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富”成为新的价值标准的过程中,“文化”也开始体现出它的价值。它的重要表现是,私人办学、私人讲学逐渐兴起,“私学”对“官学”形成猛烈的冲击。
在明太祖的“制度建设”中,学校建设是重要的一环。当时有两种性质的学校:一是官学,由政府出资兴办、派员管理,并且承担学生的生活费用,免除学生家中的二丁徭役,包括中央的国学即国子监、地方的府州县学及卫学等;二是社学,由政府提倡、民间集资兴办,或全由民间筹办。此外,也鼓励乡学、里塾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宣抚、安抚司的“儒学”,对皇帝进行教育,或皇帝为标榜尊重儒学而设的经筵日讲,以及对皇族子弟进行教育的宗学、对内廷宦官进行教育的内书堂等,也属官学。
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兴办各级各类学校,目的有二:一是教化,即通过学校普及政府的法律法令,灌输封建道德思想;二是培养封建国家所需要的管理人才。
不得不说,明朝对于“官学”是十分重视的。洪武二十六年,国子监监生的人数达8000多人,永乐二十年,仅南京国子监就有监生9900多人。而据《明史·地理志》记载,明朝全国有140个府、193个州、1100多个县,各类生员加在一起,在校生当不下10万人。据顾炎武估计,明末生员大约有50万人,成为巨大的社会问题。
政府督促民间兴办的“社学”,可以视为“社区学校”或“乡间学校”。社学带有官民合资兴建的特点。学堂由乡社自行筹建,民间子弟入学衣食自理,也没有像监生、生员那样优免其家二丁差役的待遇,但教师由官方聘请。不得不说,这种半官半民的学校从来都是不可能持久的,时间一长,官方推民间,民间推官方。官方不可能长期支付教师的薪米,贫家无力供养子弟读书,富家则往往自募教师。所以,社学的兴废,完全看地方官的态度。
成化、弘治时代的陆容,对包括社学在内的各类官督民办、半官办学校的弊病进行了抨击:
作兴学校,本是善政。但今之所谓作兴,率不过报选生员、起盖屋宇之类而已。此皆末务,非知要者。其要在振作士气、敦厚士风、奖励士行,今皆忽之,而唯末是务。其中起造屋宇,尤为害事。盖上司估价,动辄计银几千两,而府县听嘱于由缘之徒,所费无几,侵渔实多。是以虚费财力,而不久复敝,此所谓害事也。况今学舍屡修,而生徒无复在学肄业,入其庭,不见其人,如废寺然,深可叹息。盖近时上司但欲刻碑以记作兴之名,而不知作兴之要故也。(《菽园杂记》卷2)
明代多元化社会的形成,是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特别是社会财富控制的多元化相伴而来的。景泰以后,特别是成化以后,拥有社会财富,或者说拥有一定数量可自由支配财富的,已经不再限于皇室、藩府、富商及各级政府衙门。作为个体的各级各类官员、吏员,包括文职、武职官和宦官,以及他们的家属、部属,大大小小的商人、手工业者、农民,僧寺、道观的各层人物,乃至樵夫渔父、贩夫走卒各色人等,虽然程度不一样,但都在以各种方式成为社会财富的拥有者,因而同时也可能成为文化产品、精神产品的消费者,其中,包括对教育的购买。明代的私人讲学,也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天顺二年发生的一件事情,令朝野震惊。复辟帝位不久的英宗皇帝朱祁镇,特派“行人司”的“行人”,往江西抚州崇仁县,将一位年近70岁的老儒请到北京。这位“老儒”名叫吴与弼。行人带去的皇帝给吴与弼的敕旨说:
尔与弼潜心经史,博洽古今,蕴经国之远猷、抱致君之宏略。顾乃嘉遁丘园,不求闻达。朕眷怀高谊,思访嘉言,渴望来仪,以资启沃。今特遣行人曹隆,往诣所居,征尔赴阙,仍赐礼币,以表至怀。尔其惠然就道,以副朕翘待之意。
视府、州、县等官学中无数的教授、教谕、训导为无物,皇帝派专人请一位在地方讲学的老儒,这是大明开国以来从来没有过的事情。
但是,这位江西崇仁县老儒吴与弼,虽然礼节性地到了北京,当面感谢皇帝的关心,却态度委婉而又坚决地辞官不做。这让皇帝、官员们十分不解。多少人为了一官半职,在科举的道路上奋斗终生,却未必能够如愿,如今竟然有人拒绝了皇帝亲自送到手上的官职。英宗皇帝反复劝说,吴与弼反复婉辞,理由只有一条:自己年事已高、疾病缠身,不能玷污了朝堂。皇帝看得出来,这老头并非迂腐之辈,让大学士李贤继续做工作,务必让其就职。但是,吴与弼仍然称病。吴与弼是明智的,虽然皇帝做出了姿态,但以大学士李贤为首的文官们是不乐意的:如果动辄弄个乡村学究到北京来做官,我们这些科举出身的有何脸面?
