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治四年至六年昇平署领款账底档(1 / 1)

这是一本奏销档登记簿,它涵盖了同治四年(1865)十月至六年(1867)各类领款登记,记录顺序跳跃,不甚规范,有些登记用款无支出项目。登记簿封面写为『光绪十年二月立』,内容为同治朝产生的账目支出,大体上是光绪朝在整理昇平署历年旧账时补记而成。

光绪十年立昇平署领款档(封面)

光绪十年立

五年年例

第一号,预备后台差务,端阳节请领银九十两。

五年年例

第二号,预备后台差务,中秋节请领银九十两。

五年年例

第三号,预备后台差务,年节请领银九十两。

五年另案

第四号,添修宁寿宫戏台踏垛,请领银三千四百五十两零八钱一分六厘。

五年另案

第五号,宁寿宫承差承做梯子等项,请领银六十六两二钱八分八厘。

五年另案

第六号,承做昭代箫韶切末,请领银两千八百一十九两六钱。

六年年例

第七号,预备后台差务,端阳节请领银一百二十两。

六年年例

第八号,预备后台差务,中秋节请领银一百二十两。

六年年例

第九号,预备后台差务,年节请领银一百二十两。

四年月例

第十号,外档房民籍学生等,共领过银一百八十八两一钱。

四年月例

第十一号,总管、首领太监等,共领过公费制钱一千六百九十九串一百九十四文。

五年月例

第十二号,外档房民籍学生等,共领过银二百六两六钱。

五年月例

第十三号,总管、首领太监等,共领过公费制钱一千五百五十五串二百八十六文。

六年月例

第十四号,外档房民籍学生等,共领过银二百三十八两四钱。

六年月例

第十五号,总管、首领太监等,共领过公费制钱一千五百六十五串五百九十六文。

同治四年常例

图3-5

银一百八十八两一钱

钱一千六百九十九串一百九十四文。

同治五年常例

银四百七十六两六钱

钱一千五百五十五串二百八十六文。

另案

银六千三百三十六两七钱零四厘。

同治六年常例

银五百九十八两四钱零四厘。

钱一千五百六十五串五百九十六文。

乐部

同治五年,粘补庆隆舞衣物、行头,银二百九十四两七钱。(8)

按:同治二年(1863)十月应释服恢复演戏,后因各种原因被推迟。同治二年(1863),内廷又将民籍学生全部裁退,昇平署也就停了数年承应戏的差事,同治二年(1863)后昇平署戏差几乎没有银钱支出,从四年至六年昇平署常例支出无戏差银。同治四年(1865)九月,文宗显皇帝山陵奉安,紫禁城内十月才开禁唱戏。

此档高二十九厘米,宽二十三厘米,线装三页,半页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