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前 李秀林 汪永祥
人民出版社1983年出版
总论: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1]
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是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大成就,不仅在于它实现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而且还在于它把这种结合贯彻到了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一切领域之中。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运用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探讨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它是马克思主义的独创,是研究社会历史的唯一科学的观点和方法。恩格斯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一生中的两项最重大的发现。
一切较为完整的哲学,在其一般宇宙观中,都包含着自己的历史观。不过,在马克思以前的旧哲学中,历史观和宇宙观始终不曾得到过科学的统一:或者两者统一于精神,这就是纯粹的唯心主义的宇宙观;或者对自然的唯物主义观点和对社会的唯心主义观点相混合,在宇宙观上呈现出矛盾的状况,因而不能形成彻底唯物主义的宇宙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则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前者是它的一般宇宙观,后者是它的社会历史观。二者相互贯通、紧密结合,第一次实现了一般宇宙观和社会历史观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统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首先表现在它们的产生和形成经历了一个统一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只是反映了它对整个世界和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唯物主义观点,而决不意味着这两个部分在历史上有着先后之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他们的哲学的时候,并不是先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一般宇宙观,再把它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去,进而创立社会历史观的。这样做实际上也不可能。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对社会历史问题的唯物主义观点。因而辩证唯物主义的创立,也就意味着唯物史观的形成。
当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属于青年黑格尔派的时候,他们在世界观上是唯心主义的,在政治上则是革命的民主主义者。但是,当他们在政治实践中发现旧哲学脱离社会现实和过于思辨的弊病时,便决心同它决裂,并且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现实,终于逐渐完成了从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研究起了决定的作用。
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又是从批判地吸收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中产生出来的。由于费尔巴哈“下半截是唯物主义者,上半截是唯心主义者”,他的自然观是唯物主义的,而社会历史观则是唯心主义的,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哲学研究中,特别注意的是使唯物主义的哲学向上发展,依据确凿的社会历史事实,特别是经济事实,创立了“从下到上”的彻底的唯物主义。
按照列宁的意见,马克思和恩格斯世界观的彻底转变是以1843—1844年间的主要哲学著作为标志的。1843年夏,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最早得出这样的结论:要获得人类历史发展过程的钥匙,不应当到被黑格尔描绘成“整个大厦的栋梁”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被黑格尔所轻蔑的“市民社会”(即社会的经济基础)中去寻找。在马克思世界观的转变中占有重要地位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不仅研究了经济关系,揭示了生产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决定作用;而且剖析了异化劳动,肯定了劳动是人的本质。这无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还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建立,都是有重要意义的。因为只有确立生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才获得了充分的根据;只有深刻地把握了人的本质,认识的主体才能得到科学的说明。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般宇宙观和社会历史观的形成过程确实是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
除此之外,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和《经济学大纲》等著作,也为新的世界观的创立奠定了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年合写的第一部著作《神圣家族》中,针对青年黑格尔派认为只有杰出人物才是历史的创造者的错误观点,第一次提出了只有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历史创造者的重要原理。接着,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唯物史观作出了第一次全面的阐述,其中包括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关系原理,并且对这些原理的实质做了集中的概括。他们指出:“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2]这正是马克思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实质的经典表述的基本思想。这标志着马克思和恩格斯由唯心主义世界观向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转变的完成,同时也标志着崭新的唯物史观的形成。此后,包括唯物史观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便开始了新的发展。
由于历史环境和斗争的需要,特别是针对旧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失足,马克思、恩格斯在完成他们世界观的转变时,特别注意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研究,把着重点放在历史的唯物主义上面。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过程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先,辩证唯物主义在后;而只能合理地理解为,唯物史观的发现对于辩证唯物主义的统一的宇宙观的形成显得特别重要。因此,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先于辩证唯物主义而产生,如同把辩证唯物主义看作先于历史唯物主义而产生,而后才推广和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一样,都是不正确的。
