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悌伦译 刘小枫校
[1] 选自《舍勒全集》卷三。——编注
由国家统计确定的人口出生数的下降非常严重;面带忧国神情来看待这一下降的各界人士不像社会民主党人那样,把这种下降看作劳工阶级地位提高、富裕程度上升的可喜标志;他们的看法与对女性运动赢得的精神持否定态度的那些集团一致;这些集团在女性运动的精神中看到的是“家庭妇女和母亲是女人的正当职业”这一观念的崩溃。这种态度似乎有一种内在的根据:迄今的女性运动日益强烈地(直至要求女性参政的极端情况)追求的女性类型,根本否弃了那种与伟大的民族性国民目的相应的出生机遇和繁殖机遇。那种有女性气质、肉感和心理感的女人惯靠女性魅力来吸引男人,只要这种男人看重的不是物质方面,而是女性魅力的话;另有一种女人则展示出一种就生物学上的合目的性而言巨大的、健康的、时间上早熟的生产外形(骨盆宽度、娴静能力、性感等)。除个别例外,参与女性运动的女性已比上述两类女人扮演更多的角色。
人们对此强调:积极参与女性运动的女人首先是那些从事赢利活动的女人的代言人,而从事赢利活动的女人靠这种活动已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在她们丈夫的世界里很少被迫接受家庭的物质利益观点和“大多同样指向这些利益的”权威的影响,因此,她们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依从“自己的心愿”甚至提出一种注重质量价值的生育观;倘若仅看到这些,那么,就还有多种因素被忽略了。由于受到劳动力市场给女人提供的位置的压力,又由于要与男人竞争本由男人干的职业,女人须付出巨大的努力;这使得经济上更为独立的女人想更多地“依从自己的心愿”并未得到保障,那种在选择男人时不打算再找强男人以使自己成为一位经济上独立之女人的动机,也并未有所保障;因此,竞争的努力多半会压制**动机。这种整个生活观不断增长的算计性才在当今的经济制度中为女人在竞争奋斗中的成功提供了保障,而竞争奋斗才会给她们带来经济上的独立性。然而,生活观的算计性大多已经在选择男人时表现出来了,因为,为获得她们所想望的地位,她们习惯于服侍男人。无数的事实表明,女人进入主动性经济生活的第一步毕竟与一种男人保护伞的可憎现象连在一起;在这顶保护伞的移交过程中,从女人方面讲,权威需求和**动机在利害考虑的引导下共同发生作用,从男人方面讲,具体的事业需要与多半为最低层的性动机在痛苦不堪的和睦中共同发生作用。但是,倘若出现女人决定婚姻的情形,更富于心计的女人才会确实忠于在经济上引导她向上的观念。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这种能力不强、男子气不足的男人不会提供有利于后代繁殖的可观前景。无论是对生活的观察,还是统计资料所给予的结论,都未表明那种所期望的结果正在出现。根据统计资料,在女人从事男人职业活动的情况下,从事赢利活动的女人对婚生孩子和非婚生孩子所作的贡献只是逐渐消失的一小部分。相比之下,更为重要的因素是:那本来就是完全基于男人价值和理念的工业制度在对女性劳力提出要求,而按此要求所固有的质量和数量,在为经济独立而进行的斗争中,天生相对具有男子气的女性个体类型比纯女性类型显得有利和优越。有这类女人,她们的思想连续性和劳动连续性很少会因一种强烈的后代生殖欲、**感、**理念和幻想、怀孕和哺育、**上的操心和母性牵挂而被打断和分心;若深入地考察,她们在心理上和身体上的第二性征也无须鲜明地表露出来。就同样的原有财产关系和同样的阶级属性而言,无论在进入当代文明的经济劳动机制方面,还是在已进入这一机制而需持久地挺下去并取得经济成绩方面,这类女人都具有一种远为广阔的前景。这样一来,出现不结婚和不生孩子的现象显著增加或婚内婚外的出生率显著下降的情形,则是毫无疑问的了。