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我就知道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存在,就像我知道伊甸园神话的存在一样——她是一个在不同语境中被反复引述和重复的名字,她带着她明净的额头、尖刀背似的大鼻子、常常出现在唯美派画册里的那种知性的鹅蛋脸,穿行于一列大不列颠知识分子军团的信笺里。那是一群在20世纪前30年度过了他们成熟期的人,也是埋葬了维多利亚社会又试图让它纤细僵化的道德活跃的一代人。达尔文的进化论让他们失去了相信上帝七天造人的可能性,残忍的爱因斯坦更在1905年抛出相对论,这下连时间和空间都无法信任了,他们只好转向去精研自己的内心,对自己用尽心思。他们每天要写大量的日记,余时就给另外一些人写无数的信笺。所以这个叫作布卢姆斯伯里[1]团体里的成员个个都是书信体大师,也就不足为奇了。
作为这个团体的核心成员,弗吉尼亚被喻作英格兰百合,这个意象很契合她,最美的百合都开在唯美派画册里、圣母的手边、圣婴的笑颜旁。百合本身就是一种精神意味大于肉身美的花,相对于桃花的艳情、牡丹的肉感、玫瑰的甜俗,它简直是禁欲味道的,弗吉尼亚本人正是如此精神至上:她醉心于朝拜艺术圣地、收集艺术品,但在生活里,她一辈子都穿着粗布工作服,在冬季没有取暖设备的“冰窖”里工作;她视肉欲为肮脏的动物性,却苦心收集别人对她美貌的口头称赞;她择偶时从不关心对方是否有肉体美,是否有物质背景,甚至性取向如何,却一定要足以与她的智性匹配;像波伏瓦一样,她背离并且鄙夷上流阶层的生活方式,却从来没有淡化过骨子里从属于这个圈子的精英意识;5岁的时候她给姐姐写信,“谢谢你对我仁慈的耐心”,而姐姐的回信是,“我多么喜欢你香豌豆色的头发”,后来姐姐成为画家,她却成了作家,审美角度的歧途,其实在早年就足见端倪。
她很像一台配置失衡的电脑,思辨力、逻辑力、想象力,凡是智性系列的操作系统配置都很高,而性欲芯片配置却几乎为零,她并不是敌视性欲,她是压根儿就不理解这玩意儿,所以她选择的多是同性伴侣,只是因为这样便于操作她无垢的“精神之爱”而已。小时候她同父异母的哥哥把她抱在窗台上,扒开她的私处迎光看着;长大了他继续用拥抱、接吻等临界动作猥亵她。这些暧昧的性侵害史像频频发作的病毒一样,使她本来就已是低配置的性欲芯片几乎瘫痪,直到1941年,她投水自杀,用死亡疗法彻底使自己死机。
从9岁那年,她就开始顽强地自我教育,她的营养源只是爸爸的书房、与哥哥交谈的碎片和伦敦图书馆而已。她不眠不休地写作、不舍昼夜地阅读,每写完一部作品,她就要崩溃一次,在崩溃的间歇,她写一些轻量级的作品作为放松,余时则写大量的日记用以观察自己的下意识。她此生最大的娱乐是写信,大概有几千封之多;她参加有限的社交活动,也是为了带上捕蝶网为她的小说收集人物和情节标本;她交友、恋爱都必须经过文字这个介质,对方必须和她一样是文字的信仰者——我从未见过一个人,像弗吉尼亚这样,终其一生,从各个方向顽强地与文字发生关系。它们是她的伤口,也是止疼片;是她的宠物,也将她驯养。就像小王子的狐狸一样,“你对你的玫瑰所花费的时间,使得这朵玫瑰,对你变得那么重要”。
可笑的是,这个连自己独自上街买件衣服都会打哆嗦的神经质女人,居然常常被比喻成狼。她要是匹狼,也只是身着狼皮而已,伏在她貌似强势的女权攻势下的勇气,只是一块蓄电池,真正的勇气来自她身后的人——小时候是妈妈,未成年时是姐姐,最后的终身接班人是她的丈夫伦纳德。这个女人活在文学史上是个奇迹,真要移植到你家客厅里,只能是场不折不扣的灾难:她会在做饭时把婚戒丢在猪油里,还会在参加舞会时把衬裙穿反。她的锋利不过是“舌辣”,而不是“根辣”。而她的丈夫伦纳德呢?他曾经在噩梦中把自己的拇指拔脱节了,这种“噩梦中的畜力”在看似优雅的弗吉尼亚身上一样有,他们在某些地方是完全对称的。在弗吉尼亚还很小、无法熟练使用语言暴力的时候,她就有一种阴郁的能力,她一旦震怒,她的兄姐们立刻感到周围气温陡降,头顶飞过一团乌云,恐惧压顶。这两股子畜力,有时是反向的,比如弗吉尼亚疯病发作的时候,伦纳德就得用自己的畜力去压制她的;在她无恙的时候,这种畜力转而成为一种远景式的呵护,保护着她在生活中的低能。为此他搭上了他的青春、生育权、一根健全的神经。这一切,我想大于一个男人对妻室的爱意,它更是他对她文学天才的保护,对某种绝对事物的信仰,这种纯正的反犬儒气质,才是真正的布卢姆斯伯里精神。