诚然,列宁也讲过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的“推广”这样的话,但列宁是针对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和片面性来讲的。既然旧唯物主义是“半截子”唯物主义,它只做到了唯物地解释自然,却不能进而对历史也作出唯物主义的解释,那么当然就有“把唯物主义对自然界的认识推广到对人类社会的认识”[3]之必要。很显然,这里讲的“推广”,就是把唯物主义贯彻到底的意思。而对于本来就已经把社会历史看作物质运动的一种形式的辩证唯物主义来说,就不存在克服不彻底性的问题。当然,这并不排斥在实际生活中要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去观察和分析包括社会历史在内的各种现象。但这是世界观在实际问题上的运用,同作为整体的世界观和作为这个世界观的构成要素的某个部分的关系问题,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任何一个基本的组成部分,都不是单纯逻辑推论的结果,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世界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侧面的唯物辩证本性的把握。正因为如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来,我们对世界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侧面,包括对社会历史和社会规律的认识,仍然处在极其曲折的发展过程之中,并且难免出现某些差错,产生失误。这种情况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原理,其中也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都只能从实践中获得,并且还要由实践来检验、补充和发展,而不能靠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去简单推论。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解决社会历史领域中的问题,不断地丰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生命之所在。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上是相互贯通的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还表现在它们在理论上的相互贯通、相互渗透,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义,没有历史唯物主义也没有辩证唯物主义。所谓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就没有历史唯物主义,是说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中本来就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辩证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彻底的唯物主义,不仅是因为它唯物地解释了自然,包含有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而且特别是由于它唯物地解释了社会生活,包含有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因而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就意味着社会生活还未得到科学的解释,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还没有形成。反过来看,所谓没有历史唯物主义就没有辩证唯物主义,是说历史唯物主义是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标志,如果没有这个标志,就意味着彻底的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还没有创立。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彻底的唯物主义的基本标志的意义在于:
第一,历史唯物主义揭露了唯心主义的社会根源。唯心主义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但是,这种错误理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决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原因。唯物主义要彻底战胜唯心主义,就不能只是简单地宣布它是胡说,而要找出产生它的社会根源,对它作出科学的分析,并指出克服的途径。没有历史唯物主义,这个任务是不能解决的。
第二,历史唯物主义使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真正获得了全面的巩固的基础。这首先表现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彻底解决上。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产生和发展史上说明意识的起源和本质,并且说明在社会这个物质世界的特殊领域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那么,要彻底唯物地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不可能的。其次,历史唯物主义对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即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的创立也起着决定的作用。由于它正确地说明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4],人类的实践是社会的实践,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实践,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和认识的最基本的来源,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这才使得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实践观点得到了科学的论证。最后,历史唯物主义发现并科学地说明了社会赖以存在和得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物质力量——生产力,从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才最终地、有说服力地论证了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建立起完备的唯物主义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内在联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应当说是毫不含糊的。恩格斯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第一次对唯物主义世界观采取了真正严肃的态度,把这个世界观彻底地(至少在主要方面)运用到所研究的一切知识领域里去了”[5]。列宁在说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可分割的联系时指出:“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重要部分,不然就会离开客观真理,就会落入资产阶级反动谬论的怀抱。”[6]列宁在介绍马克思的学说时,明确地把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7]所有这些都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完整世界观学说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把历史唯物主义同辩证唯物主义割裂开来,把它排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是没有根据的。