在我们的工业制度中的选择力具有挑选的权力。已超过这一权力的女人,以及那些因就工业的劳动需求而言“不能干”而遭抛弃的女性类型,之所以在优生的质量和数量方面大多不太有分量,原因就在于她们因自己的女性特点而在那种劳动需求上是“不能干的”,因而处于危险境地,就是说,她们有陷落(常在生了第一个孩子后)到形形式式的卖**的过渡阶段和方式中去的危险。当今占据主导地位的劳动制度具有双重倾向;这一双重倾向赢得自己的现实表达,并产生了有害的后果,这种后果即为我们加以比较的诸社会均显出工业主义的特征。伍德拉夫(G.E.Woodruff)恰切地强调:美国和英国女性阶层中的大部分人强烈的道德观和古板正经并非以女性的伦理地位的提高为前提,多数情形是:高度工业化了的社会本身对劳动的需求使本来更多受爱情和温情触感的心灵转向由于卖**和随之出现的疾病而日益加剧的自我解体,由此,纯洁的女性类型在遗传上也日益被摈弃。
对此,人们日渐以为是因为出现男子气的女人类型(如所有时装行家所肯定的,这种类型的女人在女性服装时尚的变化过程中也显著表明自己在仿穿为男性身材特定的服装)的现象;但应当为此负责的远不只是这种因工业制度的选择倾向而加剧的非女性化之原因的后果,还有政治性和社会性女性运动参加者的劳动和女性的“政治化”,以及学校教育(尤其在英国):由于学校教育,年轻女孩日渐从家庭中解脱出来,由于让女孩的学习计划适应男青年的教育机构的学习计划,由于施教的女教师本身就具有强烈男子气,女孩子们的名利心被唤醒并且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远为强烈。因为,要指望从反对这一仅为征候的斗争中获得一种本质上的改善,就错了。这一解释之正确得到下述事实的支持:现代女性的非女性化现象和她们不大符合理想生育能力的特点,都绝不是女性从事经济活动、放弃了她们的所谓“天然职业”的结果。
就事而论,以为女性之职是当家庭妇女和母亲,她们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体现了一种历史上崭新的现象,这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历史的误识。在许多未开化民族那里,女性正是劳动牲口;如果且不看这些民族中的诸关系,那么,女性在最为广泛的范围内早就是农业上的一把好手,比如在德国就是这样。而且,在今天,从统计数字来看,在巴伐利亚——多半的农业劳动力还来自农业人口中的女性。因而,在工业不甚发达的民族地区或民族分支地区,比如在南部巴伐利亚,就根本没有出现男子气的女性类型的倾向。无论哪里,社会的劳动需求只要不是从其内在本性出发去要求具有更为严格的合理性、计算、数字化等特殊的“男性”特点,也不要求一种很少能与女人天性相一致的连续活动,那么,事实上,女性从物质考虑出发更为自由地择偶或挑选恋人,从而使自己更加轻松地随自己心意,则日益加强的经济独立性只会增加一种理想的生育能力和繁殖能力的机会。“女性运动”是一场伟大的、其个别形式差别显著的总体运动(其肇因之一为,如人们通常强调的,女性被劳动手段赶出家庭而进入工厂),这一运动最终将对国民的生育能力关系产生影响,不过,这看来首先取决于:我们那些基于男性特有的价值、理念和能力的文化劳动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因女性特有的价值和理念参与控制的这一运动的徐缓进展而发生变化;其次取决于:通过这一变化,在多大程度上会形成女性特有的劳动需求(即对女性特有力量的劳动需求),这一需求把上述危险的工业制茺的选择倾向抬高为男子气的女性类型,并且,为取代这种女性类型,还在创造另一选择倾向,其目标所指,正是要使更为纯粹的女性类型也能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和长久的保障。
