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_三、问责工作的要求(1 / 1)

三、问责工作的要求

问责工作的要求,是问责工作要努力做到的事项。《问责条例》指出:“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问责工作的权责关系、责任担当、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

第一,做到有权必有责。这是问责工作的重要前提。有权无责,有责无权,都是既不存在也难以进行问责的。权,即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如国家权力;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与职务相联系,有什么样的职务,就有什么样的权力。这里的权力,是职责范围内的权力。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人民成为经济的主人、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属于人民所有,为人民所赋,其本质是责任,是对人民的责任。习近平指出:“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这既是对国家主席权力的规定,也是对国家主席责任的明确。权力与责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看是权力,另一面看就是责任,二者不可分割。对干部来说,权力赋予的责任,是对单位的责任,对党的责任,归根到底是对人民的责任。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人民利益为重,都要把执政为民、为民用权作为正确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二,做到有责要担当。这是问责工作要达到的重要目的。责任就要担当

。责任担当,就是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面对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敢于亮剑,面对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敢于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习近平指出:“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中国共产党坚持执政为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责任担当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是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为官避事平生耻。”责任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做到责任担当,要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提高素质,不断提高科学决策、履职尽责的能力。要坚定理想信念,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不懈努力,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要慎用权、善用权、用好权,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对待权力一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做到既要管好自己,又要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的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要有“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丝毫不敢懈怠,丝毫不敢马虎,夙夜在公、勤勉工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做到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一茬一茬接着干,切实干出成效来。要有钉钉子的精神,一锤一锤接着敲,钉牢一颗再钉下一颗,不断

钉下去,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取得成效。要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精神,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第三,做到失责必追究。这是问责工作的关键。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追究责任是增加违规成本,抑制党员干部轻率任性,促使其克己自律,教育其他广大干部,担当责任使命的有效手段,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指出:“现在,有的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有的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不管是谁,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责任。”做到失责必追究,要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没有问责权,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楚党组织和党员担当责任的情况。要严格遵守《问责条例》,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较真”“叫板”,既要对事、也要对人,分清责任情形,依据所负责任的性质和情节轻重,遵守问责程序,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既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要严格责任执行,该检查的检查,该通报的通报,该改组的改组,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就组织调整、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绝不手软,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