很多艺术家都有自我形象设计癖,并不是他们刻意撒谎,只是他们太热衷于虚构:比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她喜欢把自己设计成一个素人作家、以写作打发闲时的闲妇,但是任何人胆敢质疑她的作品,她立刻像母狼一样,从窝里凶悍地扑出去捍卫它们;还有弗里达,她明明是1907年出生,可她在所有的官方履历表上填的都是1910年,那是墨西哥大革命爆发的一年,她觉得这有利于把自己塑造得带有“革命之女”这种激越鲜亮的背景色,更能映衬她波澜壮阔的政治思想。与她们的耽于自我的戏剧化不同,弗吉尼亚的自我调节恰恰是反向的。她在行文时也是一样,非常淡漠人物的戏剧特征,却很关心他们的精神构造。
1917年,她认识了新西兰女作家曼斯菲尔德,基于对一种即将出现的新鲜文体——意识流文学的敏感与革新意识,她们彼此投契,又基于同样的原因,她们彼此嫉恨。在交谈甚欢的流沙之下,是弗吉尼亚比水泥地还结实的顽固势利眼,她是个超级势利眼,但却是一种教养和智性的势利,并不涉及对方的物质背景,这也是她全部的价值观,这种势利眼的证据频频出现在她六卷本的日记里。关于曼斯菲尔德,她写道:“这女人是个商人的女儿,她穿着像妓女,谈吐像婊子,身上有体味,像一只刚刚卖过**的麝鼠。”
还好,弗吉尼亚除了有一根多刺和不忠的舌头、过于精密的头脑、踩了油门就踩不住刹车的想象力之外,还有尚算健全的自省机制。她像一只冰箱里的表,低温,精密,24小时不眠不休地自我精确定位,她又在日记里盘点了自己的灵魂,承认自己嫉妒曼斯菲尔德活泼自主、实验性的生活方式,和比她本人大得多的异性社交半径。正负加减之后,账面显示的结果是中正的:(曼斯菲尔德)是一只可爱的猫科动物,镇静,疏远,独来独往。
甚至她的发疯也是同样质地的,这种发疯的可怕之处也正在于此:她是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发疯,像是一个人隔着雾气斑驳的玻璃窗,看着屋子里的另外一个自我在发疯,却无法打破窗子把那个自我救出来。想一想,这个热爱阅读的女人,她甚至把不能阅读都当作她自杀的一个原因,如果她不停地发病,能阅读的只余下自己的疯狂,那会把她带到一种怎样的境地?如果她选择放弃这种智**,不再写和读,不再做任何刺激智性的事,医生说她可以不再发疯,但是她说“不能写,毋宁死”。谁说放弃生命不是一种爱的方向?选择与卑贱的形而下生活苟且求和,是一种勇气,放弃也是,这才是布卢姆斯伯里精神的骄傲、绝尘处。
在那部叫作《时时刻刻》的电影里,伍尔夫一边走上楼梯,一边说:“I may have a first sentence.”这第一句话就是,达洛维夫人说:“我要自己去买花。”自己去,不受他人干涉,她去了花店,她说,百合太苍白了,她不要。弗吉尼亚,这朵英格兰百合,亦被她自己放弃了:“亲爱的伦纳德,要直面人生,永远直面人生,了解它的真谛,永远了解,爱它的本质,然后,放弃它。——伍尔夫。”至此,她已经有过两次自杀的经验,她熟练地蹚过浅水,走向河中心,边走边把一块大石头塞进口袋里。我合上眼,耳边是电影里的音乐,它简单地重复,平直地来去,并不太汹涌,像时间,回复往返。
[1] Bloomsbury,当时英国知识分子的一个小团体,用凯恩斯的话说,堪称“精英的聚会”:“他们以其智性的品格和怀疑的精神,反抗传统,特立独行,对当时的英国社会风俗和文化模式都产生了相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