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践思维方式视野中的事实及其意义(1 / 1)

传统的哲学思维,无论是唯理论的还是经验论的,也无论是唯心论的还是唯物论的,都表现为一种实体性的思维。这种思维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把对象、事物预设为或看作是一个一个的实体所构成的,所谓发现事物的本质,也就是通过揭开它的属性等各种“现象”,找到其实体的过程。而这些具体的实体又归属于更深层的实体,它们后面还有更基本的实体,最后是一个最终的实体。这最终的实体既是一切之根、之源、之母,也是最终的原因。哲学的任务就是揭示这最终的原因,只有找到了这个最终的原因、最终的根据,才能解释一切,所以形成的乃是一种绝对的永恒的真理。

所谓还原论,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具体表现形式,所谓寻找确定性,也是这种思维方式的目标所在。这种思维方式不是哲学家们设计或创造出来的,而是人类思维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与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科学家们的思维方式相适应的。科学研究一定的具体事物,每个事物都是有限的,有自己的起源、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具体事物的结构有着层次上的区别,所以,寻找事物的起源、挖掘事物的深层结构,确实可以起到合理地解释其发展现状和表层现象的作用。

也即是说,还原论在科学上是有自己一定的合理性的。寻求确定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是科学的任务和使命。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事物本身就是相对独立和相互依赖、自因和他因、内因和外因的对立统一,事物的发展就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统一,所以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本身也就是对立的统一。而当在哲学上把科学家们寻找起源、寻找确定性的信念和方法无批判地接受下来,并不适当地加以无限外推,当作一种绝对性的东西确立起来的时候,其不合理的一面就得到了放大和显化,甚至导向了荒谬。比如,世界本来就无始无终,就没有一个起源,哲学家却要强定一个起源,一个本根,一个始因,岂不就导向了荒谬?确定性本来就是人根据自己所获得的知识为自己确定的一种前提,必然是随着知识的扩展而变动着的,哲学家却要把它胶固起来成为一个永恒的前提,岂不就是荒谬?

实体性思维方式也是线形思维方式,或是向前溯因,或是向后预果,都是“一直往前面走,不要往两边看”式的,因为在这种思维方式看来,因果就是呈线形排列的,径直前行,就可找到最终的原因,也就达到了最确定的、最完满的解释。而一旦找到了这个最终原因——其实这是不可能的,说找到了最终原因,只不过是自以为找到了最终原因,只不过是把自己确认的那个原因当作是最终原因,或是自己认同的某种理论、某种理论所预设的那个最终原因——就相信能够解释一切,不仅是现存的一切,而且包括几千几万年以后的一切。所谓“放之四海而皆准,推之万世而不移”,就是建立在上述的基础上的。这就是绝对化、简单化和片面性。尽管说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得没有这么绝对、这么典型、这么突出,可路子就是这个路子,根子就是这个根子。

这种实体性思维方式也很注重主观与客观的区别,但对于“主观”和“客观”,它坚执着意识、思想、观念是主观的,只有那些不依任何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影响而存在的东西才是客观的。人作为主体,其行动受着自己观念的支配,是主观的,凡是与意识、观念有牵连并受其影响的就都是主观的,所以在他们眼里,主体就是主观,就等于主观。他们根本不明白,主体与主观是不同的,主观和客观只有在相互对待的场合,在具体的对象性关系中才是有意义的,才是能够具体地加以确定的,随着关系的不同和条件的变化,它们可以相互转化,它们的关系是灵活的而不是僵死的。

现代科学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中期以来科学的发展,更加充分地揭示了事物运动变化的辩证特征、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促使科学思维从实体性思维向关系思维转变,或者说进入了以关系思维为主的阶段。这种关系思维也叫作系统思维方式,它的基本特点,就是从事物的各种关系中揭示事物的存在状态及其特征。相对论使得传统的绝对时空的概念变得不适用了。时间和空间的具体特性是随着物质运动的状态而变化的,在不同的物质运动状态下时空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形式;量子力学揭示了微观粒子只有在一定的相互作用下包括干扰仪器和观察仪器的作用下才显示出一定的存在和特征;测不准原理沉重地打击甚至瓦解了追求绝对确定性的信念,物理学上关于光是粒子还是波的长期争论为光的波粒二象性所扬弃,原来粒子的特征和波的特征都是光子在不同关系条件下的表征;系统理论揭示了系统质是一种不同于任何构成要素的新质,宣告了机械还原论的破产;混沌理论揭示了系统演化发展中的非线性因果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多向性和多种可能性。

这一切都表明,传统的实体性思维方式已经过时,一定的事物、一定的存在物,都是在关系中存在的,其特征也是在关系中显现的,事物的内部要素及其结构关系规定着该事物的特征和属性,而此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的关系、相互作用又影响着这些属性和特征的表现,规定了它们呈现的具体形式。无论是事物的内部关系还是外部关系,都是在不断变动的,一个系统与其他系统不断进行着的质量、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使得它的内在关系和外在关系总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总之,只有在这些关系中,只有从这些关系中,人们才能近似地把握住事物的存在状态,事物的存在状态也就是由这些关系的总和构成的。

