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思维路径:从感性具体到理性具体(1 / 1)

对于认识过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从认识主体的思维进程的角度来看,认识是一个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到理性具体逐渐深入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着从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又从理性抽象到理性具体的两次飞跃;作为两次飞跃的端点和终点,存在着感性具体认识阶段、理性抽象认识阶段和理性具体认识阶段三个环节。本节对此作些细致的分析,以深化认识的自觉性。

id="heading_id_3"1.感性具体认识阶段

这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指人们在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中,以自己的各种感性与具体的对象发生直接的接触,获得对事物的现象、事物的各个部分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对于这种认识,人们在习惯上分为不同水平的三种形式:对事物个别特性的感知而形成的感觉,这是人们通过眼、耳、鼻、舌、身等感觉器官从对象获得的直接印象;作为感觉集合的知觉,这是大脑将人们对特定对象的各种感觉加以组合而形成的对事物的整体印象;作为感觉和知觉在人脑中再现的表象,这是人们形成的对事物的现象和外部联系的总体印象。

这一阶段人们认识的特点是感性直观和生动具体。所谓感性直观,一则指它是人们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所获得的对事物的知识,一则指它是对对象的外在的可感的部分的直接的把握。所谓生动具体,一则指认识对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充满特殊性的事物,一则指对这些对象认识的结果采取了感觉、知觉和表象这样生动形象、具体丰富的形式。正是由于这一阶段的认识具有这样的特点,我们把它叫做感性具体认识阶段。通过这一阶段的认识,人们把握了对象外在表象的多样性,也可以说,初步实现了真理具体性的多样性这个特点。

作为认识的第一阶段,尤其是作为主体与客体的直接联系,感性具体认识阶段在认识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成为认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的基础,而它的真实和可靠程度便直接决定着由它产生出的一切认识成果的正确程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强调说:“为了要理解,必须从经验上开始理解、研究。”[8]

但是,无论感性具体认识多么正确,多么可靠,它都只是认识的第一阶段。感性具体认识虽然正确地以感觉、知觉、表象反映了事物的现象,但是,它并不表明人们已经理解了它们,而如果我们不理解它,也就不能科学地说明它们,更不能给自己的实践活动以正确的指导。因此,不能把人们的认识停留在这一阶段,康德正是不懂得这一点,人为地在现象与本质之间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承认并停留在现象世界,把事物的本质宣布为不可知的彼岸世界。黑格尔深刻地批判了不可知论者,指出:“当我们还未理解概念,还停留在简单的、不变的表象和名称上时,不论关于自我,不论关于东西,甚至关于概念,我们都一无所知。”[9]而且“停留在现象上和停留在普通意识认为不过是表象的东西上,这就是放弃概念和哲学”[10]。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现象,还要深入地去认识隐藏在现象背后并支配着现象的本质和规律性,也就是说,必须从经验上升到一般,而正是随着这种上升,认识便进入了它的第二阶段。

id="heading_id_4"2.理性抽象认识阶段

这是认识的第二阶段,是从现象进入到本质和规律的阶段。为了理解和说明这一阶段,我们先来看看列宁摘引的黑格尔在“本质论”一开头讲的一段话:“因为知识要想认识自在的和自为的存在的真理,所以它并不停留(注意:并不停留)在直接的东西及其各种规定上,却透过(注意)直接的东西深入(注意)到里面去,认定在这个存在的背后(着重号是黑格尔加的)还隐藏着某种同存在本身不一样的东西,认定这个隐藏在背后的东西构成存在的真理。这种认识是一种间接的知识,因为它不是直接在本质那里,在本质之中,而是从他物、从存在出发的,并且要通过一条先行的道路,即超出存在之外或者更确切地说进入存在之内的路。”[11]列宁不仅在摘录中写了三个注意以示重视,还在旁边批上“认识论”的字样,而且认为这是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中“吹来的一阵可以说是清凉的微风”。那么,这段话告诉了我们一些什么呢?在自在自为的存在即现象后面,存在着构成它们的本质,在直接的东西后面存在着间接的东西;认识不仅要认识现象,而且要认识本质;为此便要“透过”现象“深入”到本质,这是认识从直接的东西“进入”到间接的东西的正确道路,也就是我们所讲的认识的第二阶段的基本任务。

认识要从现象进入本质,那么,现象和本质的关系如何呢?

