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辩证法的理论遗产02(1 / 1)

(二)实践转向与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从而形成“合理形态”的实践辩证法,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标志,也是它的最重要的理论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的立足点,是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即人类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以及所有这些矛盾关系的展开与发展,都植根于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之中。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仅仅从“思维”或“存在”出发去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会或者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不懂得思维在实践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对存在的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者像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对存在的否定的、能动的统一描述为思维的抽象的自我运动。因此,只有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实践论批判,才能全面地、合理地、发展地揭示出由现实的人对现实的世界的否定性统一所决定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使辩证法理论获得合理形式。

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分别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因而始终僵持于“本原”问题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并以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去说明二者的统一。由于旧唯物论以自然为本体,只是从被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取消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在的客体性原则;由于唯心论以精神为本体,只是从能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为的主体性原则。这样,旧唯物论和唯心论就不仅固执于“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而且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它们把这种本原问题上的抽象对立和思维方式上的互不相容扩展到全部哲学问题,就使它们自身成为片面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形而上学的哲学理论。

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在自觉地提出和探索“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地推进对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的理解。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则试图克服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扬弃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以新的思维方式去开拓新的哲学道路。这种探索的积极成果就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它要求从主体的活动出发去体认自然与精神、客体与主体的交互作用,阐发其间的辩证转化。这种探索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黑格尔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概念是自在的客观世界对自为的主观世界的生成,即外部世界转化成思维规定;同时,概念又是自为的主观世界对自在的客观世界的生成,即以观念的形态构成思维中的客观世界。自在的自然与自为的精神、单纯的客观性与单纯的主观性统一于自在自为的概念世界之中。

概念作为自然与精神双向生成的中介,它既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和解,又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以它首先是具有客观意义的主观目的性,即以“真”为根基的“善”的要求。这种“善”的要求是在思维中所达到的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它通过概念的“外化”、“对象化”即外部现实性活动而生成人所要求的世界。列宁说,在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论中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19]这个萌芽,就在于黑格尔对概念的实践理解中,具有把实践活动作为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统一的中介,并通过这个中介来说明世界对人的生成的天才猜测。正是这种天才猜测使黑格尔哲学成为“聪明的”即辩证的唯心主义理论。

马克思认为,黑格尔仅仅把概念作为客观主观化和主观客观化的中介环节,以概念自身的生成和外化去实现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真与善的统一,就把概念发展变成了“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对峙、自我运动,从而也就把人与世界的现实的辩证关系神秘化了。因此,马克思尖锐地指出,“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因此,历史的哲学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他自己的哲学的历史”,“他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20]这就要求必须把被黑格尔哲学神秘化了的概念辩证法扬弃为实践辩证法的内在环节,不是用概念的辩证运动去说明人类的实践活动,而是用人类的实践活动去解释概念的辩证发展。

概念规定作为实践的内在环节,它既是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规律性认识的结晶,又是实践主体对实践客体的目的性要求的体现,因而它才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正是在这种统一中,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才熔铸成人给自己构成的客观世界的图画,才升华出人在观念中所创造的、要求世界满足自己的、对人来说是真善美相统一的新客体。而所谓概念的“外化”、“对象化”,在其现实性上,也只能是实践作为外部现实性活动,把观念中的新客体(概念规定)转化成现实的新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劳动产品)。因此,马克思不仅以实践范畴去扬弃旧哲学中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抽象对立,而且把实践活动本身视为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根据,用实践的观点去解决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在黑格尔那里,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以概念自身为中介的“无人身的理性”与其“逻辑规定”的关系。对此,费尔巴哈曾明确地指出,“要理解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人和自然界的统一,不应该从观念出发,而应该从有感觉的人和自然界出发;精神应能在物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而物质在精神中却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人及其思维、感觉和需要应是这种统一的有机反映”[21]。这样,费尔巴哈就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当作“抽象的个人”与其“感性的直观”的关系。而在马克思所实现的“实践转向”中,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则是“现实的人”以“感性的活动”为基础的与“现实的世界”的关系问题。

