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一日奉旨,昇平署太监张明德将太监苑长清引诱逃出,私匿惇亲王府一案,经内务府审明,拟将太监张明德发往黑龙江,赏给官员为奴,到戍加枷号两个月。苑长清发往打牲乌拉,赏给官员为奴,到戍加枷号一个月。昇平署总管太监禄喜罚月银三个月,本管首领各罚月银六个月等语。奉朱批,太监张明德、苑长清着改为先在昇平署左近枷号示众,满日即行发遣,昇平署总管太监禄喜,施恩改罚月银两个月,本管首领太监陈进朝、李兴、曹进保、施恩各改为罚月银四个月,余依议。
又:
禄喜面奉谕旨,前者召见惇亲王,朕言昇平署无非于茶膳房一体之差,并不很为奇特,惇亲王倚此等之人为奇,况憨(汗)阿吗(玛)传得透彻,嘴都说干了,竟不中用。再者并不是里边短此二人唱戏,俟大内之人,都照此样,成何事体?其张明德罪过应发,其苑长清亦必须发,若不发苑长清,好像朕与惇亲王争此太监似的。往后着总管禄喜该奏的奏,该见包衣昂邦(内务大臣)的见包衣昂邦,该管的管,总别空口说白话,那是不中用的。朕亦不能给你分析何事该奉,何事该管,何事该见包衣昂邦,伊看事体办理,总言往后要认真管事,钦此。(2)
按:此事档案记载如是,至其原委,则不明言,想亦另有隐情。若然,则道光帝未登基前与伶争裘而致不满,亦意中之事,故存一说。但从道光朝改南府为昇平署后的日记档看,皇帝对待内侍伶人并无过激之策。张明德案是发生在道光南府改制昇平署之后的事,与南府改制没有直接关系。大清从立国到道光朝已177年,内府所背负各类俸银、口分支出占据预算的大部,无钱是改制缩减的最大原因。
正月十七日包衣昂邦英和着骁骑校汪文焕传旨与总管禄喜等,将南府、景山外边旗籍、民籍学生,有年老之人,并学艺不成不能当差者,着革退。其民籍学生,着交苏州织造便船带回;旗籍学生,着交本旗当差。钦此。
今现在南府、景山外边学生等,虽有三百余名,较比嘉庆四年之数,不及其半,若承应大戏等差,实不敷用,今奉旨意,奴才等不敢违抗,拟得革退之人:
外头学民籍学生:
顾双福 添生 继善 张松年 元喜 刘文贵
外二学民籍学生:
百寿 松茂 张双喜 李凤山
旗籍学生:
富春 六五儿
外三学民籍学生:
介寿
旗籍学生:
住儿 庭璧 二侉 二保 四福 保儿 舒亮 魁庆 成文 福文 广善 舒恒 增祥 安庆
大班民籍学生:
松顺 叶吉祥 吴双全 来福 春生 庆喜
小班民籍学生:
得福 添喜 寿恒 二顺 九龄 覃寿
共革旗籍学生十六名,民籍学生二十三名,总共人三十九名。(3)
按:道光元年(1821)旨意档记有:『奏准,按此折人名革退。』这是第一次裁减。大约由于其他缘故,后有四名民籍学生被留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