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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在《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中对这种深思熟虑的能力以及这种能力所带来的人类和动物选择间的区别做更详细的解释。人类所具有的这种深思熟虑的能力是使人比动物更加不幸的许多原因之一。

一般说来,我们最大的痛苦不在当下的知觉表象或直接感觉中,而是在抽象观念的理性中,在痛苦的思想中,动物则完全不受这种思想的支配,动物只活在当下,只活在令人羡慕的无忧无虑之中。使笛卡儿和斯宾诺莎把意志的决心与肯定及否定能力看成一个东西的原因,似乎是我们所谓人类深思熟虑的能力对抽象的思想功能的依赖,因而也依赖判断和推论能力的那种说法。基于这种说法,笛卡儿产生一种看法:意志是自由的,是罪恶的原因,也是一切理论上错误的原因。另一方面,斯宾诺莎则认为,意志必然取决于动机,就像判断取决于理由一样。从某种意义上看,后一种说法才正确,不过,却好像是从假前提得出的真结论。

我们在动物和人类各自受动机影响的方式方面所做的区别,对两者的本质有很大的影响,并且与两者生存方式的不同有极大的关系。虽然在一切情形下,知觉观念都是决定动物的动机,然而人类却想彻底排除这种动机刺激,并想完全以抽象观念来决定自己。他尽量运用自己理性的特权。他不受当下环境的影响,既不选择目前的快乐或痛苦,也不避免目前的快乐或痛苦,只考虑两者的结果。

在大多数情形下,除了不重要的行动以外,我们都是取决于抽象的思想动机,而非取决于当下的印象。所以,短暂的困乏对我们来说是比较轻易的,而自制则相当艰难;因为前者只涉及短暂的现在,而后者则涉及未来,而且其中还包括无数艰辛。我们痛苦或快乐的原因大部分不在于实际的现在,而只在于抽象的思想中,无法忍受的往往就是这些让人备受折磨的东西;因为当它们出现时,即使自己肉体上的痛苦也感觉不到。

的确,在极度的心理痛苦之下,甚至故意使自己肉体上受苦以便让注意力从精神煎熬转移到肉体折磨。这就是为什么人类在内心极度苦闷时扯头发、抓脸皮、捶胸顿足地在地上打滚,所有这些动作为的只是让我们的注意力从那无法忍受的思想中宣泄出来的激烈方法而已。只因为心理的痛苦远比肉体的痛苦更大,因此我们感觉不出肉体的痛苦,对一个身处绝境的人或因沮丧而消沉的人来说,自杀是非常容易的,尽管以前身处顺境时连想也不敢想。同样,忧虑和**总比肉体劳苦更容易让身体精疲力竭。根据这一点,爱比克泰德说道:

使我们烦恼的不是事物,而是我们对事物的看法。

塞涅卡也说:

让我们恐惧的东西远多于直接压迫我们的东西,在观念上我们常受折磨。

尤伦施皮格尔对人性的讽刺嘲弄也很透彻,他嘲弄人往上爬时,笑;往下走时,哭。受伤的孩子往往不是因痛苦而哭,而是当别人安慰他们时才想起痛苦而哭。行为和生活方面这种巨大的差别,起因于动物和人类认识方法的不同。并且,明确的个人性格之出现,人与动物之间的主要区别取决于那只能通过抽象概念才能从事的几种动机之间的选择。因为只有在做了某种选择以后因人而异的种种决心才表现出每个人不同的性格;但是动物的行动却只取决于印象出现还是不出现,这种印象往往就决定了它所隶属的动机。

最后,在人类身上,对他自己和别人来说,性格的有效表现只是他的决心而不是单纯的愿望:对他自己和别人来说,只有行为才使决心成为事实。愿望只是当前印象的必然结果,不管结果是外来的刺激,还是内心的目前心境;因此愿望也像动物的行动一样,是直接必然的、缺乏考虑的,并且只表现类的性格而不表现个人的性格,换句话说,只表现一般人能做些什么,而不表现体验这种愿望的个人能做些什么。

只有执行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检省的行动,才够格成为由动机决定的行动。这才是一个人行为的睿智格言,才是他内心意志活动的结果,所以在健全的心理状态下,只有行为才会让良心背负重荷,愿望和思想都不会;只有行为才会向我们显示自己意志的反映。完全不经考虑而在盲目热情下实施的行为,在某种范围内说,是单纯愿望和决心之间的中间物。

所以这种行为被另一种行为所消灭,像一根画得不对的线,从构成我们生活方向的意志图式中抹去一样。这里,我们可比较一下,即愿望和行为之间的关系与蓄电和放电之间的关系,存在虽是偶然却比较贴切的类比。