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作用上是相辅相成的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还突出地表现在它们共同的社会作用上。在改造世界的斗争中,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共同构成的无产阶级的完整的世界观,一起成为人类的伟大的认识工具。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作用方面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是由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这两重任务的内在联系决定的。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改造自然界,以使自然界更好地满足人的需要。但是,要改造自然界就必须改造社会。因为人类只有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才能向大自然开战,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状况,直接地影响着同自然界的斗争。可见,改造自然界和改造社会的斗争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般地说来,人们在改造自然界的斗争中形成自然观,在改造社会的斗争中形成社会历史观。但是由于改造自然界和改造社会的任务本身的内在联系,所以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也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从实践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还是改造社会的活动,都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是通过人类的实践来完成的,所以它们归根到底是属于社会的历史的活动。这就是说,自然观和历史观不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而且都是要通过社会历史观来体现的。只有当包括自然观在内的一般宇宙观体现为社会历史观,并且真正付诸实践的时候,一般宇宙观才能在实际生活中真正发生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历史唯物主义最集中地体现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作用在于,它给人类指出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方向,为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提供了可能。特别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理论,给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按照这个共产主义的理论,经过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胜利,资产阶级专政必然被无产阶级专政所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被改造为生产资料公有、消灭剥削、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科学思想、文化的巨大进步,最后必然发展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个共产主义的理论,决不是从头脑中突然产生出来的,而是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人类的全部实践经验为依据,特别是以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工人阶级这一崭新的社会力量的出现为依据提出来的,并且是要经过共产主义的一系列实际运动去实现的,它有着充分的根据,经过严密的论证,因而是真正的科学理论。它给人类带来了无限的信心和力量。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都是在这个共产主义大目标的鼓舞下取得的。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历史时期。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所提出的这个总任务以及这一总任务的实现,无疑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成功的运用,同时也是对科学共产主义原理的正确性的进一步证明。
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只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而与改造自然界的斗争无关。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如上所述,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任务不可分离。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从来就是社会的活动,人们只有处理好社会内部的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力量,才能有效地改造自然。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科学地改造和调整自己内部的关系的时候,也就是在人们真正成为自己社会的主人的时候,才能真正成为自然的主人。同时,改造自然就需要有关于自然的知识。尽管这种自然知识所反映的对象是脱离社会历史而独立存在的自然界,然而这种自然知识的理论表现形态,却只能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谈到科学同生产、实践的关系时指出:“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有自然科学?”[8]马克思还深刻地指出,“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它“通过工业日益在实践上进入人的生活,改造人的生活,并为人的解放作准备”[9]。
改造自然的规模越大,社会性越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关系也就越密切。在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互渗透已越来越明显,因而作为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摸清自然科学发展的规律,正确预测自然科学发展的远景,有效地组织自然科学的研究,科学地分析各门自然科学的社会作用,做出正确的自然科学规划等等,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而以科学知识体系和科学社会体制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学,也只有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的基础,才能获得真正科学的形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以及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这种由于生产社会性的加强而引起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因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作用也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无论从其产生过程、理论内容和社会作用上,都说明它们是统一不可分割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以人类全部优秀思想成果为原料,在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革命实践的基础上铸就的一整块钢铁。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就不能成立;而如果离开了科学的历史观,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会变得残缺不全,而且它本身就不会产生,至于它的革命实践作用的充分发挥就更是无从谈起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指出,唯物史观是“我所主张的观点的一个核心问题”[10]。
