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党委(党组)的 全面监督
各级党委作为各地区、各单位的领导核心,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但是在当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一、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
《监督条例》第十五条对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地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与2003年颁布的试行条例相比,更加突出强调了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明确监督主体,明晰监督责任,使监督制度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厘清权责关系,使党内监督成为各级党委的首要、直接、全面的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各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要不回避、不依赖、不推托,亲力亲为,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先锋作用。
第一,书记是班长,是党委活动的组织者、党内关系的协调者、政策纪律的把关人,要积极落实书记第一责任制,以上率下,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用实际行动切实解决当下部分党委领导弱化的问题。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负责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作为各级领导核心,党委及其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得到不到位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的监督实效,长期以来,部分同志依然没有
在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缺位,特别是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党委成员不作为,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 党不力。
第二,各级党委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党委班子是党委机关的最高领导者,是整个集体的核心,制定总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各个层级党委的监督范围、监督管理权限,监督重点,这样才能起到总揽全局、掌控大局的作用。落实监督职能,关键在党委,关键在党委领导班子是不是能承担起时代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党中央的统一领导是前提,党委(党组)全面监督是基础,各级党委要明确自身地位,切实发挥党内监督的基础性作用。
第三,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党委在监督工作中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纪委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同时还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 。两者相对独立,同时又相互促进。党委主体责任就是既要为纪委监督责任提供领导保证,让纪委敢于、善于承担监督责任,同时也要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党委定方向、定目标、定任务,起着宏观的引领作用,纪委抓具体、定措施,负责监督和落实,二者共同承担起党内监督的政治责任。
党委(党组)的监督职责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四,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主体责任是全
面的责任,“打铁还需自身硬”,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关键在于建设一个坚强的党委领导班子,在工作实践中狠抓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真诚团结、相互协作,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党委班子在各个方面都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党委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使各项工作和任务得以顺利完成。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不仅在于统筹本地区监督工作,更大程度上在于对直接领导的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对监督方式的补充与丰富,长期以来,党内监督缺乏合力,只有自上而下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监督因为监督者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障,存在着“不敢监”“不愿监”的情况 。同时,在日常的工作中,重执行、轻监督,一味重视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却忽视了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监督的权利。监督与执行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坚决执行是为了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得到强有力的执行,但是对于上级党组织不适宜的决定,在执行的前提下,要以高度责任心提出自己的意见,履行自身监督职责。明确下级党委对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责任,从制度上保障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权利,使上下监督成为常态,形成合力,为更好落实监督责任提供强有力的内在驱动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努力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确保下级监督上级成为常态,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总体来说,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在于发挥出其领导核心的作用,统筹兼顾,实现对下对上的全面监督,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