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代价值论的兴起及其历史背景(1 / 1)

价值论(theory of value),顾名思义,是对价值现象、价值问题的研究所形成的理论,确切地说,是关于价值的哲学理论。价值问题老早就存在,人类对价值问题的思考也早就在实际地进行着,反映到哲学上,古代的哲人们、思想家们,留下了关于价值的一些珍贵的思想。但从总体上说,古代哲人们关于价值的这些思想,还不能算是真正的价值论,这不仅因为这些思想大都还是些吉光片羽式的论断,更关键的是他们并没有达到对“价值一般”的自觉辨析和系统考察。在古代哲学家那里,尽管已经有了“伦理学”、“诗学”这样的名目,尽管对“善”、“恶”、“美”、“丑”、“福”、“祸”、“利”、“弊”等概念都进行过相当深入的考察,可他们毕竟对这些现象作为价值现象的共同本质还缺乏真正的理解,也没有将“评价”与“认知”区分开来。一句话,古代哲人还没有达到对价值现象的哲学层面的自觉,没有形成对“价值”这个作为各种价值现象的“共名”或“通名”的哲学理解。所以,按照当今多数学者的理解,价值论是到了现代才出现的学科或学问。

价值问题是任何时代的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必然遭遇、必须对待的重要问题,人们在现实的实践生活中经过不断试错和学习,也积累了很丰富的价值选择方面的经验,比如“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有舍才有得”,等等。即使在今天,这些道理仍然是普遍适用的一般通则。古希腊哲人苏格拉底有一句格言,“未经省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就涉及到什么样的人生有价值或没有价值。在苏格拉底看来,人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他应该自觉地反思和审视自己的生活目标,经常检视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过程,过有意义、有价值的一生,而不应如动物一样只是按着肉体自然的规定来生活。中国的哲人孔子讲“吾日三省吾身”,便于改过迁善,表达的也是类似的意思。

价值问题是人类独有的或特有的问题,只有人才有所谓价值问题。人类从动物发展而来,但动物没有意识和自我意识,它们不可能把自身与环境区分开来,不可能省察和设计自己的生活,它们的存在与它们的生命是直接同一的,都是一种纯粹自然的过程。动物的活动只服从因果规律,而不会有什么“理由”问题,更不存在“理想”。当然,动物,甚至可以说一般的生物有机体,都有一种自我保护的机能和功能机制,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它们的活动遵循着趋利避害的“原则”,表现出某种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但动物的趋利避害行为,对动物而言的“利”和“害”,都还不是价值选择的问题,都不算是“价值问题”,至多只是构成了人类价值选择活动的自然前提。

人类最初的活动和行为与其他动物的行为并没有很大的区别,马克思说得好,“同这一阶段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是纯粹的畜群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需要的增长以及作为二者基础的人口的增多,这种绵羊意识或部落意识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1]人类在劳动中并通过劳动实现了“物种的提升”,通过意识的发展日益意识到自己和自己的劳动对象的区别,自己的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条件之间的差别。对象与人的关系,直接的首先的就是一种实践关系,是一种生活关系,一种以有利还是有害、有用还有无用为基本内容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和发展的过程中,日益生长出了审美性的关系,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进行建造”。与此同时,劳动过程中以及劳动产品分配中的人与人的关系,自然也成为人们关注的对象。正是这种千百万次重复的活动,也是为了辨认这些活动对象,人们在意识上和语言上对它们进行分类进行规定,一些被分成“有用的”、“有益的”、“值得珍惜的”、“好的”,另一些则是“坏的”、“有害的”,等等。随着意识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特别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以后,“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2]精神生产的这些产物既丰富了人们的对象世界,又渗透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并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人们的价值对象世界在急剧地丰富着、扩大着、膨胀着,人们的生产能力、消费能力、享受能力、欣赏能力都在不断地发展着、提高着。而无论任何时代,人们都得根据当时当地的客观的和主观的情况进行选择,也总得承受自己行为的直接和间接的结果,由此也总会产生和接受各种各样的情感体验,或是高兴、喜悦和满意,或是痛心疾首、抱怨后悔。

