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的人权发展
中国已加入并正式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截至2011年):
(1)《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2)《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病者及遇海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3)《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4)《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5)《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6)《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7)《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8)《关于难民地位议定书》;
(9) 《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
(10)《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
(11)《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12)《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
(13)《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14)《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国际公约》;
(15)《残疾人职业康复与就业公约》;
(16)《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
(17)《儿童权利公约》;
(18)《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9)《就业政策公约》;
(20)《最低就业年龄公约》;
(21)《〈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2)《〈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23)《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
(24)《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权安全公约》;
(25)《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
(26)《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
(27)《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28)《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在曲折中前进,但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重新步入正轨。随着废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进行,中国人权发展迈入新的历史时期。1991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这不仅是中国政府向世界发布的第一份关于人权的官方文件,同时也是中国第一份人权白皮书,开创了中国特色人权发展之路。针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一直用“人权”对中国施压,企图达到“西化、分化”中国的目的,为了让世界人民更好地了解美国的人权状况,看清美国“人权卫士”的真实面目,中国从1997年开始,连续发表《美国人权纪录》。在2004年3月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人权成为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人权入宪,为中国人权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开创了新的局面,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阶段。2009年4月,中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以人权发展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对全面推进中国的人权发展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划和部署。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