想要从那些必然与第一批女性先驱及其行为、品质和形象的出现相联系的现象来评价现代女性运动的世界历史意义及其对整个人类关系的持久的、最终的影响,是一个流传甚广的失误。这种做法毫无意义,有如想要从宪章派用以宣告工会运动之始的革命骚乱和破坏机器运动来测定英国工会运动的意义。因为,英国工会运动的意义,如我们今天所知,就是要维持资本主义状况和资本主义精神。再举一个尖锐的例子(这例子本身也许荒唐,人们会对此谅解):把法国保王党人对共和国发动的一次差不多算成功了的革命暴动看作现代世界“进步原则”的一个胜利。这明显是胡扯,因为,这一暴动肯定利用了形形式式的、其情绪中“革命”因素多于“保守”因素的分子。任何运动,无论其内容和目的是什么,都是“革命的”——只要它反对原有占法统地位的状况和价值,并且,任何运动都需要人物和力量充当其第一批担纲者、代言人和贯彻人,按现存制度的法统价值他们必会被视为“出格”和“进步”。但是,这并不排除下述情形:某场运动的内蕴和意义可能与其第一批担纲者和代言人的精神和明确目标刚好相反,运动中实际在实现的东西与其实现的形式作为根本对立面区分开来,甚至被勾销。女性运动就是如此,因而不能仅从其与生育能力之数量和质量升降之目前的终于确定下来的关系来看待。法国实证主义者孔德已完全有理由地要人们注意女性运动的这种两面性;与新教对立并在一切人事和神性事物中维护女性原则之权利的耶稣会(部分地乃至——天主教会)恐怕才理解了开端与终结之间那深邃的内在关联。女性权利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的任何最终有效的提高必然导致从内在限制一切我们的当今文明耸立其上的价值和力量的冲击力。在历史变易性之界限内,女性类型的任何变化从来没有改变下述事实:女人是更契合大地、更为植物性的生物,一切体验都更为统一,比男人更受本能、感觉和爱情左右,天性上保守,是传统、习俗和所有古旧思维形式和意志形式的守护者,是阻止文明和文化大车朝单纯理性的和单纯“进步”的目标奔驰的永恒制动力。女人在身体和心灵上的可塑性尽管提高了,但对于历史上男人的无节制(无论理念方面还是习俗和时尚方面的)始终保持一种近乎奇迹的安宁和恒定。动物在树木旁边乱蹦乱跳,树木仍然那么安详、娴静。从其存在的根基上讲,在男人历史那动**不安的戏剧面前,女人仍然那么安宁、娴静;女人总是在考虑如何固持我们的人类生存必须据为己有的那些伟大而平凡的基础。
所以,发动女性运动的女性类型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上述女性的本质特征,这仅是我们男人特有的文化在向女性进攻、在用男性的武器反对女性的斗争中产生反应的一个结果。于是,女性质那种暂时的、必不可少的拟态行为(女性借此行为先采纳自己对手的保护色,并把具有男子气的同志先派到斗争中),便将在运动展开并赢得权力和深入之时消失;这样一来,女性迄今的虚弱地位(这一地位总是“拟态行为”的条件)便转为一种较强的地位。长期以来,在确定文化目的时,女性在公共生活中的法权的性格特点和女性的独立参与都没有得到承认,所以,统治我们文化的价值、使命和目的都只是男性的,而且是特殊的男性的,在这种制度中起来斗争的女人不得不先接受男性的特点;所有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但同样不言而喻的是,如果女性运动一旦深入,由此在男性的价值、使命和目的中必然会渗入与女性本质相应的女气,女性男性化过程就必然会随同其一切不良后果减速及至最终停止。的确,我确信,在整个历史范围内,这种连连告捷的女性运动,这种将改变所有人类关系的和平运动,还从来不曾有过。