能够进行自主的选择,这是人不同于其他存在的一个显著特点,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指选择的自由,而选择本质上就是价值选择,是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价来进行的选择。价值是人们选择的客观目标和依据,评价则构成人的选择的主观形式和凭借,人们就是依据着自己对一定对象的价值评估、预测、权衡来进行选择、做出决策的。古往今来,概无例外。

我们通过上面的简略考察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价值问题是人类自出现以来就存在的问题,也是只有对人来说才存在的问题。对于其他的有机系统、生物和动物来说,由于它们从来没有达到把自身与其他存在物区别开来的水平,不能把自己的存在当作是对象来进行反思和设计,所以它们的活动中也就不存在价值问题。换句话说,对于它们的活动和变化,使用因果关系、结构和功能关系来描述、解释就足够了,没有必要再画蛇添足地引进“价值”这个概念,正如没必要用“动机”概念来解释和说明无机物的运动一样。

价值问题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问题,但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反思却并不是一开始就很明白的,相反,可以说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是不很明白的甚至很不明白的。原始先民基于认识的局限,把自然的各种灾害、渔猎和收成的丰歉、战争的胜败、生活中的祸福都看作是某种超自然力量有意施为的结果,万物有灵论、自然神论和目的论都是这种观念的表现。随着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实践经验大大增加,认识和思维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以哲学为母体的各种理论开始摆脱原始神话而产生了出来。一方面人们开始较为理性地看待利害、祸福、生死、善恶、正义非正义这些属于价值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对造成利害、祸福的客观原因进行理性的分析,这即是科学的出现。

当然,由于条件的限制,古代的理论家们对这二者的关系还缺乏较为正确的认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价值意识和科学意识是混杂在一起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是浑然不分的。特别是对社会现象历史现象的理解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和明显。尽管有这些局限,古代人毕竟开始了对价值问题的研究,古代的伦理学、政治学、诗学中都包含了关于善恶、正义非正义、美丑等基本价值范畴的探讨和见解,而关于义利、理欲、德法、王霸关系的讨论,关于利害并存、祸福相依、美丑相对的观点,都为后世讨论价值问题积累了宝贵的思想材料。从总体上看,古代人对于价值的认识属于从个别上升到特殊的阶段,他们的思想大多是对于某种特殊的价值的,他们有所谓的“善论”、“好论”、“美论”等关于特殊类别的价值的理论,而没有建立起一般的“价值论”,也缺少从一般价值的高度来讨论价值与非价值、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关系的自觉。与中国哲学“以善统真”的传统相反,以古希腊哲学为源头的西方哲学则更多地表现出“以真统善”的倾向,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的格言一直影响着后世的思想家们。

西方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以及表现出的强大力量,加重了人们对科学的崇拜,也加重了“以真统善”的倾向。认为科学能够解决社会和人生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成为许多思想家的共识,而自然科学理论的惊人准确的预测力使得人们把它视作是科学的典范和蓝本,自然科学方法成为科学方法的代名词。在这种背景下,思想家们不仅积极地、大量地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而且认为只有弄清了人的心理发生、发展的规律,就可以准确地预见人们的各种行为,心理学成为各种社会历史理论的基础。这便是所谓“科学主义”话语霸权的时代。与这种情况相适应,哲学理论也发生着所谓“认识论转向”,即把认识(认知)活动何以可能、认识如何达到真理、真理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当作是哲学的中心问题。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争论,就是围绕着认识的发生机制、方法论基础和真理的标准等而展开的。由此形成了强大的认识论中心主义或认知论的哲学传统,即使是对于伦理学、美学、历史学等充满了价值问题的领域,人们也认为主要是如何获得关于“善恶”、“美丑”、“正义非正义”的最终真理的问题,是如何用真理性的观念排除那些谬误和歧见的问题。

