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_四、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1 / 1)

四、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住房既是商品,也是民生保障品。住房社会保障品的属性决定了政府有责任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要加快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好、管理好保障性住房,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指出:“总有一部分群众由于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水平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政府必须‘补好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要建设好保障性住房。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经济、适用、环保,优化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确保质量安全。习近平指出:“要完善土地政策,坚持民生优先,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完善财政政策,适当加大财政性资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力度。要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要积极探索建立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

要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习近平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但要把这件好事办好、真正使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受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在准入、使用、退出等方面建立规范机制,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要坚持公平分配,使该保障的群众真正受益。要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同时要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以防范。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规惩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