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建“五位一体”高校政府采购工作新模式(1 / 1)

(一)差异化分层管理

高校应深入了解与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采购流程和方法,密切把握政策的趋势和方向,根据高校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

科研仪器落实“放管服”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以深化改革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坚持“放管服”结合,就是要使高校的采购管理人员树立服务理念,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实现管理的目标。《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优化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流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不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同时简化了采购进口产品论证和变更采购方式的相关流程,评审专家可以自行选定,进一步扩大了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主权。

上述政策的核心内容是扩大高校政府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权,即对采购权、评审专家选择权、预算调剂、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进口设备报批进行简化放权。因此,高校政府采购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成果,让“放管服”政策落地生根,从而才有可能简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程序,增加教师采购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权,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更有利于采购到符合科研要求的高质量的仪器设备。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非科研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以落实政府集中采购政策,规范采购流程。

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评审专家须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高校设定的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应灵活处理。这一类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高校采购部门则可结合实际,实行快速采购等方式以提高效率。

总之,应区分政府采购项目和非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差异化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严格依法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高校采购部门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流程,创新非政府采购模式和监管方式及实现质量、价格和效率的统一。

(二)科学化编制采购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也强调“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可见,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来说,在采购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采购需求的编制无异于源头之水,直接影响整个采购工作后续的运作成效。实际操作中,对需求的描述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种是技术规格,另一种为性能规格。

技术规格为采购人给出的货物的材质、配方、工程的图纸或服务的提供方式,供应商只需达到与采购方的描述一致即可。技术规格主要适用范围为工程、材料等,现使用的越来越少。主要原因为:一是编制成本高;二是采购人承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三是可能会限制可供选择的供应商的范围,而且很容易为某一家量身制作,限制创新型解决方案的产生。

性能规格则为基于结果的规格,主要适用范围为高科技信息技术,供应商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服务领域。采购人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性能和用途,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或绩效水平,供应商自行解决应该提供怎样的标的来满足这些要求。性能规格使用的越来越广泛,原因在于其编制成本低、不依赖于采购人的技术水平、可以充分发挥供应商的专业技能、供应商的数量多、大部分风险由供应商承担、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的可能性高。但是这种需求描述方式要求采购人员具备较强的评估能力,对评审专家的要求也比较高。

(三)专业化构建专家库

高校采购专业性强,种类多样,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专家数量有限,专业分布不尽合理,针对特定专业的专家数量可能不多,一些专业性要求高的项目难以保证专家的数量和质量。评审专家在各自专业岗位上为业务骨干,但在评审采购项目时却不见得是行家。很多评审专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制度并不熟悉。因此,一是要充实专家库,二是需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

此外,很多高校都建立了自己的校内专家库,从事校内自主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由于高校政府采购规模日益扩大,评审专家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评审专家数量的不足与高校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不断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急需建立区域评审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并将各高校专家库中的优秀专家纳入国家各级评审专家库,以解决专家不足的问题。

(四)精细化进行履约验收

加强履约管理,从流程规范向结果管理转变。依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证。严格规范地开展履约验收是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实现采购与预算、资产及财务等管理工作协调联动具有重要意义。缺少这一环节,前面再多的采购规范和程序只会沦为一种形式。

采购人应当切实做好需求编制和履约验收工作,完善内部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细化内部流程。采购活动完成后,整个采购过程并未终结,采购项目的实施、供货质量的监督和验收也是采购工作很重要的一环。学校应建立科学的项目验收机制,根据验收报告的情况进行付款以及评价反馈,同时对于履约不合格的供应商要有惩罚机制。为避免验收流于形式、走过场,可以让优质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把关。项目前期论证时,专家就项目需求和相关技术参数描述是否准确给出指导性意见;后期履约验收时专家介入以确保履约合同标的等内容与评审情况、采购意图一致。学校将后期履约验收管理与前期论证、需求编制、项目评审等过程连贯起来,让专家进行整体技术把关。

(五)信息化完善流程建设

采购的规范和效率,似乎是矛盾的。要提高效率,往往会在执行过程上有瑕疵;寻求过程规范,难免会牺牲效率。信息产业的发展为高校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提供了行之有效的工具。

要兼顾规范和效率,最好的途径就是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手段可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强化政府采购业务的管控和监督,保证采购流程的高效、准确。高校可通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对政府采购全过程及信息、供应商与专家信息以及采购合同电子化信息进行有效的控制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高校可以改变传统的线下手工操作模式,完善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如校内采购项目的申报、采购预算的审批、采购文件的审核,通过多部门线上流转,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周期短效率高。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可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和要求,建立科学化、合理化的采购和监管程序,有效降低采购管理成本。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可实现对政府采购的流程、供应商信息、评审专家信息以及采购合同信息的有效管理,以适应高校信息化发展,更好地满足高校政府采购的需要,进一步提升高校采购的规范化水平,对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