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念的功能也就是价值观念的作用,它的这些作用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评价而实现的。价值观念的作用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大者可以影响到社会决策,从而影响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历史选择和发展,小者可以影响到一个人的行动。大致说来,价值观念的作用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规范作用。价值观念作为人们的评价标准和原则的总和,它为人们的评价提供了尺度和规范。评价的问题首先就是确立评价标准的问题,个人的评价标准,并不是直接从自己的经验中取得,而是从社会流行的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中获得的。人作为社会性的人,他总是而且必须借助于前人已经获得的各种经验、各种文化成果来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在这些文化成果和经验中,一方面是关于各种事物的知识性成果;另一方面就是价值意识、价值观念。个人接受了这些价值观念,懂得了什么是有利、什么是有害,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什么是美、什么是丑,等等,然后把这些标准具体应用到自己遇到的各种事物、各种场合中,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作出自己的思想选择和行为选择。社会生活是极其复杂多样的,不用说社会,就是父母,也无法事无巨细无微不至地把各种方法、各种结论都教给自己的子女,最多只能使他们掌握这些基本的规范和规矩,明白一些何以为好、何以为坏、何以为善、何以为恶的道理,他们掌握了这些规范和道理,就可以举一反三地去运用、去生活了。
我们平时注意得较多的是人们之间在思想和行为上的差别,所谓人之不同各如其面,这个差别主要是指个人之间在价值观念方面的差别,是个人价值观念的差别。其实在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中,人们之间的共同之处、人们在价值观念之间的共性还是主要的、基本的,只不过因其是同,就被忽略了而已。一些人把人们之间发生的价值冲突都看作是价值观念冲突的结果,实际这是片面的,是缺乏分析的结果。实际生活中的好些冲突,并不因为双方在价值观念上有冲突,有时恰恰在于没有冲突,大家的价值观念是一致的,只不过此方的得就是彼方的失。比如,对于同一个官位的争夺,就是彼此都很看重官位的结果,如果价值观念不同,你很看重,我一点也不在乎,如庄子那样将宰相之位视若腐鼠,倒不会有什么冲突了。若是一个其他民族的人,来看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和行为方式,看到的就更多的是共同性,而这种共同性,就是价值观念发挥其规范作用的结果。
调节和协调作用。价值观念不仅只是评价标准,还有一些原则,这些原则的作用就是调节各种标准的,是在这些标准出现一定的冲突时起协调作用的。同一价值观念体系中的各种标准,各有自己的分属和用场,单独使用时都没有问题,但在复杂的情况下,在需要几个标准同时使用时,就会发生一定的冲突。自古就有忠孝不能两全之说,尽忠难以尽孝,尽孝又难以尽忠。这就需要用一定的原则来进行调节。孟子说过这样的一套话,他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不可得兼,舍生取义可也。这里的义,既是一般的道德规范,更是一种人格尊严、人生理想,总之是很重要的价值,比生命还重要的东西,所以才舍生取义。两利相权取其大,在两种评价出现冲突时,要排出一个顺序,如何排这个顺序,就得有一定的原则。儒家的原则是“义以为上”,在其他价值,尤其是功利价值与道义有冲突时,道义第一,取义优先。有人曾经给孟子出过一个难题,按照儒家的规范,男女授受不亲,叔嫂之间更是甚于一般男女,但现在嫂子落水,到底该不该援手去救,孟子讲可以从权。从权也是一种调节,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对原则的灵活运用。这种调节和协调不只限于同一主体对自己的不同价值判断的调节,相对说来,这是比较容易的;在不同主体的价值评价、价值选择发生矛盾和冲突时,更需要进行协调和调解。
这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发生冲突的双方,一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另一方是不合理的,一方是对的,另一方是错的。第二种,在好多情况下,并不是一方对而另一方错的问题,而是双方都是合理的,各自的要求都有一定的根据,只不过所据的理由不相同而已。第三种,是双方都既有对的地方又有错的地方。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总之都需要调节和协调,来求得问题的解决。在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中,特别是对于通常的民事纠纷,一般多采取“和为贵”的原则来调节。邻里间有了冲突矛盾,由当地的一位有威信的长者出面进行调停,这种调停主要不是分清是非对错,而是诉诸感情,诉诸尊重面子,既是尊重长者的面子,也是彼此照顾面子,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和为贵”就是一个重要的价值调节原则,也是一种对“和”的价值的看法,和则两利,争则两伤,所以以和为贵。在生意场上,甚至在政治生活中,这个原则都是一个基本的调节原则。即使在法制比较完备的时代,这个原则也没有失去作用,在许多场合,还是采取私下调节或由组织出面进行调节的办法为好,至少可以减少许多讼事,节约了时间和金钱,也不致太伤彼此的感情。李泽厚先生旅美多年,经过两种文化的比较,就曾经认为,中国农村的村委会和城市的居委会制度,在发挥民事调节中有着特别的作用,与西方的动辄诉诸法律、对簿公堂相比,有着很大的优点,应该予以完善和光大。
