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是9月15日才赶到北京的,在李鸿章赶到北京之前,庆亲王就已经在和赫德商量,怎么能够尽快地去谈判。

清政府在这之前的原则是:这件事和我无关。清政府原来坚持,事情的起因在于民教冲突,是你们的传教士在中国传教,和我们的老百姓发生了冲突,这才导致了一系列矛盾。清政府的意思是说,在某种意义上,我也是受害者。如果这样扯皮的话,这个事情肯定就没法谈了。因此在这样一种状态下,赫德就跟中国方面的一些有国际眼光、有远见的人——李鸿章、庆亲王、刘坤一、张之洞这些人——去沟通。他就提出,谈判要想获得某种进展,首先必须弄清一个重要的原则——要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讨论这件事情。我们中国在这之前是没有国际法的信念和坚守的,因为直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我们才接触到国际法。所谓从国际法的层面来反思,就是说清政府要对几个问题有基本的认定:这场战争究竟为何而起?中国的责任在哪儿?

另外,关于这件事情本身,不论慈禧太后怎么解释,都很难说清,为什么把公使馆围了50多天,更解释不清的是外交官怎么就被刺杀了。中国从春秋战国开始,就有“两国交战,不斩来使”的传统。结果光天化日之下,就在大街上,你把堂堂的德国驻中国公使一枪就给“解决”了!在20世纪文明世界出现这种事情,西方人就会觉得中国野蛮。所以如果清政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基本的立场和道歉,那和谈就没法进行下去。

在整个议和谈判当中,最关键的是要追究肇祸大臣。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人达成了这种基本的认识之后,就开始向清政府提交“谁错了”的名单。中国大臣当中,首先当然是端郡王错了,然后是董福祥错了,毓贤错了……这一系列名单慢慢排出来之后,就要追究比较具体的责任,一个都不能放过,死了也得追究。特别像毓贤,之前我们已经讲了,他在山东出了那么多的事情,到了山西后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那儿把170多个传教士和他们的家人、孩子诱骗到巡抚衙门,一次性给处死了。在非战争状态下,你去枪杀这些无辜的传教士和他们的家人、孩子,这是反人类!这种人不追究说不过去。在这种情况下,谈判慢慢就有了进展。

等到10月初,法国政府就向各国政府提交了一个讨论的底本,上面罗列了应该向中国提出的要求。归纳起来看,第一个是追究战争肇祸大臣的责任;第二个,要对中国实行武器禁运,不能让更进步的、更先进的军火被运到中国来,这个在协议签订之后执行了很长时间;第三个,要给予受难者公正的赔偿;第四个,要对中国实行国际共管。

和这些相配套的一个要求,就是要拆除大沽口炮台。大沽口炮台从明朝开始就是防卫北京的一扇大门,但是从《辛丑条约》开始,大沽口炮台到北京的所有军事设施全部被拆除,也就是说北京、天津就此成为不设防的城市。

当然,后来我们看到,西方国家并不是铁板一块,等西方社会发生分裂后,对中国的武器禁运、对中国的军事管制,自然解体。只有中国的近邻日本一直坚守到中日再冲突。为什么到了20世纪30年代还有关东军在中国?还有华北驻防军?这都是《辛丑条约》的规定。

1900年10月,英国公使出面,召集各国公使对法国的提案进行了讨论。这些讨论最后形成了对中国议和的条款的一个大纲。1900年底,这个议和大纲以“议和大纲十二条”的形式向中国提出来了。西方各个国家于1900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议和条款。1901年1月,正在西安流亡的清政府匆忙发布了一个新政改革的诏书。

有了各国公使在法国方案的基础上所讨论出来的十二条,后来中外之间的讨论就比较简单化。尽管争论的时间很长,但讨论的重心主要是集中在中国的赔偿能力上,要对财产有一个清算,更重要的是,要对列强的损失有一个估价。中国付出的代价非常大——四亿两银子。

四亿两银子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在整个谈判过程当中,其实最难的就在这上面。俄国和德国在这时候希望中国能够多赔给他们点,最好都赔现金,能像《马关条约》的时候那样一次性付清。但是因为有了前面《马关条约》的赔款教训,赫德这次介入得很深,清政府和各国政府就同意,以赫德为主导成立一个赔偿清算委员会,清算中国究竟有多少赔偿能力。之后列强达成一个基本共识:不要让中国破产,赔偿是以处罚、警告为原则,绝对不能破坏中国的经济结构,不能竭泽而渔。同时,赔偿委员会对列强讲,你们不能漫天要价。特别是战争都结束了,你还往中国派军队,把这笔军费也算进赔款里,这显然不合理。所以,后来赔偿委员会让各个国家自己报一下损失,结果出来后,赫德和赔偿委员会一看,这还得了!按这样赔,中国非破产不可!最后拦腰一斩,每家都砍掉一半,回头再去谈判。而在这里边占大头的一部分是对死去的外国人的赔偿,这笔费用非常大。另外,因为这场事件而死的中国人,列强也要求赔偿,特别是那些在外国机构里边做事情的中国人。如果不给这批人赔偿,将来排外事件还会发生,谁还敢给外国人做事情呢?如果国际机构在中国找不到中国雇员,那就没法在中国运行。所以列强在赔偿的时候,要求一定要把这一笔列入整个赔偿计划当中,所以才形成四亿两银子的天价赔偿。

在刚才讲的对祸首的惩处上,名单逐步地细化,等到后来协议签订的时候,要惩处的名单就比较清晰了:从庄亲王载勋开始,到端郡王载漪,再到辅国公载澜,这都是王爷层面的;官僚层面,像毓贤、刚毅、董福祥、英年、赵舒翘、徐桐、李秉衡、启秀、徐承煜。这里边每一个人都有独特的故事。我过去在做这个课题的时候,对他们每一个人都有过细节的分析,但这些都不展开了,各位可以去看看,这些资料也都很好找。

条约中还有其他的规定,像重新划定使馆区的界限;废止中国军事上的力量;如果将来哪个地方再出现煽动学生和老百姓排外,那这个地方的行政官员就要受到处分;停办科举。谈判从1900年9月开始,一直谈到了1901年的9月,持续了近一年,最后达成了《辛丑条约》,其实当时叫作《北京议和条约》或《北京善后议定书》。在我们过去的历史记述当中,这一事件叫“庚子国变”“庚子国难”,后来我们叫“义和团战争”,也叫作“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各种名字其实都表达了这件事情的某一个侧面,都是对的,但是都不太准确。不管怎么讲,1900—1901年中国在这样一次巨大的灾难、冲突、变革当中,又一次受到新的冲击,之后也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