四、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
为了从总体上把握唯物史观这一科学的社会历史学说,在弄懂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和对这一问题的正确立场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对它的研究对象作出明确的、科学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考察,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它的任务是从总体上研究社会生活,研究社会现象的一般联系和关系,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阐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关于社会生活中是否存在客观规律以及什么是社会生活规律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果说,人类经过了长久的、艰难的途程,才懂得了在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中存在着规律的话,那么人类发现社会生活也存在着客观规律,所经历的途程就更长久得多和困难得多。在旧的哲学家和社会历史学家面前,社会生活或者是一幅杂乱无章的、由偶然事件堆积起来的图画,或者是由某种神秘的精神赋予了某种联系和发展秩序的奇怪现象。正像自然哲学只能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自然界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一样,“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作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11]这种否认社会生活中的联系,或者以臆造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的情况,是任何旧哲学派别都未曾彻底改变,也决不可能改变的。只有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唯物论和辩证法彻底地运用于社会历史,对社会作了深入的考察,并且总结了历史经验,批判地吸收了前人的优秀思想成果,才终于排除迷雾,找到了社会生活中真实的联系,发现了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性。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一文中,对社会历史一般过程的性质及其内在规律作了极其精辟的完整论述。马克思说:“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12]
这里,对人类社会及其发展从基础和结构、存在和意识、矛盾和矛盾的解决、一般过程和具体形态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全面而深刻的概括。不仅描述了整个人类历史的总画面,而且揭示了其中的内在逻辑。不仅确立和显示了科学历史观理论体系的“骨骼”和“框架”,而且提供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论基础。它既是对社会发展一般过程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唯物主义的科学历史观的经典的表述。这里贯穿始终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把社会及其发展看作是自然历史过程。
所谓自然历史过程,是指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是有规律的发展过程,社会规律也是客观的、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然,社会这个自然过程同纯粹自然界有着明显的区别。自然过程完全是盲目的,不自觉的,根本无须人的参与。而社会则不然。社会离不开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3]。如果不注意社会生活是由具有理性和意志的人所创造的这样一个重要特点,而把它看成同自然界的力学过程、物理过程、化学过程、生物过程完全一样,把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混为一谈,那就会忽视人的作用,背离社会的现实,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但是,如果因为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人的理性和意志的作用,就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那就不仅是错误的,而且也是十分危险的,终究会导致唯心主义。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人们虽然都是有目的、有意识地进行活动,但人们预期的目的是彼此冲突、互相矛盾的,而无数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发生冲突的结果,就“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14]。就是说,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却受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支配。在这里,承认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和规律的客观性,并没有抹杀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相反,正是因为正确地指出了人同客观规律的关系,确定了人的能动性的作用范围,从而才使得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得到了真正科学的评价。所以,问题不在于用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来抹杀社会的客观规律,而在于从有意识的人的活动背后发现这些规律。
发现社会规律,就是要发现社会生活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要做到这点,就必须从单纯对思想关系的探讨中摆脱出来。列宁说:“当他们还局限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即通过人们的意识而形成的关系)时,始终不能发现各国社会现象中的重复性和常规性,他们的科学至多不过是记载这些现象,收集素材。一分析物质的社会关系(即不通过人们意识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交换产品时彼此发生生产关系,他们甚至没有意识到这里存在着社会生产关系),立刻就有可能看出重复性和常规性,就有可能把各国制度概括为一个基本概念,即社会形态。”[15]而发现社会生活的重复性和常规性即发现社会规律的唯一正确的途径,就是如恩格斯指出的,要探究隐藏在群众及其领袖行动的动机背后的客观动因。[16]