然而,正当许多学者热衷于用自然科学方法即所谓科学方法建立自己的社会人文理论的时刻,休谟却对这种时尚提出了深刻的怀疑。休谟认为,如何从“是”的判断过渡到“应该”的判断,是需要作者做出说明和解释的,否则,这种过渡就具有“独断论”的性质。实际上,休谟的怀疑论具有着更为广泛的性质,不单是怀疑以神学为基础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合理性,也怀疑对当时的科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的哲学解释的合理性,比如他认为因果观念的基础并非是客观对象的因果联系,而是出自认识主体的“联想习惯”。休谟提出的“是”如何过渡到“应该”问题,第一次从哲学上指出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差别,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康德就曾说,是休谟把他从“独断论的梦想”中惊醒了。康德哲学的中心议题和重要任务,不仅是如同以往我们所强调的那样,是调和经验与理性的矛盾,同时也是在调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矛盾。康德的实践理性是进行道德选择的理性,判断力则是审美的能力,可由于在此时,价值还没有作为一个普遍的范畴、作为各种具体价值现象的共名或通名来予以对待,所以,在康德那里,理论理性、实践理性与判断力都是分别予以讨论的,真、善、美这几种价值也没有得到统一的理解和处理。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各门实证科学的逐渐壮大,科学方法威力的日益增强,它们都从原来所从属的哲学母体中独立出来了,不仅与哲学分庭抗礼,而且简直是开始滋长着一种蔑视哲学的情绪。哲学自产生以来遇到了最大的挑战,面临着一种危机,这就是需要重新为自己定位的问题。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作为包罗万象的体系,作为历史上最大的也是最后的哲学体系,也是一种哲学作为“科学之科学”的最后努力,从此之后,除了像杜林这样的青年还试图构造那种包罗万象的体系,再也无人去做这样的徒劳无功的尝试。体系哲学无可避免地衰落了,认识论中心主义走到了自己的尽头,哲学必须重新确定它与科学、与其他知识门类的关系。这也就是近代哲学向现代哲学的转型。从这个角度看,意志主义、情感主义等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兴起乃至泛滥,作为对理性主义亦即认识论中心主义的某种反拨,实乃是哲学转型中的一种尝试和突破,至少也是对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一种纠偏。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传统哲学的过程中走的是另一种路向,即向实践和生活世界的转向,开辟了哲学发展的新的方向。现代价值论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兴起的。

按照学术界的一般看法,现代价值论之父主要是两个德国人,一个是属于新康德主义的洛采(Lotze Rudoif Hermann,1817—1881);另一个则是尼采(Nietzsche,1844—1900)。洛采把世界分为三个领域,一是现实事物的领域,二是普遍规律的领域,三是价值的领域。他认为,价值是一个独立的世界,是善、美和圣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理性和逻辑是都是无用的,只有情感才起作用。在洛采看来,我们光是知道什么是必然的并不够,还要知道什么是应该的。价值世界是目的世界,相对而言,现实事物的世界和规律的世界只是手段。方迪启对此评论说:“当实证论者想要建立一个不含价值的实在界时,洛慈(另译洛采——作者注,下同)却使价值脱离实在界而独立。这种构想使得他划出了一块领域,不受自然主义的侵犯……洛慈赋予价值极重要的意义,因此他设法要将逻辑、伦理学及形而上学都化约为价值学。”[3]

尼采作为一个极端反传统的哲学家,其最闻名于世的就是喊出了“重估一切价值”的口号,从而将价值问题变成当时最重要、最热门的话题。尼采将批判的矛头直指西方世界以基督教道德为主的传统道德,他认为这种道德本质上是奴隶道德,是教人做顺从的逆来顺受的奴隶的道德,但现在“上帝死了”,传统价值观的基础崩塌了,必须站在新的基地上用新的标准来看待一切价值。尼采所主张的新的标准、新的精神就是强力意志和酒神精神。尼采的功绩在于使价值成为重要的话题的同时,引起了西方世界对传统价值观和文化的深刻反思。

洛采的思想引发了布伦坦诺的“自明性哲学”,也直接地影响了新康德主义的巴登学派,其首领人物就是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布伦坦诺也认为,价值是独立的现象,只有通过情感活动来把握,人只能在爱和恨、适意和不适意中把握价值,肯定评价和否定评价就是它们的表现形式。布伦坦诺在《我们正确和错误知识的起源》(1889年)这本著作中,探讨了价值判断的起源和价值评价的公理问题。布伦坦诺没有写出价值论的专门著作,倒是他的两个奥地利学生,迈农和艾伦菲尔斯,各自撰写了两部价值论专著,二人之间还引起了关于价值的一场著名争论。艾伦菲尔斯于1893年出版了《价值理论与伦理学》,1896年又出版了《价值论体系》第一卷,次年第二卷出版,迈农在1894年出版《价值理论的心理——伦理研究》,1923年又写了《一般价值论的基础》。他们二人都属于价值主观论者,只不过迈农认为价值植根于情感生活,存在于人们的价值体验和评价中,他说,“凡是一个东西使我们喜欢,而且只要达到使我们喜欢的程度,它便是有价值的”。而艾伦菲尔斯则主张,在愉快中寻求价值的基础难以成立,应该在欲望或企求的领域去寻找价值。