法国的第三等级通过法国革命而获解放,第四等级在现代工人运动(当前,女性运动的一个主要部分——女工运动,仍是现代工人运动中唯命是从的部分)中逐步获得解放——这些解放运动就其对人类的长远影响来看,与女性运动(如果富有成效的话)的意义相比,就显得无足轻重了。从整体和细节看来,女性运动的意义将在于:它是那些保守型、积聚型、维持型的、重新支撑所有价值的力量的猛烈聚合;而近代无政府主义的、革命的、粉碎一切的精神惯于僭越这些价值,犹如僭越某种“陈旧的东西”。肯定如此!比如,男人对女人的权威在减小;但这一权威的原则本身会在任何方面,在国家、宗教、社团、学校中获得强权。传统的特殊内容(即要求“女人听从”)将日渐消失;但这一传统的原则本身则会在一切思想性的意蕴、习俗、法权、宗教、艺术、科学等方面获得强权,并与“理性”的原则相对立。女性在某种意义上将代表更具理性的一类人;近代哲学迄今所谓的“理性”将其在理念和原则上的意蕴假充为了一切人事的最终尺度,在这种所谓的“理性”之中,本身会出现一种强权性的意义推移;一种新的“理性”概念(或者,某种其他取代理性一词的东西)将成为女性精神的永恒特点,它将把女性意识的结构成分接纳到自身中去。
西美尔(G.Simmel)恳切地指出:近代哲学的一切基本概念(在此被作为近代文化的表达),诸如“个人”、“理性”、“真”、“善”等,都带有一个特别的缺点,即自诩为“普通人类的”,由此要求:将另一半人类的尺度及其最为高贵力量包罗进来;然而——西美尔接着指出——这些概念实际上体现的是男性特有的价值,结果女人本身要想成为“普通人类的”就得成为“男性的”。当然,一种逻辑的、伦理的、审美的规律还是有的;这一规律性表达的是精神、相关对象和价值范畴本身的本质,因而它们对于男女两性都是同一的。不过,只有当我们毫不顾及生物的主体天资和力量及其差异性,这类规律性才存在,因为,这一规律性之有效性本来就是针对它们的,而且这种规律性也仅在涉及这一规律性的实事时才会成为所谓“正确举止的规范”。比如,男人和女人的“思维”在构成上会根本不同,这并不损及基于所想事物本身的合规律的统一。要正确把握逻辑“规范”和“方法”,认识要以其对象之观念法则和思维结构这两者为前提;只要这些“规范”和“方法”是“正确的”,它们对于男女两性而言就必然表现为不同的东西。从意识的一切行动方向去探索男女两性意识的结构成分,然后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再去发现两性的精神活动领域,这是几乎尚未着手的任务,当前正期待哲学和心理学的所有分支学科去完成。18世纪的(比如卢梭)粗糙设想是:男人和女人的心灵差异只是身体、生物方面的特别功能差别的结果,除此之外,男女两性都具有一种“理性的心灵”。这一粗糙的设想必须干净、彻底地铲除。精神方面的性别差异与身体和生物学方面的差异一样是本原的。性别差异心理学在当今已使低层心理功能、敏感、刺激反应、注意的情状、兴趣、记忆、回忆、幻想等,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训练,所以,性别差异心理学从此应转向构造文化的精神所具有的那些较高层和最高层的功能。在此,精细的观察将表明:性别差异可一直追溯到精神本身最深的根上去,比如,女性的概念、女性判断、女性价值感的结构都是迥然不同的。属己的身体给与男人和女人的心理自我的方式(比如男女两性之自我与身体之距离关系),肯定包含着一种不可逾越的本质差别。与女性体验自身身体的结构上的方式(如女性是在自身身体中感觉和理解自己)不同,男人感到与自己的身体有一种距离,宛如牵着一只小狗。然而,这还只是一幅图像,还需要对一切可予考虑的事实进行详细的,但无须在此去着手的探究。