当马克思、恩格斯透过人们的思想动机寻找它的更深刻的根源时,便发现了一个简单的、但却长期被人忽视的事实,无论在哪一个社会当中,人们都必须首先解决了吃、喝、住、穿的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活动,没有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就不可能有其他种种社会活动,也不会有社会历史。原来,决定人们的思想动机的,乃是社会的经济关系,即人们为解决物质生活问题而从事的生产和生产中结成的关系。在这里,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人们的物质利益。争取和维护民族、国家、阶级、阶层、家庭和个人经济利益的动机,是人们积极地参加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决定性原因。人们活动的思想动机总是这样或那样地、直接或间接(哪怕是间接又间接)地受人们的物质生活利益所制约、所决定。不同的阶级、不同的人的物质利益都要受他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所制约,而生产关系归根到底又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所以列宁指出:“只有把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的高度,才能有可靠的根据把社会形态的发展看作自然历史过程。不言而喻,没有这种观点,也就不会有社会科学。”[17]由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个重大发现,对社会的研究才可以像自然科学那样以精确的眼光进行考察,从而把对社会历史的研究变为科学。
把社会历史看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观点,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历史观的唯物的和辩证的性质。它表明社会的历史本质上是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历史,是社会矛盾首先是社会基本矛盾合乎规律地运动发展的过程。生产方式的变化首先是从生产力的提高开始的。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人类在物质生产活动中,总要不断解决自己同无限多样复杂的自然界之间的矛盾,用以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需要,这样,生产工具就会不断改进,劳动者的技术熟练程度也会不断得到提高,从而促使生产的水平和效率不断提高,生产的规模和领域不断扩大。生产力的不断量变,积累到一定限度就会发生质变,形成新的生产力。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旧的生产关系便不能再同它适应了,于是人们便要改变自己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变革意味着整个生产方式的变革,同时又引起整个上层建筑的变革,使全部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意识形态发生相应的改变。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由它而引起的生产关系以至整个社会形态的发展,也是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运动。人类自产生以来的全部历史,首先就是这样一部生产发展的历史,生产方式依次更替的历史。社会形态之所以一个比一个更高级、更复杂,其根本原因和根本标志,就在于它们有较前更发达的生产力和同这个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意识形态。这就是人类社会这一自然历史过程的最一般的轮廓。
历史唯物主义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它的整个体系和所有原理,都是对社会历史的唯物辩证本性的揭示,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普遍本质的理论再现,是对社会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发展过程的逻辑展开。
在马克思主义发现并论证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以后,有些资产阶级学者仍然极力否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他们企图把“规律”的概念排除于科学之外,把规律看作是“假设”。著名的西方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把主张历史发展具有规律性的理论叫做“历史循环论”。他断言,历史没有规律,历史不能预言。其根据就是:创造历史的人的行动要受意志的支配,而人的意志是自由的。在这里,波普尔虽然注意到历史活动的特点,看到了人的意志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但由于他过分夸大了这个作用,终于导致了对社会规律的否定。可见,不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就必然导致唯心主义的结论。
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发现,给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提供了客观依据。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路线以至具体的方针和政策,都应该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来制定,应是对社会规律的反映。社会规律是革命政党、革命人民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斗争中获取行动自由的客观基础。人们只有认识并且尊重规律,才能在行动中获得自由,认识得越深刻,获得的自由也就越多;反之,如果无视或者不尊重规律,那就会处于不自由的状态,以致受到规律的惩罚。但只要人们能够努力去探求并遵循客观规律,及时纠正自己行动中的错误和偏差,又可以重新获得自由。可见,对社会发展的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把握,能够给人以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改造社会的智慧、力量和信心,并可以对每个人的行为的价值作出真正客观的科学评价,即究竟是符合客观规律还是违背客观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对象,首先是在一切社会阶段中都起作用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但同时也应包括在各阶级的社会中普遍发生作用的那些特殊规律。这是因为,一般和特殊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规律相对于贯穿整个人类社会的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来讲,当然具有特殊性;但它们毕竟是几个社会形态共有的规律,即是说,它们在社会历史中毕竟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而也应该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另外,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不仅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过程,而且也是在社会基本矛盾的推动下,由无阶级到有阶级再到无阶级的发展过程,这个最一般的规律,无疑也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而如果将其中有阶级的这一段舍弃,那么社会从无阶级到有阶级再到无阶级的规律性也就无从体现了。最后,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的历史理论,就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来说,也是决不能同阶级斗争分开的。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展开,社会生活的常规性和重复性,即社会生活的规律性才充分地暴露出来,社会向共产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才逐渐被人们所看清。