所谓“现实的人”,就是从事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活动中发展自身的人;“感性的活动”,就是这种“现实的人”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现实的世界”,则是“现实的人”的“感性的活动”的对象。这样,贯穿于全部哲学史、并在近代哲学中被明确地提了出来的哲学的基本问题,就在马克思的“实践转向”中获得了现实性: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历史地发展着的关系;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就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世界之间的、历史地发展着的关系问题。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最切近最本质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是一个辩证的、历史的发展过程,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所蕴涵的全部矛盾关系,都植根于人类的存在方式——实践活动——的辩证本性,都展开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因此,只有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实践论理解,才能合理地提出和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以实践论的观点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我们就会懂得,在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思维反映存在而又创造存在、思维肯定存在而又否定存在,从而使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实现为动态中的统一、发展中的统一。因此,哲学自身也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止的、发展的而不是凝固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在马克思的“实践转向”中,既是以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的发展,又是以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的统一。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基础与辩证法内容的统一,它才成为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马克思的“实践转向”以实践自身的矛盾性为基础,深刻地揭示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人类自身的二重性和社会历史的二象性,从而真正地建立了恩格斯所说的“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哲学理论,构成了合理形态的实践辩证法理论。

从实践的观点去看待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我们就会发现,人类是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首先是在自己的生产劳动中,把自身提升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从而把整个自然界(包括人自身的自然)变成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即客体。这样,人类的实践活动就否定了世界的单纯的自在性,而使之变成“人化了的自然”、“属人的自然”,变成人类生活的历史文化的世界。这就是由于人类实践活动所造成的现实世界的二重化,即自在世界与自为世界、自然世界与属人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分裂与对立。同时,又正是在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人类不断地使自己的目的、理想和要求转化为现实,使世界变成自己所憧憬的世界,即实现被实践活动二重化的世界的新的统一。人类的实践活动既造成世界的自我分裂(分裂为自在的世界与自为的世界、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的分裂),又实现二重化的世界的历史性的统一,因而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蕴涵和展开人与世界之间的全部矛盾,从而也在人的自我意识中构成以实践为基础的人与世界关系的辩证法理论。马克思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理解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是“实践辩证法”。

从实践的观点去看待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我们还会发现,实践活动不仅造成了现实世界的二重化,也造成了人类自身的二重性。人类作为物质世界链条上的特定环节,是自在的或自然的存在;人类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则是自为的或自觉的存在。这就是人类自身的二重性。在实践活动中,人以自身的“物质自然”、“感性存在”,并通过“感性活动”的中介,去改变“感性存在”的世界。但是,无论是人的“感性存在”、人的“感性活动”,还是“感性活动”的对象,又都是人类自己实践活动的产物。这又是人对自然的“超越性”。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和超越性,人类存在的现实性与理想性,人类生活的个体性与整体性,构成了人类自身存在的矛盾性,构成了人与世界关系的矛盾性,构成了人类自我意识到的人与世界关系的辩证法。正是从实践的观点去看待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马克思合理地揭示了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从实践的观点去看待人及其与世界的关系,特别重要的是解决社会历史的二象性问题。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2]。然而,人创造历史的活动又不是随心所欲的,不是在人选定的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历史又表现为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过程,表现为制约和规范人的创造活动的历史规律。那么,到底是人的活动决定历史,还是历史决定人的活动?正是在社会历史的二象性问题上,不仅是唯心主义哲学,而且包括全部旧唯物主义哲学,都陷入了无法解脱的“二律背反”,并作出了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回答,即用“社会意识”去解释人们的“社会存在”。这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23]而正是在旧唯物主义陷入“二律背反”并由此而导向历史唯心主义的地方,马克思以实践的观点作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回答,为辩证法提供了最为丰厚的理论内容,并为整个现代哲学开拓了正确的发展道路。

马克思从人类的现实存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提出“人的存在是有机生命所经历的前一个过程的结果。只是在这个过程的一定阶段上,人才成为人。但是一旦人已经存在,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24]。在这里,马克思正是针对困扰着哲学家们的历史观的“二律背反”,深刻地阐发了人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的辩证关系。

人作为“历史的经常前提”,总是“前一个过程的结果”,他们的历史活动总是决定于在他们以前已经存在、不是由他们创立而是由前一代人创立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的历史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人们的历史活动的结果表现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规律。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他获得了创造历史的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并凭借这种现实条件和现实力量去改变自己和自己的生存环境,实现社会历史的进步,为自己的下一代创造新的历史条件。因此,人们又是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历史就是追求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现实的人既是历史的前提又是历史的结果。他作为历史的结果构成新的历史前提,他作为历史的前提又构成新的历史结果。人作为历史的前提与结果的辩证运动,就是人及其历史的辩证法。

人类的实践的存在方式,构成了人与世界之间的独特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这种人与世界之间的否定性的统一关系,构成了世界的二重化和历史的二象性,体现了人类自身的二重性。人在否定世界现实性的历史活动中创建自己所要求的理想的世界,这是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对立统一的辩证法,这是实践活动自己运动的辩证法,也是人类自我发展的辩证法。马克思的“实践转向”正是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构建了“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三)从发展观内部推进辩证法理论

