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不断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一、坚持党的选人用人原则
选人用人事关党和人民的崇高事业,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党章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修订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选人用人的基本导向。党选人用人的原则,是新时期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遵循。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七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这七项原则是新形势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遵循。具体说来,这七项原则可以分为根本原则、基本原则和工作原则三个层次,统一于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一目标,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第一,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是干部工作的首要原则,也是党执政最重要的原则。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之一,“党管干部”的核心是保证党的领导。在党的历史上,历次党代会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都反复强调这一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用人权是最重要的执政权,培养好干部是组织工作的头等大事和中心环节,其核心思想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干部。党管干部,归根到底是“为谁选人”,就是按照党和人民意愿选人,确保各级领导权始终掌握在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具体说来,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践中,必须做到三个“必须”:
一是必须明确党管干部的内容。按照党章和党员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党管干部就是要管方向、管政策、管制度、管人头。具体说来,管方向,就是着眼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规范干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和纪律要求,确保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干部路线有效贯彻落实;管政策,就是着眼新形势新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各方面政策措施,使干部工作始终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管制度,就是着眼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工作制度体系,努力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管人头,就是着眼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坚持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管理,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
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必须明确党管干部的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采取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强化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在程序设置上,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明确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在实体制度上,针对唯选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突出问题,给出了答案、开出了“药方”。在人选把关上,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等等。这些措施有效地纠正了以往的一些片面做法,加强了党组织在干部问题上的话语权、决定权。
三是必须明确党管干部的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充分发挥好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具体说来,党委(党组)对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总责,必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干部用人导向,严格按制度办事,支持组织部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坚决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说了算。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直接责任,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应大力弘扬担当精神,敢于主持公道,敢于得罪人,敢于与不正之风战斗。就当下说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敢于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第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凝聚起来的,选人用人工作必须坚持这一基本原则,这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最本质的特征。
从党管干部的实现路径来看,民主集中制是党管干部的实现形式,党管干部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从民主到集中,再从集中到民主,并不断往复的过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每个环节、每项程序,都反映了民主集中制的要求。从中央委员到各级领导干部的产生,都需要经历“几上几下”,每一个“上下”都是一次民主和集中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曾反复强调,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擦亮自己的“一双眼睛”,又用好集体的“多双眼睛”,营造一种选贤任能的良好氛围。我们必须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沟通协商等各个环节中去,更好地选准人用好人。实践表明,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干部工作就开展得好;民主集中制坚持得不好,党管干部就会出现偏差。
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动议”这个首要环节,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在“民主推荐”这个基础环节,要改进方式方法,按照知情度
、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明确先进行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的适用情形,提高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在“讨论决定”这个关键环节,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该票决的要票决,该回避的要回避,该报告的要报告,坚决防止临时动议、个人代替集体决定、少数人说了算等违规用人行为。
第三,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等原则。这些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把握的具体工作原则,必须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操作中去。这就要求,必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党选拔干部的基本方针,严肃选人用人纪律。
一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这三条原则明确了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注意从担任过县、乡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等,都体现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又比如,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的6项基本条件、7项基本资格,明确“裸官”等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破格提拔干部要符合“特别优秀”和“工作特殊需要”这两种情形,考察应当保证充足的时间、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等,都体现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再比如,要求注重对科学发展实绩的考察,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经程序,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规定了干部问责的具体情形和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任职等,都体现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要求。
二要落实好干部选拔方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体现在选人用人的具体程序、方法、措施等方方面面。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民主是方向,公开是前提,竞争是途径,择优是目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了干部任职前公示的时间、内容;提出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要求党委推荐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班子换届人选应当事先进行民主协商等,都体现了这一重要原则。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一步明确,坚持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强调要合理确定范围,严格设置资格条件,科学规范测试,坚决防止简单以分取人。这些措施要求,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重要保证。
三要严肃选人用人纪律。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是维护干部政策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的必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出,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中组部还配套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这都为严明干部工作纪律,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了根本保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