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戏剧语言(1 / 1)

高尔基说:“文学的第一个要素是语言。语言是文学的主要工具,它与各种事实、生活现象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文学的材料。”[1]他又说:“文学的根本材料,是语言是给我们的一切印象、感情、思想等以形态的语言,文学是借语言来作雕塑描写的艺术。”[2]戏剧语言也是一样,它是阐明主题、描绘冲突、刻画人物的主要手段;它是剧本的基本材料。亚理斯多德把语言规定为悲剧的“媒介”,他说:“它(悲剧)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所谓‘具有悦耳之音的语言’,指具有节奏和音调〔亦即歌曲〕的语言;所谓‘分别使用各种’,指某些部分单用‘韵文’,某些部分则用歌曲。)”[3]戏剧语言既然是戏剧的主要手段、工具或媒介,一切得通过它来表达,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

话剧与戏曲在确立剧本的主题思想、规定戏剧冲突、安排情节结构、刻画人物性格等方面有极大的共同之处,但在戏剧语言的形式上和写法上却大不相同。话剧的语言以对白为其全部主要内容,并且接近生活语言,而戏曲的语言则以歌唱与宾白并重,并且在宾白中又以韵白为主。不过两种语言的指导原理和法则却是一致的即戏剧语言,不论话剧的或戏曲的,是具有共同的规律的。本章内容着重共同原则的阐述,不打算把它们分开来作更具体的方法上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