在此,任何在这一问题上的正确认识都有一个根本困难:我们关于男人和女人的一切理智的图像本身是通过男性或女性的精神功能来建构的,而不是通过那些拥有不依赖于和超逾性别对立的基质和权利的精神功能来建构的。我认为这一根本困难是极其巨大的。它之所以还不是不可克服的,原因只在于:在具体的个人身上,具有本质差异的两种精神功能在形形式式的联系中交汇在一起了。在此可以断言会获得成效的,并非一堆经验统计材料(这些材料根本不能提供来考察男性和女性的独特联系法则),而只是那种本质观审的方法:个人在进行这种观审时,要么具有对两种功能进行某种平衡的能力,要么具有对两性进行通观和比较的能力,要么拥有一种对模拟体验异性功能的能力的特别的把握。
这种观审方式之最后的根基,自然只能通过哲学对下述情况作出决断才能获得:男女两性只是一种归纳—经验的概念差别呢,还是一种基本现象的以生命自身之本质为法则的本质差别;这些基本现象一直贯穿在物理成分与心理成分之间的差异中,并且,这些差异实际表现在某种个体化的载体(个人、器官、组织、细胞、细胞核等)上,通过这些物理和心理差异,上述基本现象才对这一个体被定为男或女具有决定意义。尽管对于观审无比丰富的材料而言,基本现象的确断和区隔可能极其困难,我们并不认为这种方式没有前景。我们已重新开始审视性别差异的整个深度,而且并不过早作评价(在评价时,人们总已经在以某一性别所固有的价值为前提);我们甚至已在科学和一般文化生活中同时去审视两性差别一直回伸到一切有限的灵肉存在的形而上学之根,只要看到这种情况,便已经是这一观审方式迈出的(至少是迈向这一问题边缘的)一大步。直至上一世纪为止,生物学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学说仍是:性别差异乃生命及其历史发展的一种相当迟的外在适应现象;在生物学内部,这一学说已失去其似是而非的依据。的确,古老的亚里士多德学说,即一切生命都要么是雄、要么为雌(如果我们还不能确定所有事物的差别的话),又在实证生物学内找到了一些代表。[1]哲学上的本质观审必须与这些生物学成果联系起来。与此类似,在人文科学领域,旧的、匆忙的论断方向(如由男性把女性荣誉感和羞感的差异追溯到单纯历史:时代史以及经济和政治原因上去,这种做法已暗示出男人利益在起作用),正在日益失效。对历史中男人和女人在精神方面的成就作因果解释,亦已失效。男人们开始懂得:逐渐重新认识男性存在与女性存在之结构差异,绝不可成为反女性运动的一张牌,相反,这只会证明女性运动具有深远的文化意义。如果在情感、思维和成就方面的性差别确实为一种深化的,乃至超逾一切历史变易性的存在:差异,那么,畏惧一种历史进程(如妇女运动)会从本质上使这一差异减小,就是一种荒唐的行为。然而,甚至参加女性运动的女人们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运动本身的使命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并不是对女性特有的伦理感的压制(以使之顺应男性的道德感),而是女性感觉在公共生活中的最佳表述、最纯表达和发言权。与此类似:去证实女性在历史上本来能够如男人那般有所作为,之所以没有作为仅是由于“男性的压制”,以此为女性运动找辩护的理由,就并不是主要的任务;相反,确证女性的内在权利才是正事:从女性的本质深处出发,拒绝承认某种单纯为成就的价值尺度对女性存在乃至整个人类存在而言是唯一的、最高的价值尺度,并削弱这一价值尺度的社会效力。[2]女性价值观特有的固有权利正在于:女性喜爱的不是人的“成就”和成就力的价值,而是人的整合性存在的价值。因而,只要成就值得被人作为价值尺度接受下来,“压制”女性(一旦出现)的真正结果就不是女性没有做出男人价值观看来是伟大而崇高的成就,而是女性特有的力量之特有的成就没有受到足够重视。