一方面,现象与本质和规律具有同一的内容,它们存在于、统一于同一的事物;另一方面,本质和规律作为同等程度的概念,又是作为现象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因此,本质和规律的特征也与现象的特征具有对应的性质:现象是丰富多样的,而本质和规律则是现象中单一、同一的东西;现象是具体生动的,本质和规律则是现象中抽象单调的东西;现象是易逝多变的,本质和规律则只是现象中同一的、静止的、抽象的部分。不仅如此,本质和规律还是比现象更为深刻的东西,它们是事物的内在必然性,决定着、产生着作为其外部表现的现象的外在偶然性。因此,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更加深刻、更为高级的阶段。把握了本质和规律,便把握了事物和现象的内在统一性。

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过程,就是感性具体认识向理性抽象认识上升或飞跃的过程。之所以把它叫做飞跃或上升,首先在于这时人们认识的对象已经由事物的外在的、肤浅的、具体的现象转向了事物内在的、深刻的、抽象的本质及其规律。相应地,实现这种认识的工具由主要是人们的感官变成了人类特有的理性思维。而这时认识的结果则由事物的表面现象进入了事物的内在根据,从事物的多样性中把握了事物的统一性。正是由于这时的认识是理性思维对于事物中内在的东西的抽象和把握,我们便把这一认识阶段叫做理性抽象认识阶段。

感性具体认识向理性抽象认识的飞跃,主要是通过以分析方法为主体的科学抽象来实现的。这里,自觉地运用各种科学的抽象方法对于实现这种飞跃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既然本质和规律是复杂纷繁、易逝多变、生动具体的现象中同一的、静止的、抽象的东西,就应该对现象加以认真的分析和比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从多样性中发现其中包含的统一性,从变化中看到相对静止的东西,从外在的东西中看到内在的东西,从偶然性中找出必然的东西,从直接性进入到间接性,也就是说,从具体的现象中抽象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来。这是为人们所熟知的,不必赘述。

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认识主要是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来表达的。人们通过概念指明事物的本质和属性;通过判断对事物作出规定,规定即肯定,肯定一事物因为具有某种质而是该事物,规定又是否定,否定该事物是他事物,从而将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通过推理,反映事物之间的本质性联系和运动发展变化的倾向和趋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说:“认识是人对自然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12]所以“(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就已经意味着人对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是日益深刻的”[13]。

理性抽象认识阶段在认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理论上看,作为对感性具体认识阶段的否定,理性抽象认识表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由现象进入到本质,由外部深入到内部,由偶然上升到必然,由个别上升到一般,由特殊上升到普遍。正如黑格尔所说:“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14]

在实际生活中,从感性具体认识向理性抽象的飞跃,往往表现为新概念的产生、新思想的萌发、新理论的建立。自然科学中是这样。受到掉在头上的苹果的启示,牛顿在人们司空见惯的物体自然下坠现象中,概括出了万有引力定律;阿基米德在洗澡时发现了浮力和比重原理……社会科学中也是这样,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就突出地说明了这一点。

虽然理性抽象较感性具体又前进了一大步,但理性抽象仍然是抽象的理论,无论是对各种复杂现象和关系的揭示,还是对事物未来发展的详细描述,都还有必要进一步丰富、深化和发展。这种情况,正如黑格尔在谈到知性认识阶段的局限性时所指出的:“诚然,思维无疑地首先是知性的思维。但思想并不仅是老停滞在知性的阶段”[15],因为“由知性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持着,致使其自身同时也成为一特殊的东西了”[16]。也就是说,理性抽象阶段的认识不是认证过程的终结,它必须继续向前发展,这就进入了我们讲的理性具体阶段。

id="heading_id_5"3.理性具体认识阶段

这是具体认识过程的最高阶段,也是真理具体性全面实现的阶段。

理性具体认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由理性抽象认识的局限性引申出来的。在理性抽象认识阶段,人们舍弃了事物的现象,认识了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这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本质和规律毕竟不是事物的全部,因而理性抽象阶段的认识也是不全面的。

首先,本质和规律是现象中巩固地保存着的东西,即相对静止的东西,把握了它们,使我们明确了事物的内在规律性和事物之间的质的区别,但是,“理论认识应当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关系中、在自在自为的矛盾运动中的客体”[17]。就是说,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事物的本质却不到事物过程完结不会消失,把握了本质,并不意味着把握了事物瞬息即逝的变化,而把握不住这种变化的认识,当然不能说是完全的认识。

其次,本质和规律只是现象中的部分,虽然它们是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毕竟不是全部,“同规律相比,现象是整体,因为它包含着规律,并且还包含着更多的东西,即自己运动着的形式的环节”[18]。与现象相比,“规律、任何规律都是狭隘的、不完全的、近似的”[19]。既然如此,把握了本质和规律,尽管把握了现象中的最重要的部分,却不能说是把握了现象的全部,而没有把握对象全体的认识,当然不能说是全面的认识。

