,合理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权益受损,高校应当查清国有资产“家底”,核实高校各部门占有和经营使用的文物类资产价值总量,界定产权、明确归属,把一切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监督体系。
为了巩固财产清查、清产核资工作的成果,加强文物类资产的管理,发挥文物的作用,针对在文物类资产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加强控制与管理。
建立健全文物库房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防止文物丢失。建立馆藏文物总账、分类账,并编目造卡。建立国家一、二级馆藏文物的目录和档案,并报市文物局备案。设立专库或者专柜,由专人保管文物,每年对校内文物进行检查,国家一、二级文物每半年检查一次。文物如有损坏、丢失或其他原因减少,必须及时报告市文物局,修复文物须报市文物局批准,修复前后的全部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
(三)建立文物类资产电子档案,厘清历史文物信息
随着信息化资产管理的普及,在新形势下,从保护历史文物档案原件和提高利用率的角度出发,历史文物电子档案的建立势在必行。电子档案与文物具有密切的联系,电子档案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研究大有裨益。高校要建立历史文物档案数据库系统,档案内容可以包括文物的基本介绍、背景陈述以及仓库存储情况等。通过数据库,高校可实现对历史文物档案的动态管理,减少查档人员重复翻阅档案的烦琐工作,使查档人员及时、准确、快捷地掌握历史文物档案资料,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文物档案的作用。
(四)完善文物类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文物类资产管理,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文物类资产的使用效益,高校应完善文物类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各学院各部门要明确主管领导负责文物类资产的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文物类资产处置制度,切实加强文物类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
第二,各学院各部门如发生撤销、分立、合并都应对本单位占用的文物类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按有关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内办理移交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文物类资产都不准私分和擅自转借、转让、调换或变卖,在办理手续前,原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文物类资产,不得使其遭受任何损失。
第三,各学院各部门对文物类资产的处置,除经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外,一般应坚持有偿转让的原则,实行有偿调拨。变卖收入和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除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上缴财政外,一律作为单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的专用基金,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