在辩证法的发展史上,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史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他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辩证法思想,具有独特的重大意义。在当代反思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我们所面对的最重要的理论遗产之一,就是列宁的这部《哲学笔记》。我们有必要在这里特别地和集中地探索列宁在这部辩证法巨著中提供给我们的理论遗产。

《哲学笔记》是列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批判研究黑格尔哲学以及整个哲学史,把唯物辩证法推进到新的阶段的代表作。在这部哲学巨著中,列宁批判地研究了哲学史上辩证思想的卓越代表人物的著作,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著作,全面地探讨了辩证法的理论性质、理论内容和发展方向,特别突出地提出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特征和要素,以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等重大理论问题,尤其是提出了关于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哲学论断,表现了列宁在新的历史时代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向、途径和主要内容。它在整个辩证法理论发展史上,特别是在唯物辩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对辩证法理论的探索,具有深刻而久远的哲学史背景。我们需要从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去掌握和理解这部著作对辩证法的探索。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但是,黑格尔以前的哲学并没有理解这个问题的真实意义和真实内容。18世纪的法国唯物论虽然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但它就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而没有自觉到哲学的本质任务是实现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统一,因此只能是停留在直观反映论的水平上。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认为,思维把握存在的规律只是思维的主观逻辑方式,它本身并不表达存在的规律,不具有客观逻辑的意义。这样,康德又把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对立起来,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不可知论。在对康德的不可知论和法国唯物论的直观反映论的批判中,把哲学理解和描述为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在概念的辩证发展中所实现的统一,这就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所创立的自觉形态的概念辩证法。由于黑格尔是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去构筑他的概念辩证法体系的,因此,这种辩证法虽然是自觉的,却又是神秘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的首要任务之一,是从黑格尔辩证法理论的神秘形式中拯救出其“合理内核”,创立以唯物主义为基础的辩证法理论即唯物辩证法。列宁所面临的理论任务,则是进一步具体地挖掘、阐发和论证黑格尔辩证法的“真实意义”,从发展观内部去推进唯物辩证法。

辩证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部思想的集结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活的灵魂。用辩证法去分析问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贡献。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他们的研究重点是从黑格尔哲学中挖掘其合理的内核,把辩证法放到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找到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客观基础。同时,他们运用唯物辩证法去解决当时的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改造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说,创建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全面系统地论证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则是他们遗留给后继者的历史任务。然而,在恩格斯逝世以后,唯物辩证法却遭到了两个方面的严重歪曲:一是把“发展”这个概念当作时髦的旗号搞庸俗进化论;二是为贬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而贬低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把辩证法从自觉形态降低为朴素、自发的东西即“实例的总和”。为了捍卫和发展唯物辩证法,列宁承担起了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的历史任务:一是从发展观内部去区别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揭示辩证法理论的实质;二是从黑格尔哲学的“真实意义”上去阐述它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并在这个意义上把马克思和黑格尔相提并论,反对从黑格尔那里倒退,进一步探索从黑格尔那里前进的途径。这两个任务的统一,就是深入地研究黑格尔哲学,从发展观内部创造性地推进辩证法理论。

为了从发展观内部区别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问题。他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25];“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26]。整部的《哲学笔记》就是围绕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展开的。为了深入揭示这个“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的丰富内容,列宁具体地探讨了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对立面是怎样成为同一的,人如何在概念中正确地反映和运用对立面的同一性,对立面的同一与对立面的斗争的关系,辩证的转化与非辩证的转化的区别,以及对立统一学说的表述及其在整个辩证法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等问题。这样,列宁关于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就深刻地揭示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这两种发展观的根本对立,彻底批判了庸俗进化论的错误,从发展观内部深化发展了唯物辩证法。

在认真研究和批判地反思黑格尔哲学的过程中,列宁还系统地探索了辩证法理论的特征和要素,为建设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基础。唯物辩证法作为发展学说,它到底包括哪些基本内容?这是列宁极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哲学笔记》深入探索并作出创造性回答的问题。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列宁曾对马克思创立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作出如下的概括:“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它是以另一种方式重复,是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否定的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式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转化为质;发展的内因来自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某一社会内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而且历史在不断地揭示出新的方面)相互依存,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与通常的相比)发展学说的若干特征。”[27]而在《哲学笔记》中,列宁又进一步系统地提出了辩证法的十六要素,从而把辩证法理论的内容具体化了,为建设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提供了总体的轮廓和雏形。