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离开了阶级斗争,就不会有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因此,把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的规律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只有把最一般规律的研究和阶级划分、阶级斗争规律的研究结合起来,才能给人们提供真正可靠的认识现实社会的工具。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人类的认识工具,它同具体社会科学的关系,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具体的社会科学以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某一局部为对象,从某个特定的方面去研究社会。例如,政治经济学研究人们的生产关系发展变化的规律;法学研究各种形式的国家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语言学研究语言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等等。历史唯物主义与这些具体科学不同,它不局限于社会生活的个别方面、个别现象和个别关系,而是要横跨社会生活的各领域,纵贯古今历史的全过程,从总体上、全局上来揭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这里要特别注意历史唯物主义同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区分。历史学和社会学都是具体的社会科学。历史学按照年代顺序来研究各个国家、各个民族的历史发展,它虽然也从总体上研究社会历史,并且着眼于贯穿在历史过程中的规律性,但它不是以抽象的、一般理论的形态来论证,而是通过具体的历史条件、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等来反映具体的历史过程。它同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就在于:历史学侧重在具体的历史过程,它不但不排除各种偶然历史事件,而且正是要通过充满偶然事件的具体历史过程体现和揭示历史的必然性。历史唯物主义则专门研究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具体历史过程提供科学的观点和方法。
社会学研究专门的社会问题,例如劳动、人口、就业、文化、民俗、民族、婚姻、家庭、妇女、儿童、青年、老年、城市、农村、职业、分工等问题。这些都是一些专门的社会问题,社会学就是要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解决这些专门的社会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具体方法。而历史唯物主义则提供研究社会生活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部门在制定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方针政策时,既要以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又要吸收社会学的具体研究成果。历史唯物主义提供了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指导和根本方法,但是它并不提供关于各种社会问题的具体答案,它毕竟不能代替社会学。
总之,研究一般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研究个别的各门社会科学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般指导个别,但不能代替个别;个别体现一般,但不等于一般。各门具体社会科学都离不开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也离不开各门具体社会科学。
历史唯物主义既然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它也就是我们观察和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一般的方法。研究各门社会科学,从事任何革命工作,都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一般原理为指导。但是,一般对个别的指导只能是运用一般所提供的观点和方法去对个别作具体的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结论,而决不是把一般作为标签,去代替对具体情况的分析和具体的科学研究。恩格斯曾经针对19世纪90年代在德国出现的把历史唯物主义庸俗化的现象,一针见血地指出:“对德国的许多青年作家来说,‘唯物主义的’这个词只是一个套语,他们把这个套语当做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再不作进一步的研究,就是说,他们一把这个标签贴上去,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但是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方法。”[18]
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解决社会历史问题的指南和方法,首先,就要寻求那种在人的活动中形成但又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对产生各种社会历史现象的经济根源作具体的分析。没有这种分析,社会历史的研究就没有可靠的基础。与此同时,也要对人的作用作具体分析,因为社会历史的必然性虽然是由客观的经济关系造成的,但这种必然性的实现却一点也离不开人的努力。如果在考察社会历史问题时忽略了人的作用,就会造成重大的方法论错误,就会陷入庸俗的经济决定论。最后,要使历史唯物主义真正成为科学的认识工具,还必须对造成社会历史现象的各种条件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列宁说:“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绝对要求,就是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19]所有这些都是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的最基本的要求。
五、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有机体普遍本质的理论再现
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不只是从纵的方面揭示历史过程的顺序发展,同时也从横的方面揭示社会基本要素的一般结构和一般关系。它把社会如实地看作是由一定社会要素构成的、发展变化着的系统,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它在全面揭示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同时,也从理论上再现了社会有机体的普遍本质。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一个系统。所谓系统,从哲学上看,就是由一定数量的相互联系的因素组成的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整体。例如,由太阳及九大行星等组成的太阳系,由细胞膜、细胞质和细胞核所组成的细胞,以及由原子核和核外电子组成的原子等等,就都是系统。按照物质运动形式来区分,每一种物质运动形式都是一种系统。人类社会是高级的物质运动形式,因而也是一种高级的物质运动系统。
