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heading_id_12"1.重演、生物重演律及其认识发生论意义
所谓“重演”是生物存在和进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是指生物机体的个体发育与其种系进化之间在过程性上的一种相似性、相关性或同构性。生物个体的发生和发育过程在其展开方式、先后次序、发展阶段、动态模型和进化规律等方面,总是以一定方式和在一定程度上重演或再现着其种系生成和系统进化的历史过程,成为种系发生的重演或再现。19世纪的著名生物学家、达尔文主义者海克尔等把生物机体的个体发生对于其种系发生的重演关系叫做“生物重演律”,由于这种重演是在生物的个体发生过程中得到表现的,因此又将其叫做“生物发生律”。
重演是生物个体与其种系整体之间发生联系的最基本形式之一。通过这种发生过程方面的重演,种系的最基本特性和本质规定在个体的发生和发展中得到保存、巩固和再现,个体则由此而获得与种系的相似性质和承继关系。因此,重演关系又可以被看作是生物个体与其种系之间的一种最本质的联系形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海克尔把生物重演律看作是“有机体进化之根本律”,或叫“生物学发生之根本律”[17],即生物种系存在、延续和进化的根本规律。
当然,对这里讲的“重演”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生物的个体发生与其种系发生毕竟是在完全不同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它们之间在发生过程上的相似、相关或同构,不仅不可能是刻板的、严格的、绝对同一的,而且在方式上、程度上和水平上都会有极大的差异性。生物的个体发生只能以一种简化的形式和简短的过程去重演种系发生过程中的主要阶段和主要环节,使之在时间和空间上以一种缩影的形式再现出来。海克尔在谈到生物个体的胚胎发育史与种系形成史的关系时就曾明确指出:“据有机物进化之根本律,胎生史即种族史之缩本。”[18] 或者可以说,“因遗传(生殖之事)及顺化(营养之事)之生理机能所决定,胎生学实为物种起源学既简且速之复案” [19]。所谓“缩本”即缩影,一是在规模上与空间结构上的浓缩;二是在时间过程上的减短。只有这样,生物个体才有可能在自己发生和发育的有限时空中简洁、快速地重演种系发生的主要阶段,再现其发生过程的主要特点。
研究和掌握生物的个体发育对于种系发生的重演关系和重演律,对于研究生物的种系发生和个体发生都具有重要的认识论意义。一方面,我们可以在了解其种系发生过程的基础上去推论现实个体的发生和发育过程,预测其发展方向和过程性特点,从而更加自觉地实现对它们的观察、监测,更加有效地实施对它们的调节和控制。另一方面,根据对于现实的生物个体发生和发育过程的严格的观察、实验和分析,可以对它们所重演的那个已经消散在遥远过去的时间和空间中的种系发生过程作出回溯、推论和构想,或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对比分析,使之得到证明、充实和补充。可见,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及其成果互为参照、互为佐证,构成发生学研究的两个不可分割的基本方面。
id="heading_id_13"2.人类认识的个体发生与系统发生之间的重演关系
对于种系发生的重演是生物的个体发生与发育过程中的普遍现象。重演律是有机生物生存、延续和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规律。这种规律不仅“适用于其他一切有机物,亦适用于人类”[20]。人类作为生命进化的最高形式,人类社会的历史性存在作为总体性与个体性、生物性与意识性相统一的运动过程,其个体发生与种系进化之间的重演关系显得格外突出,重演律的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而且更重要的是,这种重演关系和重演律不仅存在和表现于个体的机体发育方面,而且存在和表现于人的智力发育认识发生方面。海克尔就曾指出,“个体及种族进化之因果关系……亦适用于心理学,与形态学无异”。他认为,“此二者之关系,在人类尤为重要”[21]。恩格斯则更是根据当时生物和心理科学的研究成果明确指出:
正如母腹内的人的胚胎发展史,仅仅是我们的动物祖先从虫豸开始的几百万年的肉体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一样,孩童的精神发展是我们的动物祖先、至少是比较近的动物祖先的智力发展的一个缩影,只是这个缩影更加简略一些罢了。[22]
人类个体的胚胎发育史以缩影方式重演和再现了人的动物祖先在几百万年内的起源、发生和形成过程,这是已为现代人类胚胎学和古人类学的研究成果所初步证明的事实。对于人类个体的认识发生和精神发展史如何以缩影方式再现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和历史起源,现代儿童心理学、思维发展心理学和发生认识论的研究也已为我们提供了比较丰富的材料,需要我们在对人类认识系统发生的全面研究基础上对其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在哲学的层次上作出全面的概括和总结。
我们认为,以缩影、概括和简略的形式重行和再现人类认识的漫长的起源和发生的历史过程,作为人类认识的个体发生与系统发生之间重演关系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既体现着人类总体的存在和运动过程对于个体的存在和活动方式的制约和统摄作用,以及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对于人类总体运动的服从、顺应的一面,也体现着个体的存在和发展作为人类总体的具体存在和实现形式对于总体运动的积极的、能动的一面。
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是在历史上无数原始个体认识的不断发生过程中实现的。我们所说的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是就人类作为一个总体、系统而言的,指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认知结构,达到了足以作为与自然、社会和自身相对峙的独立一方,并以主体的姿态而以一定方式在一定水平上观念地掌握和再现客体。人类总体作为一个系统,是在无数个体的存在和活动中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的。人类认识的历史起源和原始发生(系统发生)也是在无数的原始个体的认识能力的产生、形成和发展中实现的。作为一个过程,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经历了漫长的起源、发生和演化的历史过程。正是无数原始个体的心理、意识、思维、理性方面的不断发生、发展和进化,构成了人类认识原始发生的连续过程,使得人作为一种类存在能逐步地并最终超越于动物心理和动物感觉,成为具有人的感知意识思维能力的社会性和意识性相统一的存在物。这个漫长的历史发生和进化过程是在无数具有不同水平的原始个体的世代更迭和延续发展中实现的。