由于列宁是从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统一的观点去理解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所以,列宁提出的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雏形,并不是一个静态的结构模式,而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理论系统。这个理论系统的基本内容是同人类思想史、科学和技术的历史密不可分的。列宁说,“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其中包含着无数的各式各样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成分……”[28]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发展为人类提供不断增加的认识成分,辩证法理论的现实内容来源于人类的历史进步。哲学运用辩证的思维方式去概括和总结科学自身所具有的认识论意义,使之升华为思维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从而历史地丰富了辩证法的理论内容。正因如此,列宁才强调地指出:“要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就应当辩证地探讨人类思想、科学和技术的历史”[29]。从对整个人类认识史和自己时代的科学成果的总结中去丰富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容,使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永远处于生机勃勃的动态发展过程之中,这是列宁为发展辩证法理论指出的广阔道路。

在对黑格尔哲学、马克思哲学以及整个哲学史的深入思考中,列宁深刻地论证了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这个重要思想,从而揭示了辩证法的理论性质、丰富内容和巨大价值。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统一,是整部《哲学笔记》的基本出发点和贯彻始终的基本思想。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又总结性地提出了“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一著名论断,并对这个论断作出了深刻的阐述。

列宁的这个论断,主要地并不是针对形而上学的旧唯物论,而是针对自命为马克思主义者的第二国际的首领和普列汉诺夫等人对辩证法的歪曲,批判他们把辩证法归结为“实例”的总和;列宁的这个论断,主要地并不是强调必须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而是强调从辩证法的理论性质上把它与认识论统一起来,才能懂得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在《谈谈辩证法问题》这篇总结性的短文中,列宁极为清醒和深刻地指出,既然连作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宣传家的普列汉诺夫都不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之间的关系,都不理解必须用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概念发展体系去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实现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的统一,就充分地说明了理解这个问题的巨大困难和论证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正因如此,列宁才在全面总结哲学史、特别是在深入钻研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作出了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论断,从理论性质上把辩证法归结为认识论。应当说,“辩证法就是认识论”这个论断,构成当代反思和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的直接的出发点。自1978年以来,30多年来,中国哲学界关于哲学体系改革的论争,就其深层的理论分歧上看,正在于如何理解列宁的这个著名论断,以及如何依据这一思想去重构当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由于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认识论的论断具有深远的哲学史背景和深厚的哲学内涵,特别是结晶和升华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因此既具有巨大的理论意义,也形成了理解上的重大困难。这正如列宁本人所说,不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就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同样,不理解《逻辑学》和《资本论》,也无法理解列宁的《哲学笔记》及其辩证法思想,特别是难以理解作为列宁辩证法理论核心思想的“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论断。因此,迄今为止,人们还往往以“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辩证法包含认识论”、“不能离开认识论讲辩证法”或“不能离开辩证法讲认识论”等观点去诠释列宁关于“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论断。在我们看来,在当代推进辩证法理论,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深化对列宁这一思想的理解与阐释。

列宁在自己的著作中,对“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一论断作出了多方面的、充分的、深入的论证和发挥。这主要包括: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认识观点、两种认识学说、两种思维方式的对立;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最根本的就是要求人们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去看待世界、分析事物;辩证法的理论内容直接地产生于对人类认识史的总结;对于辩证法理论的正确性,不能满足于实例的证明,而必须用整个的认识史和科学史来检验,等等。列宁的这些论证和发挥,不仅具体地阐发了辩证法的理论性质,而且深刻地揭示了辩证法的理论内容,对于后人进一步发展唯物辩证法具有极为重要的、方向性的指导意义。

列宁强调地指出,能否理解辩证法的认识论性质,这并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本质”。这就是说,只有从理论性质上把辩证法归结为认识论,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理解辩证法与认识论的统一,才能从根本上懂得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它贯穿于整个哲学史,也渗透于全部哲学问题之中,离开哲学基本问题去谈论辩证法,势必导致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因此,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反复强调,辩证法是“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是“最完整最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两种认识观点、两种认识理论、两种发展学说的对立。

人们经常把辩证法理论称作关于发展的学说,因此,这里的突出问题是:能否离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发展”问题?我们必须懂得,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是关于思维和存在如何在统一的过程中所实现的发展;离开世界观的基本矛盾去讲发展问题,也就失去了辩证法理论的世界观意义。列宁极为尖锐地指出:“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么这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同存在没有联系。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30]这表明:简单地、直接地承认运动、变化和发展,还不是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理论;只有从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中去理解发展观,只有把存在的运动与思维的运动联系起来,用概念运动去表达存在运动的本质,才能构成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理论。因此,能否理解辩证法的认识论性质,关系到对辩证法的本质的理解,而决非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列宁提出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的论断,是把唯心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和唯物辩证法创始人马克思相提并论的,这就需要我们从哲学史的视野去理解这一论断的根据。