最后,本质和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即具有普遍性的、一般的东西,相应地,表达这种认识的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也具有抽象性、普遍性的特点。“概念的第一个特性是普遍性。”[20]把握一般的、普遍的东西,对于认识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却不是最终的,因为“一般的含义是矛盾的:它是僵死的,它是不纯粹的、不完全的,等等,而且它也只是认识具体事物的一个阶段”[21]。

上面我们突出地要求和强调认识的全面性,这不是出自主观的愿望,而是来自认识的最高目的——正确地指导实践活动的客观要求。

实践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核心和基石。马克思曾经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22]列宁吸取黑格尔实践观中的合理因素,深刻指出:“人的意识不仅反映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23]“这就是说,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来改变世界。”[24]列宁还突出强调实践的地位,以为主体和客体、精神和物质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25],把实践作为联系主观和客观的桥梁。为什么实践能够充当这种桥梁呢?列宁指出:“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26]

实践的这两个优点或说两重性品格不仅是说明实践在认识中重要作用的根据,也是说明真理全面性要求的最重要理由。

实践具有理论所具有的普遍性优点,就是说,实践的成败与否,取决于它是否符合于客观的因果制约性和规律性。因此,作为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实践首先要求指导它的理论、思想必须是正确的,也就是真正地反映了对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性,从而使自己的一切活动建立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列宁说:“外部世界、自然世界的规律、机械规律和化学规律的区分(这是非常重要的),乃是人的有目的活动的基础。”[27]

另外,实践还具有理论所不具有的直接现实性的优点,就是说,实践又是感性的、客观的、物质的活动,它表现为人把自己作为一种物质的力量同外部世界的物质力量进行直接的物质交换,它直接地作用于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并通过它们来影响或改变对象的性质或发展趋势,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正如列宁指出的:“目的活动不是向着自己……而是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外部现实性这种形式的实在性。”[28]既然如此,实践还要求指导它的理论思想必须是全面的、具体的,它们应当能够向实践主体提供关于对象的完全的知识,尤其是能告诉他们应当做什么和怎样去做,从而给人们的行动以具体的和直接的指导。而这正是我们讲的真理的全面性和具体性的基本要求。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理性抽象向理性具体的飞跃,本质上是由抽象的、一般的、普遍的东西向具体的、个别的、特殊的东西的回复和过渡,由于这种回复,人们实现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达到的对事物的全面的、完整的认识。但是这种回复,又不是对感性具体阶段的生动直观的感觉、知觉、表象的简单再现,而是在理性思维基础上的把握,因而它是更高阶段的重复,是认识的发展和深化。认识的这种进步,是通过作为人类认识之网的网上纽结的概念的丰富和具体化表现出来的。尤其表现为特定学科中的基本概念、范畴,在数量上的增加,在解释上的更加精确,概念之间联系的普遍建立以至形成一个反映对象内在结构的范畴系统。因此,系统性、整体性是理性具体认识的突出特征。理性具体认识既是对事物的最高的抽象,因为它全面地把握了对象的一切联系、一切方面,特别是运动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又是对事物认识的最详尽的具体,因为它全面地把握了对象的历史的和现实的一切表象、一切细节。而正是由于这一阶段既是最主观的,即理性思维的最高抽象,又是最具体的,所以它既区别于感性具体认识,又区别于理性抽象认识,而是集二者之所长,我们把它命名为理性具体认识阶段,也就是具体真理全面实现的阶段。

不过,对这一阶段,我们必须深刻指出:从理性抽象认识上升到理性具体认识,绝不仅仅是一个思维发展的过程,还是一个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经受检验,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的过程。

从理论上说,从感性具体认识中产生出的理性抽象认识,一般地都表现为科学的假说,对未来的预测,人们从现象中抽象出来的本质和规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尚未得到验证,而要对它们进行检验,只有把它们放回到客观的事物、对象中去,通过人们的有目的活动,考察在它们指导下的实践活动的结果,能够实现人们的目的的,一般被认为是正确的,也就是这一认识的真理性得到了实现,它由假说变成了科学的理论,而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对象的认识又变得更加深刻、更加具体、更加丰富。可见,认识从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就是人们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检验理论,修正错误,从而把自己的认识向前推进的过程。认识过程与实践过程不是两个过程而是一个过程,过程的结果是认识达到经过实践检验的客观真理。只有在这样的高度上,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列宁所说的“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29]的真实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