当然,像吴与弼这样的拒绝行为,如果放在明太祖时代,也许十个老头也被砍了,但这个时候的英宗皇帝,对这位年岁比自己大一倍还多的老者,显示出了大度,顺从老人自己的意愿,不再勉强,再遣行人将他礼送回老家,让当地官府按月给米,赡养终身。皇帝的这种大度,实是时代风貌变化的反映。几年之后,英宗去世了,这位老头还活着,一直活到80岁,成化五年才去世。
吴与弼被礼聘之事,对于当时的私人讲学,无疑是极大的鼓励。应该说,吴与弼是有真才实学的。有明一代,最后被请入孔庙从祀孔子的,只有四位:山西的薛瑄、江西的胡居仁、广东的陈献章、浙江的王守仁(即王阳明)。四位之中,竟然有三位和吴与弼有关:胡居仁、陈献章是吴与弼的学生;王阳明曾经向娄谅请教学问,而娄谅也是吴与弼的学生。黄宗羲认为,王阳明学说,娄谅“为发端也”。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开放,加上吴与弼的示范,以及娄谅讲学于江西上饶、胡居仁讲学于江西余干、章懋讲学于浙江兰溪、陈献章讲学于广东新会,使得各地书院在这股风气的推动下复兴。
成化元年(1465),因朱熹讲学并立有教规而闻名,但此时早已荒废的江西星子县的白鹿洞书院,得到修复;成化十二年,由陆九渊创办的江西贵溪的象山书院,得以重建。与此同时,南直隶扬州的资政书院、江阴的延陵书院,也得到兴建。随着王阳明、湛若水等四处讲学,书院更如雨后春笋一般,遍及全国,到嘉靖时更形成**。以江西为例,见于记载的明代所建书院有185所,其中有具体兴建年代的148所,成化以前的97年中仅17所,成化至正德的57年中有14所,嘉靖一朝的45年中有44所(《江西通志·学校》)。再如北直隶,见于记载的明代书院有81所,有具体兴建年代的65所,弘治以前为空白,弘治、正德时建11所,嘉靖时建了22所(白新良:《明清直隶书院述论》)。
一方面,著名的书院多为在职或致仕官员所创,如王阳明建龙冈书院、濂溪书院,邹守益建复古书院,以及顾宪成、高攀龙等人重建东林书院,他们建这些书院都是为了阐述自己的学说,乃至发表政见。这些书院在当地乃至在全国的影响力,远非官办的府、州、县学乃至国子监可比。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各类书院,则多由家族或学者自行创办,对当地的文化普及、道德教育,新思想、新文化的传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然,这些书院传播的思想、文化,又往往和政府的“主流”思想相左。所以在嘉靖十七年,以及万历、天启年间,在张璁、张居正、魏忠贤执政时,先后发生过三次大规模的捣毁书院的事件。但是,随毁而随建,书院成了明中后期士大夫乃至农、工、商贾吸取新思想、阐述新观点的所在。当然,由于受科举的影响,一些书院也成为科举的附庸。而一些著名书院的学生,还获得了与府州县学生员同样参加科举的资格,如白鹿洞书院,天启时有10个参加乡试的名额,吉安白鹭洲书院更有42个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