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立规明矩,以严明纪律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_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 / 1)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多方面的,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包含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方面,其中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循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经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从政治纪律与其他纪律之间的逻辑关系看,政治纪律是纲,其他纪律是目,纲举目张,抓住了政治纪律,就能带动其他纪律。党员干部的所有违纪行为,都是以违反政治纪律为起点,然后扩展延伸到其他方面的违纪行为。党员干部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归结到政治敏锐性弱、政治警觉性低、政治辨别力差,关键在于没有把握好政治纪律这个“总开关”,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我们党的突出特点和优势。没有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就是一句空话。如果没有政治纪律约束,允许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在政治主张、政策主张上各有一套、

我行我素,允许广大党员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离心离德、为所欲为,就不可能有号召力影响力战斗力,在政治上就不可能有作为。

我们党是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义务。党章作为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对党的政治纪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首次规定了政治纪律要求,比如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员要接受地方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专设纪律一章,明确政治纪律的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禁止有多重党籍和兼任政务官,三是严守党的秘密。还特别强调,凡党员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案者,必须给予开除处分。此后,历次修订党章都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作为基本的义务要求。除党章外,党内其他法规也对政治纪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这实质就是对全体党员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基本要求。199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第一部明确细化了党章中规定的政治纪律要求,列出了违反政治纪律的“负面清单”的党内法规。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对党员和领导干部在遵循政治纪律方面的高标准和严要求更加明细化、具体化,为全党同志在严守政治纪律上划出了清晰的不可逾越的“底线”。该条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行为作出明确处分规定,增加了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以及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从当前管党治党形势看,我们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四种考验”,党内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

调一致前进。无论是高级干部出问题,还是基层干部出问题,追根溯源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从违纪到违法直至走上“不归路”。正是基于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强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们党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在部分党组织和党员中,“七个有之”的严重问题还是存在的,严重影响着党的团结统一。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体党员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每一个党员而言,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言,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杜绝“七个有之”,以“五个必须”的要求严于律己,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