这种把对象看作是由相互作用着的因素组成的系统,并且对它的结构、功能和发展的规律性作研究的方法,称为系统论的方法。系统论方法不过是整个唯物辩证法在一个方面的具体化。因为唯物辩证法不仅概括了系统论方法,而且还概括了其他科学方法,例如数学方法、控制论方法、信息方法、统计学方法以及基本的逻辑方法等等。只有以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原理为指导,才能在社会领域中成功地运用系统论方法;而在社会领域中运用系统论方法的结果,反过来又可以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社会系统的组成因素十分复杂。社会既不能离开自然界,也不能离开人,而人不仅有物质生活,还有精神生活。因而进入社会领域的自然物、人以及观念等,都是社会系统不可缺少的因素。而且,社会的各组成因素又包括许多因素,这些因素又都自成系统。整个社会系统,就是由许多具体要素或子系统构成的复杂体系。就它内部的各种协调关系来说,它是个自我调整系统;就它必须同自然界不断发生物质和能量交换关系来说,它又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马克思和列宁在描绘社会的特征时,曾多次称社会为活的有机体即有机的系统。的确,在社会中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如同在有机界中发生着的那些过程和现象。但是社会系统毕竟不同于生物系统。经典作家们常常指出它们的本质区别,并且分析这种区别,决没有把社会同有机界等同起来。“有机的”这个概念,只是要以这个形象的用语,来描绘社会这个完整的功能系统的最一般特征。有机系统的一般特征就是:它必须以某种生存方式构成该系统的物质基础。从什么意义上来说社会是个有机体或有机系统呢?第一,从物质基础来看,社会系统是在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地进行着新陈代谢的,在与周围自然界经常保持平衡中创造着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系统;第二,从活动的主体来看,社会有机体是在一定的物质生活生产方式基础上由人群所组成的,有人们思想意识起作用,并有一定上层建筑为之服务的充满活力的自我控制系统;第三,从各构成要素的关系来看,社会系统是一个由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基本要素构成的具有复杂结构的有机整体,其中各个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由于这种相互作用(以经济要素的决定作用为前提),推动着整个社会有机体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可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有机体的理解,决不同于斯宾塞等人的社会有机论。后者抹杀社会同自然界的本质区别,把社会机体同生物机体作简单的机械类比,把社会矛盾归结为生物体的矛盾。这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在政治上则是要通过把社会生活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同人的大脑和肢体、器官的关系相比附,来为剥削阶级的统治作论证。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有机体的理论则完全不同,它既看到社会与自然界的联系,又注意到社会与自然界的不同,指出社会是以生产方式为物质基础的机体,有着自身所固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等特殊的矛盾。在这些矛盾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产生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引起先进阶级反对落后阶级的社会革命。这就从理论上科学地揭示了社会有机体的本质,从而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作了有力的论证。
任何系统都离不开组成它的各个要素,但作为整体的系统又有着和它的各个构成要素不同的特征。社会也是一样,它作为一个整体也具有它的各个组成要素所没有的特征。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要研究社会各种要素,特别是研究像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这样的基本要素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研究社会的人和人们的历史共同体及共同社会关系的内在联系,研究一个要素的改变怎样引起其他要素,甚至引起整个系统的变化,研究社会系统同它的环境(自然界)的关系,等等。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要从整体上来研究和把握社会系统,从理论上再现社会有机体的普遍本质,揭示社会生活的最一般的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所揭示的社会有机体的普遍本质,主要是它的物质性、整体性和变动性。社会有机体是有形的、现实的存在,并非是什么虚无缥缈、不可捉摸的东西,就是说,它本质上是物质的。当然,社会的物质性不能和实物意义上的物质性相等同。后者是指某种能被感觉器官感知的实体,而社会的物质性主要是指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物质关系,或者叫做物质的社会关系,例如生产力(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关系、交换关系以及各阶级的经济关系,等等。同时,那些有形的、现实存在的诸社会要素,又是彼此联系、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它们始终在活动和发展着,而不是处于孤立的静止的状态。这就告诉人们,观察和研究社会生活必须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各种社会要素的联系和发展。否则,要从总体上把握社会生活,并揭示其一般的发展规律,就是不可能的。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过程,是由抽象上升到具体,在理论上再现社会有机体及其一般结构、一般发展规律的过程。它对社会生活的把握是具体的,但这种具体并不是停留于外表的感性的具体,而是思维中的具体。就是说它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不是零碎的,而是系统的;不是枝节的,而是抓住了本质的。只有这种思维的具体,才是对于历史真理的真正把握,才能够给人类提供可靠的科学的认识工具。
总体框架
第一章 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
第一节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
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和形成是统一的过程
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上是相互贯通的
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作用上是相辅相成的
第二节 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对立
一、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社会历史理论及其根本缺陷
三、历史唯物主义对社会历史观基本问题的正确解决
第三节 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
一、社会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
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
三、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有机体普遍本质的理论再现
第二章 人类社会和自然界
第一节 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
一、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的决定作用
二、劳动是人类的本质活动
第二节 作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地理环境
一、地理环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社会发展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三、社会发展与生态平衡
第三节 作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人口因素