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与布伦坦诺不同,他们一方面坚持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学科的划界,认为后者主要是价值的领域,不能照搬自然科学的方法;另一方面则注重从人的先验理性中寻找价值的根源。文德尔班认为,哲学只有以具有普遍价值的那些价值为自己的领域和问题,只有作为价值科学才能有生命力。哲学的任务并不是记述或解释人们所追求的目的和价值,而是要确立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规范,这些规范先验地、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理性之中,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是全部文化和文明的组织原则,也是一切特殊价值的组织原则。

在他们之后,价值论发展出现了某种意义的综合,这即是舍勒的现象学价值论。舍勒既不同意自明哲学派把价值仅仅当作是个人的情感现象的观点,也不满意康德派的形式主义伦理学,他试图建立一种实质伦理学。他认为价值是一种情感现象(不是理性中的形式规范),只有通过情感和直观才能把握价值,但又不单是个人的情感,而是一种先验地具有客观普遍性的非个人性的存在,各种价值自成一定的等级,是不以人的情感为转移、甚至不以其具体呈现的形式为转移的。舍勒还详细研究了价值的等级秩序和价值选择的依据。第一是持久性,即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哪些具有持久性的价值,最优越的价值就是那些永恒的价值;第二是可分性,越是具有不可分性的价值其等级越高;第三是基础性,越是基础性的价值就越重要;第四是满足的深度,越能引起深刻的满足的价值越大;第五是相对性,价值的相对性越小,其价值就越高。在舍勒的价值等级表中,最低级的是引起感官是否愉悦的价值,然后是生命价值,再次是精神价值,最高的是宗教价值。

在德奥兴起的价值论思潮,由美国哲学家乌尔班1906年出版的《评价,其性质和规则》一书介绍到英语国家,继而有詹姆斯、杜威、培里、怀特海、刘易斯的价值论著作问世,英国则有莱尔德、鲍桑葵、麦肯斋等人参与讨论,形成了一个热点。20世纪30年代,价值论思潮东渐,传到了日本和中国,日本的牧口常三郎创立了“创价学会”,后出版了《价值哲学》。在中国20世纪30年代著名的“科玄论战”中,一些论者也提出要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问题,还提出了价值哲学的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许多哲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涉足价值论研究,发表了大量的价值论著作,如M.比内达的《价值论:价值的理论》(1947年)、培里的《一般价值理论》(1950年)、L.拉韦尔的《价值论》(1955年)、佩伯的《价值源泉》(1958年)等。价值论的思潮逐渐获得了人们的普遍注意,各种人文科学著作中都涉及到价值论思想。

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价值理论并非是统一的理论体系,而是一个派别林立的战场,据我国学者王克千先生的看法,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以康德主义的理性主义为线索,对价值做理性主义的探索,如新康德主义和现象学派的价值论。第二种是新经验主义的价值论,对价值作经验论或效用论的回答,如新实在论和实用主义的价值论。第三种是力求突破传统理性主义的思路,立足于非理性主义的人本主义来探讨价值问题,存在主义、人格主义和新托马斯主义的价值论都属于此类。第四种是逻辑经验主义,他们基本上是否认价值论能够作为一门学科而存在,如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4]他们之间也相互诘难和论战,各自互有长短。他们虽然提出了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但从总体上看,在他们对问题的理解和处理上,唯心主义和机械论的倾向是其主导的方面。西方价值论的理论和观念已经深深地渗入到社会大众生活和人文学科研究的各个方面。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阿根廷\]方迪启:《价值是什么——价值学导论》,29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6。

[4] 参见王克千:《价值是什么》,3页,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