从对意志自由的讨论中我们发现,虽然离开现象而从意志本身来看,意志是自由的甚至是万能的,然而在为知识所启发引导的具体现象中,如在人类和动物身上,意志却被动机刺激所决定,特殊性格永远而必然地对这种动机刺激产生反应,而且往往通过同一种方式。我们知道,由于人类具有抽象或理性知识,因此人与动物不同,人类可以自由选择,而正是自由选择让他成为许多动机矛盾冲突的场所。

所以,这个选择的确是个人性格完全表现的条件,但是不应视为特殊意志活动的自由,换句话说,不应视为独立于因果法则之外的自由,因为因果法则的必然性广及人类和其他所有现象。理性或由理性构成的知识所带来的人类意志活动和动物意志活动之间的差别,只达到我们所能指明的那一点,却没有扩展到更远的范围。

如果人类完全不顾那种服从充足理由原则的特殊事物的知识,而只借自己的理念知识去透视“个体化原理”,那么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可能产生在动物界完全不可能的一种人类的意志现象。那么,作为物自体的意志,它的真正自由才能表现出来,由于这种真正自由,现象便会发生一种像“自我牺牲”所表现的自我矛盾。最后它的“本体”就抑制了自身。意志自由在现象中的这个唯一实在和直接的表现,这里不能解释得更明白,但将构成本书最后部分的主题。

既然在这些讨论中,我们已明确表示经验性格无法改变的本质以及行动与动机的必然接触,在不良倾向的影响之下很快就会预料到一种能轻易得到的结论。我们的性格应视为一种短暂、看不见和无法改变的意志活动的展开或理智性格。这一点,应当决定我们生活中行为所需要的一切东西,换句话说,必然决定它的伦理内容,这必定在其表面现象,即在经验性格上表现出来,而只有其中次要的东西即生活的表面形式才依赖动机的表现方式。

所以,如果要改进一个人的性格,那是白费心力,最好聪明一点,心甘情愿接受无法避免的东西,欣然接受每一种倾向,即使不好也得接受。但是这与所谓“疏懒的理性”以及最近比较流行的“土耳其人的信仰”有一种极为相同的命运理论。对这种理论的真正反驳,西塞罗已在《论命运》第12章第13节中解释过。

虽然我们可以认为,一切东西都无法挽回地被命运预先决定,然而只有通过一连串原因的叠加作用,命运方能如此。所以在任何情形下,我们都不能确定某种结果可以没有原因而出现。它不但是预定的事件而且也是先前种种原因的结果;命运不只决定结果,也决定预定结果的方法。我们相信,如果缺乏某种方法结果也不会出现;每个结果往往都是根据命运的决定而出现的,但是不到事后,我们是决不会知道这一点的。

正如许多事件都是因命运而发生的,都是因无穷的连续原因而发生的,我们的许多行动往往也是根据我们的理智性格而发生的。但是正如我们事先不知道事件一样,同样我们也没有先天地认识行动,只是从经验中后天地去认识自己,正如以同样方式认识别人一样。如果理智性格含有下述意义,即我们只能在和不良倾向经过长期冲突以后才能做成良善决定,就要先等这种冲突发生并思考性格无法改变的本质和我们所有行动根源的统一,不应误使我们要求性格的决定有利于这一边或那一边;在继之而来的决定中,我们会看到自己是那种人,也在自己的行动中反映出自己。这是对我们赖以回顾过去生活历程的心灵满足或苦闷所做的解释。

我们之所以能够体验这两种感情并非因为过去的行为仍然存在,它们早已过去了,仅仅曾经存在过,可是现在已经不再存在了。但是,对我们来说,它们的重要性在于它们的意义,在下述事实即这些行为乃性格的表现和意志的反映,我们可以借这种表现或反映认识内在的自我,意志的中心。因为我们并非事前体验到这一点,而是事后体验到,所以我们应当在时间中奋发追求,这样我们借由自己行为所产生的记忆印象便可以使我们静观它时尽量冷静而不会厌烦。我们曾经说过将进一步探讨这种心灵的安慰或痛苦的意义,但是这里我们只探讨了心灵自身。

除了理智性格和经验性格,我们必须指出第三种性格,这种性格和前两种性格都不同,这种性格称为后天性格。后天性格的养成是一个人在其生活过程中从与世界的接触而得来的,当我们说某人有性格或某人没有性格时,指的就是这种性格。当然,我们可以假设,由于经验性格无法改变,同时像所有自然现象一样,也是自相一致和前后一贯的,因此人类往往要表现得前后一贯而不必得到一种通过经验思想等方式才能获得的性格。

