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条例》在总则方面列举了党内监督必须坚持的三个重要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我们党建设过程中党内监督探索的成功经验的确认和总结。
第一,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条例》第三条规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在党内监督中的体现。“全面”和“从严”是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方面的价值。“全面”即全覆盖、无空白、无遗漏、无例外、无禁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面从严治党尤其是“全面”的价值在党内监督里的首要体现。党内不承认有不受监督的人,不受监督的组织。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不能存在盲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监督约束和信任重用二者并行不悖,并不矛盾。要按照党的建设基本原理来看,在信任重用的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加强监督,恰恰是信任的延伸。所以,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形成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链条,使每一级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在党内监督的章程下开展工作,实现监督面前一视同仁,无特权、无例外,不留死角。
第二,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条例》第四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民主集中制着眼于整
个党的队伍的监督体系的完善,要实现依规依纪推进。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与改革发展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是党的活力源泉,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内在机制,是党战胜困难和抵御风险的重要武器,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因此,党内监督要遵循、要贯彻,也要落实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所偏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民主的状况影响和制约着党内监督工作的水平,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氛不浓,监督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既要强调加强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监督,又要强调党员对党的组织、党员对党的干部、党的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体现了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内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在党内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
一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的发展和创新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强化上级自上而下的组织结构,最典型的手段就是巡视工作、巡视制度。比如中央巡视组对于中管干部和中央管理机构的巡视。巡视是上对下的监督手段,而巡视组到巡视单位就等于把上级的眼光拉长,看得更远了。发现问题,锁定问题,就好监督。巡视制度的完善就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而且已经大见成效。这也是对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党内监督的几个重要方向上的探索和创新做出确认和规定。
二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也就是改进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实践中,下级监督上级往往会因为信息受限,监督手段、监督通道
、监督路径不够等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内监督的发展创新上也大力加强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对此,我们党有着优良的传统。比如,群众路线。贯彻和执行群众路线在很大程度上便于群众监督,为基层党员、基层组织对上级组织的监督提供一个宽阔的路径、通道。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自下而上监督的探索、总结和确认。
三要“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同级监督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软”。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管党治党有三个字的问题,就是“宽松软”。软,包括党内同级监督之间的“软”。比如在一些单位、一些地方,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都是表扬,对问题视而不见,把应该解决的事情置于脑后,以至于“一团和气”。要真正使监督有效开展起来,就要克服这种放弃监督、畏惧监督的不良倾向,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把过去的“软”变“硬”。比如,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通过班子内部监督,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告诫、提醒、警示,引以为戒,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的作用。
第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条原则讲的是监督的重要规律。从根本上说,党内监督在于经常、长期。经常就是日常,长期是指要常抓不懈。这样,监督的效力、效能才能够充分体现出来。从规律来看,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监督的结果。党内监督是手段,不是目的,监督手段最轻的是警示、告诫、提醒、督促,严重的有批评、通报等,具体形式有巡视、巡察,对特定监督对象实现约束、规范、引导,甚至节制。最后达成的目的就是“治病救人”。从系统的目标来看,是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实管党治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