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公共用房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高校公共用房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实践的重要基础条件保障,它是高校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所谓公共用房是指产权属于学校所有除教职工宿舍以外的各种用房,包括教学、科研、生产、经营、行政办公、学生宿舍以及各类生活福利、商业服务的用房。本文引用“公共用房”的目的是将高校内部属于私人所有的部分房屋排除在外,将研究对象限制在“公用的”、为社会服务的这部分房屋内,以使研究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高校公共用房出租出借的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高校房屋出租出借并不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事实上,高校的房屋出租出借行为已经有较长时间的历史。但是最近几年,受国家建设人才强国的政策影响,随着学科规模的快速发展,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以及“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模式的推进,高校为了尽可能地培养更多的社会人才,不断地扩大招生数量与招生规模,导致高校对公共用房的需求不断加大,公共用房供需仍处于不平衡的矛盾状态。因此,为了满足生源增多的需求,校区扩大、教学设施增多、教学楼增建等就成了高校存在的普遍现象。但是高校办学在时间上具有间断性,这导致高校部分公共用房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了更好地利用这些闲置的房屋,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也为了增加学校的财政,目前很多高校施行房屋出租出借政策。
伴随着房屋出租出借活动的增多,很多问题也日渐凸显。不管是出租出借的合法性问题,还是出租出借的日常管理,都增加了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的困难程度。为此,很多高校出台了相关办法或者暂行条例等,但是这并不能完全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从宏观上讲,当前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公共用房出租出借行为逐步增多,导致日常管理负担加重
通过对当前高校的实际情况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高校在校区扩建中,闲置出来的房屋逐步增多,所以房屋出租出借行为也在逐步增多。在今天的社会环境下,群众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动关注较多,所以高校的房屋出租出借更是直接受到社会的监督。同时,高校房屋作为国有财产,其基本的使用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的利益,所以说,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而伴随着出租出借行为的增多,出租出借的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特别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社会需求不断增多,新的社会生活方式更是直接促进了高校房屋出租出借方式的变化。从传统的租金租赁,到现如今的合作型租赁、管理型租赁以及公益性出借等,出租出借方式的变化为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所以说,在今天,高校房屋出租出借行为逐步增多,方式逐渐多样化,管理负担增加是目前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一个基本现状。
2.高校公共用房出租出借行为杂乱,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面对日渐增多的房屋出租出借行为,高校为了实现有序的管理活动,相继出台了一些办法和规范。例如,华北电力大学在《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学校学生公寓、教室“原则上不得出租出借使用”及“确需工作需要,需临时借用的,按‘一事一议’原则,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管理处审核”。此外,学校还规定收入“一律全额上缴学校财务或学校指定的二级单位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而针对单位和个人违规出租房屋土地资产的,学校会“没收其全部收入,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总的看来,大多数学校的房屋出租出借管理规范更注重规范行为,而对惩罚措施等规定不多,或者说惩罚措施缺乏执行力度,最终导致很多高校内部的房屋出租出借行为不按照规范完成,出租出借行为仍然比较随意、散乱。比如,在一些高校,房屋出租出借主体没有确定,院系管理人或者学校管理人都可能是房屋出租出借负责人,最终导致内部财产出借价格不统一、出现责任时无法确定等问题。所以说,高校相继推行房屋出租出借管理规范,但出租出借行为仍然比较混乱也是目前高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所面临的基本现状之一。
3.高校公共用房出租出借租金腐败,造成财务账目管理不清晰
由于在对高校公共用房出租出借的财务管理方面,教育部门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从而使得出租出借收入的财务管理全靠各个高校的自主管理。那么,在高校没有遵循“收支两条线”这一原则的情况下,就可能出现经费收支腐败现象。并且,高校固定资产实物分散在各使用部门,使用部门利用资产出租出借,若高校未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账目的登记,会使资产出租出借所得收入成为各使用部门的“小金库”。学校收不到租金,反而在出现资产的实际价值降低的情况下,还需负责资产保值的工作,因为高校会计制度没有规定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费,购入固定资产时按发票金额入账直接作事业支出。财务处和资产管理部门仅在账面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而减值情况就无法在账面上有所反映,因而无法做到账、物价值相符。由此产生了账目混乱的情况,同时也增加了学校的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