列宁指出:“黑格尔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所以他比康德及其他人深刻得多”[31],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就在于它探讨“万物之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人的概念中的反映”,并深入研究如何运用“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统一的”[32]概念去把握世界。列宁不仅摘录了黑格尔关于“理解运动”,就是用概念的形式来表达运动的本质的论述,并旁批“对!”,而且进一步指出,“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用概念的逻辑来表达它”[33]。

应该看到,列宁并不是简单地肯定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而主要是向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必须从思维和存在在规律层次上的统一来理解哲学基本问题,并运用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概念发展体系来论述哲学基本问题。正是因为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和在马克思那里都是解决思维和存在在规律层次上的统一,都表现为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概念发展体系,所以,列宁才把唯心辩证法大师黑格尔和唯物辩证法创始人马克思相提并论,提出“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个具有巨大理论意义的著名论断。

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认识论的思想的重大意义,还在于它充分地揭示了辩证法理论的巨大价值。如果仅从存在论的角度去理解辩证法理论,认为唯物辩证法已经提供了一幅完整的世界图景,已经为说明世界提供了一个全面的结论,就会用辩证法的规律和范畴去代替具体科学的研究,用哲学原理去裁判科学成果。反之,理解了辩证法的认识论性质,就会自觉地概括总结和批判地反思科学成果的认识论意义,丰富和深化思维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使之成为“伟大的认识工具”,在实践中运用唯物辩证法去认识和改造世界。

作为辩证法的理论遗产,我们认为《哲学笔记》的最为重要的价值,在于这部哲学著作创造性地探索辩证法理论,为在当代反思和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研究课题。《哲学笔记》不只是全面地研究了辩证法理论的实质和核心、要素和特征、理论性质和理论功能,从而解决和回答了一系列前人提出的或遗留的重大问题;而且深刻地提示了辩证法理论研究中尚未得到解释和论证的新问题,从而为后人进一步“说明和发挥”唯物辩证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列宁为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显示了《哲学笔记》的特别突出的重大价值。

粗略地加以整理,我们就可以在《哲学笔记》中归纳出如下的重大问题:怎样“说明和发挥”对立统一学说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去表达存在的运动;怎样从逻辑的一般概念和范畴的发展与运用的观点去总结思想史;思维向客体接近的过程和阶段如何描述和划分;怎样正确而全面地评价唯心主义哲学;为什么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怎样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唯心主义最少而唯物主义最多;黑格尔哲学中究竟包含哪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如何研究构成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知识领域;怎样结合科学史和现代科学去概括科学抽象的辩证运动;人类认识的辩证本性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何关系;怎样理解和描述人类实践活动的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怎样理解和实现辩证法、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怎样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大写的逻辑”;怎样运用辩证法理论去指导科学研究活动;如何把辩证法变成人们的普遍的思维方式;怎样依据《哲学笔记》的构想去建设唯物辩证法的当代理论形态;等等。

自《哲学笔记》面世以来,马克思主义者一直在研究列宁所提出的这些重大课题。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实践论》以及其他著作,就是“说明和发挥”这些问题(当然不止这些问题)的典范。许多研究列宁哲学思想的论著,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程度上研究了列宁所提出的重大课题,并形成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然而,如何在人类当代的认识成果的基础上,在与当代各种哲学思潮的撞击中,切实地回答和深化列宁所提出的重大课题,仍然是在当代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论的重大任务。

面对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遗留给我们的巨大的理论遗产,面对现实生活向我们提出的各种理论问题,我们必须在继承辩证法的丰厚的理论遗产的基础上前进,而不能对如此巨大的理论遗产视而不见或等闲视之,以至于从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那里倒退。在哲学理论研究中,“忘记过去”就意味着“倒退”,“反思过去”则构成“发展”的基点。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0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1-69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8页。

[5]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8页。

[6]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1页。

[7] 同上书,第122页。

[8] 同上书,第159页。

[9] 同上书,第235页。

[10]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18页。

[11]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81页。

[12] 同上书,第77页。

[13] 同上书,第73页。

[14] [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玫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0页。

[15] [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3页。

[16]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5页。

[1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8、220页。

[18] 参见《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2页。

[19] 参见《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9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21] 参见[法]科尔纽:《马克思的思想起源》,王谨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7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18-119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页。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45页。

[25]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5页。

[26] 同上书,第192页。

[27] 列宁:《卡尔·马克思》,《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

[28]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8页。

[29] 同上书,第122页。

[30]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5页。

[31] 《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9页。

[32] 同上书,第122页。

[33] 同上书,第2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