但是,实际情形却并非如此,虽然人永远一样,然而他并不了解自己,常常误解自己反而直到他在某种范围内获得真正的自觉为止。就作为单纯的自然趋势来说,经验性格本身是不合理的,甚至它的表现也被理性干扰,一个人愈是拥有理性和思想能力就愈会被理性干扰。因为理性和思想能力经常让一个人看到一般人的情形以及自己意志和行为中可能完成的东西。这使他更难看到从事和完成意志活动的力量究竟有多大。

他发现自己具有从事各种活动的能力和开拓各种生涯的因素,但由于缺乏经验,不明白自己个性中这些因素各自程度的差别;同时,如果他从事唯一适合自己性格的生涯,他仍然感到相反的倾向,尤其是在特殊时刻和特殊心情时为然,不过这些生涯和原来的生涯无法连在一起,如果他想过原来的生涯而不受干扰的话就应该完全压制它们。

正如我们在地球上的自然之道往往只是一条线,没有扩大为面,同样在生活过程中如果我们想要把握和拥有某个东西,就必须放弃和搁置其他东西。如果我们不能下定决心,而像市集上的小孩一样看到任何东西都想要,就是错误地把我们的路线扩大成面;最后我们会像在一条弯弯曲曲的路上奔跑,像鬼火一样来回跳动,最终只能是一无所获。

根据霍布斯法哲学的看法,每个人对每种东西都享有原始权利,但是对任何东西都没有独占的权利,不过却可以放弃自己对其余东西的权利而对某些特殊东西享有独占权,所有人对他们所选择的东西也都可以这样做;同样,生活中也是如此,在生活中只有当我们放弃和自己的追求无关的一切要求时,只有当我们放弃别的一切无关紧要的东西时才能一心一意追求某一确定的目标,无论是快乐、荣誉、财富、科学、艺术或德行。

因此,仅有意愿和能力是不够的,一个人还要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还要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只有这个时候才会突显性格,也只有这个时候才能完成某项目标。虽然经验性格是前后一贯的,但是在他达到那个地步以前,他还是没有性格的。整个看起来,虽然他仍然忠于自己,而且走完该走的路,然而他的路不会是直线而是崎岖不平的坎坷之途。他会徘徊犹豫,脱离正轨,转回头去为自己累积的悔恨和痛苦而自怨自艾。

所有这些情形都是因为他在自己面前看到那些一般人所能获得的大大小小的东西,却不知这些东西中哪一部分才适合他,哪一部分可以由他完成,哪一部分他能享有。

所以,他会羡慕别人占有某种地位和环境,这些地位和环境只适合别人的性格而不适合他自己的性格,同时在这种地位和环境中,如果他真的发现可以永久保持,他会非常不快。正如鱼只能活在水中,鸟只能在空中飞行,鼹鼠只适合活在地上一样,每一个人也只是活在适合自己的环境才会舒适。

例如,并非所有的人都能活在宫廷生活的气氛中,如果对这些缺乏正确的认识,许多人就会做出毫无结果的企图,会在许多具体的事物方面破坏自己的性格,又要重新忍受无聊烦闷的困扰,而他如此费力得来的东西却不会为他带来快乐,他如此这般地认识的东西仍然没有生命气息甚至在伦理道德方面。如果某种行为太过高尚而他的品性达不到,不是由于直接冲动而是根据概念教条而产生的话,那么即使从他自己的立场看起来,这个行为也会失去一切优点,因为自私他事后会懊悔。

“意志活动是不能教导的。”只有从经验中我们才能认识另一种性格的刚毅坚韧,一直到现在我们都幼稚地相信可以借助合理观念,祈求、恳求、例证和心地高尚来说服任何人离开自己所走的路,改变他的行为方式,脱离他的思想方法,增强其思维能力;我们自己的情形也是一样。我们先要从经验中知道自己希望什么以及能做什么。在此之前,我们一直不知道这一点,我们是没有性格的,时常因遭受外来的打击而不得不回到自己的路上去。但是我们若认清了这一点,就具备所谓的习得性格,即后天性格。

因此这只是关于我们自己个性的最完全的知识,关于我们所具有的经验性格无法改变的种种性质的抽象知识,也是关于我们身心能力的大小和方向的抽象知识,因此也是关于我们自己个性的力量和弱点的抽象而明确的知识。这一点使我们处在一种地位,可以谨慎而严格地完成我们的任务,并在确定概念的引导下去充实那因缺乏理性、欲望肆虐所产生的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