文化认同作用。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不同文化的差别主要的首要的是一个价值观念差别的问题。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一套独特的生活方式,表明了该民族的特点。维系这种生活方式的,是风俗习惯和作为这些习惯之基础的价值观念,是这种生活方式中的各种游戏规则和意义规则。一个民族的个体,在其成长的过程中,接受了这一套规则和观念,它们就作为一种文化要素、人格要素渗入到他的血液之中,成为一种自然而然性的东西。他与别人交往,无论是受到批评还是得到赞许,无论是心情舒畅还是心情郁闷,无论是劝解别人还是接受别人的劝解、安慰,彼此间都能感到一种默契、一种情意、一种温馨,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其实这都是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文化氛围长期地潜移默化的结果,是文化认同和同化的结果。在这种环境中生活,他有一种踏实感、安全感,心灵有个家园、有个着落。所谓去国怀乡,这里的乡,不单是地理空间上的乡,更还是精神的乡、文化意义上的乡,是怀念以往时光中的那些人和事,怀念那份温馨和惬意。这种感觉,一般也只有在“去国”的人那里才比较明显,离开了自己的祖国置身于新的不同的文化环境中的人,才会有这种深深的、幽幽的情感体验。并且越是在物质生活需要得到了满足,精神需要突出出来以后,这种体验就越是深切。置身于新的不同的文化环境中,自己原有的那些东西就显得不适用了,因为人家这里有新的游戏规则和意义规则,有不同的习惯和理念,自己在行为的层面可以适应这些规则,可在精神的情感的层面上总难以达到默契,总觉得不是那么回事,不是那么个味,这样就出现了文化认同的危机。
人格塑造作用。个人从小开始学习、接受、掌握一定价值观念的过程,是他从一个自然人到社会人的形成过程,也是他的人格形成的过程。对于人格这个概念,即使在心理学中也是众说纷纭,据说有五十多个定义,还出现了专门研究人格的分支,即人格心理学。大致说来,人格可看作是一个人各种心理特征、素质的一种稳定的组合,是一个人的人品,是人对自己所欲达到的境界的一种自觉意识和追求。而这些方面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形成的,是个体形成自己的价值意识,特别是接受、认同、同化一定的价值观念的结果。
平时人们讲有些人是双重人格,心理学上也有双重人格的概念,但二者不是一回事。前者是指一个人有两副面具、两种面孔,内心想的是一回事,外部表现的是另一回事,往往多指的是那些言高行卑、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后者则指的是一种病态人格,也叫人格分裂症,一个人身上好像有两个自我。日常所说的双重人格的形成与一定的价值观念直接关联,宋明以降,理学心学大盛,将原始儒家那里本来还很开明很讲人情味的许多道理、规范绝对化,将理欲、义利绝然两分,势同冰炭。比如,在先秦儒家那里,讲的是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仁慈是忠孝的一个条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彼此还是相互对待的;君不仁,臣投外国,父不慈,子奔他乡。赵宋以降,理学为了维护专制集权,道德方面就变成了片面的忠君孝父,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更没有不对的君王,君叫臣死,臣如不死,谓之不忠;父叫子亡,子如不亡,谓之不孝。高调伴随着高压,使得人们普遍地感到言高而行难符的尴尬,虽然也培养出了一些君子,但更多的是形成了人们嘴上说一套实际行为上又是另一套的双重人格。这种弊端直到今日我们还感觉得到,还可以看到它的流毒。
社会统治阶级宣扬一定的价值观念,在相当程度上是为着培养它所需要所期望的人格类型的,也即是说是带着自觉的塑造意味的。它不仅只是宣传论证某些价值观念的合理性,而且宣扬一定的人生理想,通过树立一定的榜样,通过褒奖一定的典型,既用利也用名来诱导人们接受这些观念和理想。进士中第,金榜题名,光宗耀祖,名利双收,于是天下读书人莫不趋之若鹜。贞妇烈女,本是个人生活中的问题,但上闻朝廷,皇帝御笔一批,敕建贞节牌坊,闹得天下纷纷扬扬,令许多妇女向往不已,一些家庭也劝导甚至强迫自己的女儿或儿媳去做贞妇烈女,视此为莫大的荣誉。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培养了社会只知顺从听话的奴隶型人格,而许多个人则以为自己能够名留青史,实现了自己的崇高理想。这种人格一旦形成,他们便自觉地维护着既有的秩序和价值观念,成为其深厚的社会基础。
定向和整合功能。任何社会都非常注意文化和教化,注意把一定的价值观念灌输到人民的头脑中,使之成为他们自觉地进行评价的标准,成为他们确定是非对错的尺度。社会是由一定数量的个人所构成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都有自己的具体立场,如此,便形成了无数的方向不同、大小不同的“力”,这些“力”相互抵消、相互冲突,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会形成社会的动**不安。所以必须对各种力进行一定的整合,使它们能够大致地朝着同一个方向进行运动。为了这种目的,除了利用组织和强制的手段,规定一定的不可逾越的界限而外,更主要也更为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教化使人们接受一套确定是非对错的标准,使他们不仅知道必须做什么,决不能做什么,而且知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是光荣的,如何做是可耻的。双管齐下,软硬兼施,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可以说,定向和整合,是价值观念的主要的作用,前面所述的规范作用、人格塑造作用、调节作用、文化认同作用,都是定向和整合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为着实现定向和整合而服务的。这种定向和整合是一种社会必然性,是为了社会能够存在和顺利发展所必需的。而对于如何进行整合和定向,为了什么目的进行整合,却有着大相径庭的两种观点。
在家天下的条件下,整合和定向都是或主要是为了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维护家天下的安定和长久,因此采取的就是压抑个人、轻视发展的路子,主导价值观念就是围绕着这个目的而旋转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生活幸福是最终的目的,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发展都是为着这个目的的,是人民生活幸福的一种手段,因此,各种价值观念就得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幸福生活为依归。
所以,必须对安定和发展有辩证的理解,离开发展的安定,以压抑人的自由和发展而求得的安定,并不是合理的,倒毋宁说是不合理的观念。社会终归是人的存在和发展的一种形式,把它当作是人之外的某种独立的存在、独立的实体,恰恰是以阶级的分裂为前提的,是一部分人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普遍利益的结果。这是我们在理解价值观念及其作用时应该牢牢记住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