若撇开这些最终的可称为“女性运动之形而上学”问题的问题不谈,若我们满足于提出那种眼前的现实主义问题,那么,政治力量通过女性表决权学说的胜利构成了哪些新形式呢?比如,倘若巴伐利亚州全部劳工女性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拥有政治选举权,会产生什么影响?换句话说,农业劳动力的整个另一半(女人)又会是怎样的情形?或者说,在罗马教廷与国家和国王的关系上,意大利女性在政治上的平等将产生什么影响?对法国与罗马的关系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女性表决权》杂志(1913年3月)指出:议员特里姆波恩(Trimborn)1912年10月22日在普鲁士议会上的发言是呼吁天主教女性采用新策略的一个信号,而且确实受到了重视。天主教女性联盟主席德兰思菲尔德[3]借此机会提出,按福尔哈贝[4]主教之见,在天主教教义中,并没有“与女性表决本身相矛盾之处”,女性表决权的实行只是个时机问题。《女性表决权》杂志以铮铮之言对中央党的这一转变表示欢迎,并特别强调自由党人所因而感到的不满:“因为,对女性参政的天生憎恶在广大俗流群众中太多;平均自由主义的根子就扎在这些俗流群众之中。”在此,这些事实也许仅只表明,从女性运动的进程中必然产生有益于天主教会事务(一如任何保守事务)的利益,对这一利益的认识则在思想上早已有所准备在德国也开始变得直接而实际地富有成效了。
在此所强调的女性运动的意义,也适用于女性运动与生育能力的关系这一特殊问题。在种属生物学家当中,有许多人从医学家立场出发反女性运动;他们所拣的反对立场还将有效,但当前述那种挑选法则,即具有男子气的女性类型的经济优先挑选法则失效,它也随之失效。不过,女性赢利活动对女性生育能力产生负作用之原因,正是这种现有工业主义制度(过于男人气的制度)之本质中的法则,而不是男人们抱怨的那些当今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女性运动的形式。所以,种属生物学家中有人近来喋喋不休的劝诫性的道德说教,就完全没有意义了。但是,他们抱怨保证生育能力健康的女性特点的衰退现象(不单是社会生物学上的,而且也是种属生物学上的,即通过遗传而不断积蓄起来的衰退现象)还是有理由的;不过,这种抱怨失去对象,并非由于提倡女人的所谓“天生职业”而是由于充当他们所抱怨的现象之最终原因的挑选倾向正逐渐缓和。这一缓和只与下述情况相关:女性获得社会、政治和文化上的平等权利,这样一来,女性参与确定我们的劳动和文化目的、参与确定我们文明本身的劳动需求的任务有了可靠保障,参与活动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并获得一种适合女人天质、女人特有天赋的旋律——没有这一旋律的共鸣,上述任务就提不出来。由于(也只有由于)下述论据才会生效:经济上更为独立的女性能够通过更自由称心的选择而保证生育能力获得更好的机会;在这一情形下,女性为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就无须如当前这样让自己去成为男人气的女人,无须在自己身上再三地去培养与男人相应的力量。
形形色色的协会为争取“保护母亲和母亲权利”、为争取“婚姻改革”和一门所谓的“新的女性伦理学”而作出了许多努力;不过,迄今为止,为此提出的理由还很成问题;这些努力本身在当前还十分混乱和含混。在上述的发展过程中,所有这些努力将获得一种并非无足轻重的意义。因为,既然这些努力在当前如此混乱,那么,它们就必须被看作与迄今一直占据社会主要舞台的资本主义的运动尖锐对立的那种女性运动的本初开端。这一点已很清楚,因为,无论如何那种类型的女性获得越来越多的支持,获得越来越高的社会评价;但那种类型的女性的代表们经常面临因工业主义制度的选择倾向而沦为妓女的危险。在这一制度中,在同样的财产和地位的前提下,只有非女性化的女人才能靠自身的力量攀上经济独立的高度;当工业制度越提高男人的经济地位,男人越具有计算的天性,他们就越少倾向于娶一位激起他们心中爱情的穷姑娘;有女性味的女人则只好处于与“卖**”只有一步之隔的境地(按我们迄今占据统治地位的社会“价值判断”来看)。