一、人口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
二、人口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社会发展与人口调节
第四节 作为社会生存和发展基础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一、生产方式是社会和自然界对立统一的基础
二、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章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第一节 生产力
一、生产力的构成
二、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
三、生产力发展的动力
第二节 生产关系
一、生产关系的构成
二、生产关系的类型
三、生产关系和物质利益
第三节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
三、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第四章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第一节 社会形态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
一、经济基础
二、上层建筑
三、社会形态
第二节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
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三、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第三节 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一、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二、同类社会形态的共同本质和具体特点
三、体现社会形态发展过程统一性和多样性之具体统一的历史时代
第五章 阶级、国家、革命
第一节 阶级和阶级斗争
一、阶级的起源和实质
二、阶级斗争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
第二节 国家
一、国家的起源
二、国家的实质
三、国家的职能
四、国家的类型和形式
第三节 社会革命
一、社会革命的实质及其历史作用
二、社会革命的根源和条件
三、社会革命的类型和形式
第四节 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一、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国家
二、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
三、阶级的消灭和国家的衰亡
第六章 社会意识
第一节 社会意识的构成
一、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
二、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
三、社会意识形态和其他社会意识形式
第二节 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
一、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起源和分化
二、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特点
三、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的联系
第三节 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反作用
一、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
第四节 社会的精神文明
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二、精神文明在当代的发展
第七章 科学及其在社会历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节 科学的一般特征
一、科学的形成和本质
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三、科学活动是社会总劳动的特殊部分
第二节 科学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杠杆
一、科学是革命的精神力量
二、科学向社会物质财富的转化
三、科学进展与社会关系的变革
第三节 科学发展的社会条件
一、社会生产制约着科学的进步
二、社会制度和阶级关系对科学发展的影响
三、其他社会因素对科学发展的作用
第八章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第一节 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一、在对待人民群众作用问题上两种对立的历史观
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
三、人民群众创造作用的社会制约性
第二节 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一、历史人物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历史人物的作用的社会制约性
三、无产阶级领袖及其历史作用
第三节 人民群众和个人的相互关系
一、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二、领袖和群众的关系
三、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第九章 社会有机体及其发展和进步
第一节 社会有机体中的人和人群共同体
一、人的社会和社会的人
二、人群共同体及其历史发展
第二节 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
一、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
二、人的解放程度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第三节 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一、异化劳动及其被扬弃的客观必然性
二、共产主义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
三、共产主义是自觉的人类历史的开端
[1] 本章内容选自《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1版)第一章第一、三节。文中标题由编者所加。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 《列宁选集》,2版,第2卷,4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6] 《列宁选集》,2版,第2卷,332~3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 同上书,580~58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1卷,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3卷,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2卷,82~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4] 同上书,243页。
[15] 《列宁选集》,2版,第1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7] 《列宁选集》,2版,第1卷,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版,第4卷,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9] 《列宁选集》,2版,第2卷,5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