在其现实性上,每一时代的个体在其生成和发育的过程中又都以缩影方式重演着人类机体的种系发生和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的基本过程。之所以有这种过程性的重演,从根本上来说,在于现实个体的每次发生都以人类总体的种系发生和人类认识系统发生、进化所获得的结果和产物为自己的前提和基础,并且作为其延续和发展而实现。人作为一种类存在,是生命进化的最高产物,他在机体(包括感知—思维器官系统)方面把生命经过亿万年的长期进化所获得的全部积极因素和成果,都以遗传基因和密码方式巩固和保存下来,成为人类世代延续的最基本、最稳定、最重要的因素,并在个体的发生发展中依次重演。个体的产生,发端于精卵的结合。这种结合,意味着父母亲代通过生物性遗传方式把自己在祖先那里获取的最基本规定作为前提和基础赋予了个体。遗传基因作为人类的种系延续和保存的最基本链条,预先地规定了个体在机体(包括感知—思维器官系统)的结构形态和功能上所应该和能够达到的样式和水平,也规定了个体达到这种样式和水平必然经过的道路和途径。而遗传基因本身作为生命和人类亿万年进化过程的产物,也必然地以一定方式将这个过程的基本秩序和发展阶段刻写在自己身上,并使之在个体的孕育和发展过程中展开和表现出来。因此,个体的生成、发育的过程,必然以一定方式再现和重演人类的种系进化史和精神发展史。这种重演和再现,正是人类的种系延续的一种过程性条件。
但是,人类个体发育史对于人类的种系进化史的重演和人类认识的个体发生对于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的重演,毕竟又是在与其原始生成、原始发生和原始进化过程完全不同的自然—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并且是以其相对成熟和完善意义上的结果作为前提的。因此,个体人的机体发育和认识发生又有着原始进化过程远不可比拟的、更高的基点和完善的条件,这就使得现实人的个体发生能以更加简略、概括的缩影形式重演系统发生的漫长过程。这里的所谓“缩影”,具有丰富的含义和重要的认识论意义。
首先,在空间结构上它具有浓缩、缩小、聚拢、收敛之意,指人类总体的种系起源和认识的系统发生在个体形成和机体发生中得到集中的表现和再现。相应地,通过对个体的机体形成和认识发生过程的掌握,并加以放大,就可以进一步了解种系起源和系统发生。
其次,在时间结构上具有简化、加速、缩短之意,指人类的种系起源和认识系统发生所经历的漫长、缓慢、渐进的历史过程以简短的形式在个体的发育和成长过程中得到再现和重演,从而不仅使得人们对它的现实的具体的过程性把握成为可能,而且能够在对这个简短过程的延长、拓展的意义上,去理解和勾画历史起源和系统发生的全过程。
最后,在内容上它具有概括、精炼之意,指人类的种系起源和认识发生中经历的复杂过程、进化方式以简洁的方式在个体的发育过程中得以再现。个体生成和发育并不重演历史过程的一切细节和一切方面,而是以简短方式再现主要方面、关键环节和基本阶段,这就使人们能够在对这个简化过程的主要之点的把握中去了解种系进化和系统发生这一复杂历史过程中的主要方面。
可见,具体地研究人类个体的机体发育史和认识发生史,掌握其对于人类认识的历史起源和系统发生的重演关系,对于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理解人类认识的系统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美]利伯特等:《发展心理学》,11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
[2] [苏]柳布林斯卡娅:《儿童心理发展概论》,35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3] [瑞士]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24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
[4] 朱智贤:《儿童心理学》,7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79。
[5] [美]托马斯·L·贝纳特:《感觉世界》,2页,北京,科学出版社,1985。
[6] [苏]柳布林斯卡娅:《儿童心理发展概论》,93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
[7] 朱智贤等:《思维发展心理学》,421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
[8] [瑞士]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24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
[9] [瑞士]皮亚杰、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0] [瑞士]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29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
[11]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2] [瑞士]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38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
[13] [瑞士]皮亚杰、英海尔德:《儿童心理学》,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4] [瑞士]皮亚杰:《发生认识论原理》,3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15] [瑞士]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116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
[16] [瑞士]皮亚杰:《儿童的心理发展》,88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
[17] [德]海克尔:《宇宙之谜》,61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8] [德]海克尔:《宇宙之谜》,98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9] 同上书,62页。
[20] [德]海克尔:《宇宙之谜》,98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21] 同上书,98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5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