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2年11月印发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教育厅2011年11月印发的《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都明确提出了设立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笔者对江苏省内部分“985”高校、“211”高校及普通高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了调研,笔者发现,江苏省内高校的资产管理处一般都成立于2000年后,有的甚至是2010年后。各校的资产管理处职能五花八门,都是按本校的实际情况和历史沿革设置的科室及职能,资产管理职责无一相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机构设置无明确规范,职责范围无明确界定
首先从高校资产主管部门来看,它们更多的是关注学校的资产总量或分类统计,对其复杂的内部管理并未有多少关注,也没有明确的机构名称及职责界定。目前,高校资产管理机构有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与房产管理处等名称,从名称上就可看出各自的管理范围不一样。而高校的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对外投资,除货币资产由财务部门管理外,其他应都是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而事实上没有一个高校资产管理部门能做到,哪怕是归口管理。例如,许多高校并未将固定资产中的房产部分、设备管理归入资产管理部门。无形资产管理应是目前资产管理中最弱的环节,大多数高校既无统一的归口管理规定,更无专门的管理科室。
(二)资产管理理念落后,职责不清
高校的资产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购置的,特别是土地资产最初都是通过无偿划拨等方式取得的,所以很多高校认为产权归属明晰,办不办产权证无所谓,产权意识淡薄。而管理者欠缺产权意识和绩效观念,对资产管理缺乏主动性,基本不关心资产的效益性。这使得高校内部对于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重投入、轻管理,重配置、轻使用,重占有、轻效益”是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固定资产的购置是以使用部门为主,基本上按照“谁购置谁拥有,谁拥有谁使用”的原则进行配备,造成名义上学校所有,实际上使用部门所有的管理体制,导致资产管理与资产使用部门间的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效率低下。
(三)资产管理机构分散,缺少统一监管
目前,高校国有资产三权分离,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各高校,管理权分散于学校的不同部门,高校的资产管理尚未形成一个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运行机制。高校资产规模的日益扩大、构成日益复杂,及多头管理的标准不同、方法不一,往往使国有资产使用者难以适从,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职能被严重削弱,管理职能上存在交叉,出现问题容易相互推诿。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虽然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已逐步确立,但涉及资产管理方面的权责利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具体的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资产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等问题,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如设备管理大多数分散在教务和科研部门,并无统一规范,在信息沟通不充分或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难免重复购置,且资产管理部门不易知晓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更难以进行绩效评估。
大多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职责权限不清,尤其是房产管理、设备管理或实验室管理未能纳入资产管理系统,使得对各单位的资产现状与需求的核定无科学依据,难以进行。
(四)绩效评价机制缺失,资产内控不到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评价一直是资产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关键是从投入方面来说难以确定各类人员、各个学科、各个学院的资产配置标准,从产出方面来说难以进行评价和量化,尤其是办学的社会效益。所以长期以来,高校对于资产管理没有明确的考核要求,资产的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的目标既没有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法,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更无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这使得资产配置难以形成以绩效为核心,以竞争为手段的配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