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党组是党在非党组织的领导机构,我们党对此十分重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7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就提出了在非党组织设立党团的要求,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把党团称之为党组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在政府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等组织中设立了党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走出“**”的误区,党组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目前,我国党组数量已经达到8.6万多个,涵盖中央到县4个层级,对保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的党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对此,人们进行了探讨和梳理。如据《北京青年报》记者李泽伟的报道,《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梳理出了市政府党组在2014年度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政策措施出台之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还不充分,普通市民参与公共决策的途径不多、渠道不畅;有的议题会前研究论证不充分,有的在细节上甚至关键点上没有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对有的决策执行落实情况没有及时进行督查和跟踪,也没有及时进行评估;一些政策措施在执行中有所顾虑,想等一等中央有没有更明确的指示,看一看其他省区市有没有更好的做法;市政府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生活较少;市政府党组成员按照《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中关于党组成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对照检查不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研究;一些领域存在制度漏洞,甚至出现监管空白,比如,本市设立的面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持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形式单一,缺乏日常的督促检查。在追究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时,有时有好人主义思想;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定的210项整改任务有17项没有完全落实,第二批确定的244项整改任务有84项没有完全落实,媒体曝光的嵩祝寺和智珠寺中的企业会所问题,影响恶劣;简政放权不到位,一些基层同志反映,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高;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潜心研究不够,缺乏规律性认识。
很多工作还是停留在“一事一议”的层面上;2014年,本市加大了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但有些工作没有做到一盯到底;一些改革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说明还存在求稳怕乱的心理;人口过快增长、大气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改善不明显;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展不快,包括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对基层工作,想得多、说得多、做得少,很多基层同志反映工作压力大、待遇低,基层公务员队伍流失比较严重。据新华网提供的材料,安徽省政府党组书记、省长王学军指出了其党组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决策前听取意见、集中民意不够广泛,决策中发扬民主不够充分,决策后跟踪跟进、抓实见效做得不够;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全面性和创造性不够,工作中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把握不够好,执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方面,文山会海问题没有得到根治,调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关规定的执行效果不够好,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工作还要加强;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方面,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不够有力,锐意改革、奋力攻坚的思路不够开阔,加强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升级的举措不够扎实,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政府转变职能、提升效能的步伐需要进一步 加大。
但我国党组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制度不足。虽然党章对党组工作有一些规定,也出台过个别意见,但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还没有。正是这种制度不足,派生出了党组设立不统一,党组成员配备不一致、党性不强、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党组职责不明晰,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工作不严不实,甚至贪污腐败等问题,进而造成了党组工作能力不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不足,工作成效不显著。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出台党组方面的有关制度,推动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正是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重大举措。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是党组工作制度发展的新阶段。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党组工作的根本保证。对党组工作,虽
然1978年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改设党组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党组、党委问题的补充通知》,1994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委工作的意见》,但在《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出台之前尚没有专项具体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8章39条5700多字,对党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为党组“定规立矩”,填补了党内法规的空白,标志着党组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推进了党组工作规范化。规范化是获得良好工作效益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供了党组工作的规范,如党组工作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这些原则的实施,将促使党组工作规范化,进而提高党组工作的成效。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推进了党组工作的程序化。程序化是公正、合法、有效开展工作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提供了党组工作的方法和先后次序,如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等等,推动了党组工作的程序化,增强了党组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