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概念
当我们提出自由的概念,许多经验都可以统一到一个范畴内。这间房间充满着臭味和烟雾,暴君发号施令,母亲乞求,鞋子挤脚。此时总会采取一些措施,必须走到门前,必须组织起义,必须弄钱,必须脱鞋。当自由在召唤,人们必须做许多事。如果想要推翻暴君,人们也许不得不忍受臭味和烟雾。但是如果想要脱下挤脚的鞋子,也许得将自己从母亲的乞求里解脱出来。如果使用这样一个综合而又普遍的概念,例如自由,人们得小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要吹毛求疵一些。
为了得到一件东西,人们必须先将其冷却。为了吃到它,必须再将其煮开。如果我断言,一等于一,那么我就确定了一件事——现在它等同于自身,仅仅等同于自身,不做其他事了——现在我的意识中没有更多轻浮的东西,但是事实上也许有轻浮的东西,即被雇佣的、结盟的、卷入危险行动的、在妥协中摇摆不定的、背叛的、受罪的、被胁迫的、自私的,等等。当我前去观察这些特征,我观察到其中包含的一种特征,即这些特征会发生变化,它们减弱或增强,直至不可辨认。
如果将大法理解为关于群体过程的学说,这样的理解是最佳的。它从不将事物分散,而是将它们视为一个群体,既有相似或亲缘的事物,也有其他不同的事物组成的群体,此外,大法在群体中将它们松散开来。
在大法中,平静只是冲突的边缘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