其实,从哲学的层面上看,马克思对近代直观唯物主义和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批判,主张要把对象、事物、现实、感性都当作实践去理解,放在主客体关系中既从客体方面也从主体方面去理解,特别是马克思把这种观点贯彻到他对社会历史现象的研究和经济运动的研究中,贯彻到对人的活动和本质的研究中,实质上倡导的就是这种关系思维方式、系统思维方式,确切地说应称作实践思维方式。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曾把马克思看作是系统论思想的先驱,说他在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使用的就是系统论方法,这确实是很有见地的。实践思维方式不仅意味着对于对象要从它的历时态的联系和同时态的联系中去把握它,而且意味着要把它放在人的实践的动态结构中去理解和把握,从主体的方面去理解。恩格斯和列宁也都从不同的角度强调过这种思维方式,比如恩格斯讲,世界不是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相互作用是事物运动的最终原因,列宁说,要认识事物就得把握它的全部联系、全部中介。列宁还特别讲到,“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1]这里就显现出了实践思维方式比一般关系思维更为优越的地方,突出了主体能动性的选择和建构的作用。

同样都是关系思维、系统思维,但却有着两种不同的侧重,第一种是“外观”的方式,即是说主要侧重的是对象自身的关系和系统,我们平时说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大都指的事物自身的关系系统,人、研究者、观察者,是从这个系统外面来观察、研究这个系统,实事求是地描述和刻画这个系统。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理论研究,主要是一种认知活动,所采用的就是这种“外观”的方式。第二种则是“内观”的方式,所谓“内观”,是指观察者、研究者把自己也看作是系统中的一个部分。换言之,这个系统是包括了对象系统、主体系统和中介系统的大系统,主体自觉到这个大系统的背景,是在这个大系统里面,根据对象系统通过中介与主体系统的相互作用来描述、刻画对象系统的状态以及揭示、评价对象对自己的意义。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前一种方式类似于人们通常的观察天象,把自己设定为一个不动的观察点,看到的只是天体的运动和联系。后一种方式则类似于天文学的观察和研究,它懂得观察者与观察对象都是处在相对的运动中,通过一定的仪器而发生着相互作用,观察的结果就是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而不单是对象自身的运动。这种“内观”的方式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主张的思维方式,是实践思维方式。它把实践、实践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先前的历史实践对对象的作用和对主体的作用,作为现实的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基础,作为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前提条件,它把认识过程看作是认知和评价的一种辩证统一,是揭示对象的实际状态和对人的意义的一种辩证统一。

在这种实践思维方式的视野中,对象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外在对象,它就是主体实践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进入实践结构中的一种要素,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一个方面。它所关注的主要不是对象“是什么”,而是“作为什么”。这个“作为什么”有两方面的意思,其一是这个对象在对象系统中“作为什么”而存在,即它的地位、作用、功能、趋向;其二是相对于主体和主体的实践来说它“作为什么”而存在,它的存在方式、发展趋向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什么意义,主体把它当作什么来对待、来看待。这种思维方式并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消解了事物的客观性,消解了对象的自身结构和各种自在联系,削弱了认知活动的地位和作用,而是突出了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内在关联性,突出了主体能动地选择、设计、建构和创造的作用及其基础和背景。它扬弃了在实体性思维方式中主客体的互为外在性和僵硬对立,克服了片面地从客体方面寻找认识根据的倾向,揭示了人类活动中的内在矛盾。它所昭示的是,每一代人的思维,包括我们的思维,都是历史的思维,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实践条件下进行的思维,是根据自己的实践所达到的水平和要求、根据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客体显现给主体的样子而实现的对对象的把握。我们所说的一切,我们所意识到的一切,都是在我们的现实条件下所实现的主客体的统一,我们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的认识结果绝对化。

另一方面,思维总是我们的思维,认识总是我们在认识,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离开人的立场去进行认识,也永远不能离开历史和实践所规定的语境去理解事物理解对象,所谓“理解”,就是按照人自己认同的“理”去“解”去“释”对象,按照自己的尺度去观照和同化对象。我们所说的客观事物,总是与我们发生了一定关联对我们有一定关系的事物,是对我们具有一定意义引起了我们注意的事物。平时所说的没有意义只是指没有某种意义,在某个方面没有意义,而不是完全没有意义。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人的普遍性正表现在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2]按照这种思维方式,事实与事实的意义、事实与价值并不是在空间上分开的两个“领域”,而是人和事物、主体和客体关系中的两个方面,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把它们当作是不同的对象去进行研究,但绝不能由此就认为它们是绝然对立的两种“东西”。把价值当作是一种实体性的“东西”,占有空间具有质量和形状的“东西”,或者是附属于实体的某种属性,恰恰是实体性思维的产物。只有脱出这种实体性思维的樊篱,并时时注意不要受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我们才能合理地讨论价值问题。

[1] 《列宁选集》第4卷,4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