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无产阶级的发现(1 / 1)

那么,在同时写成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情况又如何呢?如果说在《论犹太人问题(二)》中马克思所寻找的是经济普遍性的话,那么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所寻找的是政治普遍性。就这一点而言,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获得了成功。

与《论犹太人问题》不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首先概括了当时德国所面临的思想状况,指出宗教批判已经完成,目前需要将理论任务从宗教批判转移到对政治现实的批判上来。因为,在当时的德国,各邦政府是“把现代政治领域”的“文明缺陷同旧制度的野蛮缺陷”结合在一起的怪物。[23]在这种国家中,德国人不仅是宗教的奴隶,同时还是国家的奴隶,因此,德国人的解放首先就是推翻封建专制国家,去实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推翻那些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4] 。

这其实也就是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给自己提出的克服人的政治异化的任务。由于此时马克思思考框架的变化,马克思开始将这一任务交给了市民社会,具体说来,就是交给了其中的“无产阶级”。马克思以问答的方式写道:“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到底在哪里呢?答: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社会解体的这个结果,就是无产阶级这个特殊等级。”[25]

在这里,值得关注的是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特征的界定。无产阶级虽然诞生于市民社会,但却因没有私人所有而失去了市民社会成员的资格,被排斥在市民社会之外,因此他们才是最有可能彻底否定市民社会的力量;同时,由于没有私人所有,他们也就不会有特殊的利益,从而具备了革命所需的普遍性。从无产阶级的这些特点来看,他们的确能够承担起普遍的“人的解放”的重任。

无产阶级的发现,对于论证“人的解放”的马克思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无产阶级属于市民社会中的普遍等级,具有普遍性。但是,无产阶级毕竟只是推翻旧势力的政治主体,依赖于无产阶级的思想觉悟。在这个意义上,它还属于政治的普遍性,代替不了主体之外的分工和交换关系这一类经济普遍性。按照后来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思路以及在《巴黎手稿》中所从事的工作来看,只有经济普遍性才是决定国家和政治的基础,才是解决“人的解放”问题所必须要找到的普遍性。从这一标准来看,即使发现了普遍的无产阶级,即使无产阶级能够承担“人的解放”的历史任务,但是如果不能在经济学的层面上说明市民社会本身的普遍性因素,这一任务还是无法最终完成。

总之,在严格的意义上,《德法年鉴》中的马克思并没有找到能够在市民社会中统一特殊性与普遍性因素的概念装置。之所以没有找到,主要跟马克思当时还没有研究国民经济学,从而也没有接受黑格尔的辩证法有关。尽管如此,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德法年鉴》,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马克思能够改变自己的传统思路,完成市民社会的矛盾不能靠外部理性国家,只能靠市民社会本身予以解决的论证,这对当时的马克思而言,已实属不易。在青年黑格尔派中能走到这一步的,也只有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