这正是工业主义制度的内在悲剧。了解这一处于“边缘”的女性阶层的专家们断定:不仅这一阶层的人数会不断增长,而且人的品质和习俗以及这些女孩和女人的教养和秀美在最近数十年中也会获得巨大的改善。在存在上述“倾向”的情况下这是不足惊奇的。早先的女性运动的目标只在于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但在“保护母亲和母亲权利”等运动中,一种对于上述阶层出于(从根本上看)健康的真正女性的本能的关注重新觉醒;这种关注尤其针对该阶层中那部分尽管具有较高的人的品性,却因自己具有女性特有的气质而遭非议的女人,她们被判定会失足于社会混乱,不能跟上旧的女性运动所宣扬的追求目标。
在此不宜详论新的女性运动的诸个别目标。我只想指出人们还没有弄清的是:在更纯真、更富女性味的女人的沉沦(并非必然沦入卖**,但确有这一趋向)的过程中,有一个新的女性阶级在某种意义上成长起来了,有如一个新的社会阶级在工人阶层和雇主之间的“私人雇员”中产生出来一样。把这个阶级的独立性和特性与工人阶级对比,就完全弄错了。在社会价值判断中,以及在最终的法权的特性的情况下,像对待卖**一样对待这一女性阶级,绝不会长期下去。从在此无须详述的根据出发,我确信:按她们的天性,婚姻是不可破裂的;目前仍继续的轻易离婚现象,现代的对婚姻进行法律上的胡医乱治的现象(它与一种对婚姻的伦理精神之深刻理解截然不同),都绝不会产生有利的影响。婚姻就最终意义而言具有宗教性、恒久性。在现代,婚姻由于其存在条件的相对化而遭贬损。但要想通过这种贬损来医治当今两性间事实上的种种关系,是错误的方法。前面所描述的男女关系会更多地要求,涉及非婚母子及男人对非婚母子的伦理义务和法定义务的社会判断应该发生根本变化。再不能将这一女性新阶层同卖**混为一谈,像迄今人们所持的态度那样,轻视男人对这一阶层代表所负的伦理义务和法律义务的做法,必须改变。有助于改变这种状况的不是减轻对打胎的处罚,因为打胎完全是以社会宣判非婚母子不受法律保护这一做法的伦理权利和社会权利为前提的;非婚母子的惧心是打胎这种严重犯罪的主要的根本原因。有助于改变上述状况的反例是确立非婚母子的法律保护地位,对持久性情侣关系及其结晶(孩子)加以保护并在社会和法律上予以承认,设立为女性和儿童提供专门法律保障的机构。
就此而言,必不可少的并非所谓的“新伦理学”,恐怕倒是扩建基督教伦理,因为这一新的女性阶层先前未作为阶级存在,所以过去也就无须对之加以考虑。如今则应考虑到这一阶层,从而基督教伦理应加以扩建。这种扩建不是改变原则,而是承认新的社会事实。无论是伦理的价值判断,还是法律和习俗承认的两性关系形式,今天都嫌笼统,而两性关系如今在事实上的诸形式早已表明极为丰富的细微差别。在这里,我们的社会—道德的价值判断和法律形式适应的是旧的社会状况,那时介乎婚姻和卖**之间的一个中间阶层尚未鲜明地展现出来。所以如今需要的不是什么“婚姻改革”,而是在社会上承认那种持久的情侣关系及其后代具有自然隶属于婚姻的有限权利,并从法律上把握和理解这种情侣关系的形式,促进社会和国家对非婚生孩子的更多关注!
[1] 我在此以多夫莱因(Doflein)为例,在另一完全不同的方向上以弗利斯(Flieβ)为例。
[2] 这里请参见李凯尔特在其《价值体系》(逻各斯)一文中所作的敏锐评述。
[3] 德兰思菲尔德(Hedwig Dransfeld,1871—1925),德国政治家,天主教女权运动的杰出代表。——译注
[4] 福尔哈贝(Michael von Faulhaber,1869—1952),德国天主教神学家;在斯特拉斯堡任《旧约》神学教授,1921年升任枢机主教;他坚决反对种族主义和纳粹极权主义。——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