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_三、突出问责,发挥监督责任的保障作用(1 / 1)

三、突出问责,发挥监督责任的保障作用

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党的建设各方面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党的意识、党章意识、管党治党的意识得到了增强,党委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的性质宗旨、执政使命和面临的形势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主动研究工作较少、提出部署要求宽泛,极少数领导干部甚至把党的建设与其他工作对立起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不够严肃,不少地方和部门甚至没有真正追究过责任。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2015年,各地区各部门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责任追究。中央一级巩固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成果,把责任压到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0多个中央单位、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办法细则、问责规定,约谈一把手,开展述职述责,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克服责任虚化空转现象。严肃查处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477名涉案人员全部受到处理。实行责任追究报告和通报制度。中央纪委对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责任追究案例进行公开通报。2015年,共有800多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1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事实证明,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今后尤其要突出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强调主体责任是重中之重,体现了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龙头作用,体现了党委的管总地位,但并不是地位有了,作用就发挥到了;也不是说党委承担了主体责任,纪律检查机关、党委的各个部门就没责任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

律检查机关、党委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是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进行问责的重要力量;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本身就是保障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纪委要结合工作实际,发挥监督责任在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上的积极作用,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纪委的督促检查,协助党委开展好问责工作。

突出问责,要求纪委做好对下级党组织的督促检查工作。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要在党委领导下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党建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对加强纪委机关党的建设,关注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失责问题。要结合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监督检查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是否到位;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就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定期下沉一级调研指导、座谈交流,约谈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因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或落实不到位,导致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甚至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突出问责,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由于“在一口锅里吃饭”,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很难,甚至对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纪委立案检查要报同级党委批准,一些地方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还有些地方出于这样那样的顾虑而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出现这些问题,原因在于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致使纪委对同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难以发挥推动作用。针对这些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落实好查办腐败案件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两为主”要求,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促进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自主查办案件,敦促下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突出问责,要求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做好对失责行为的处理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

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不愿监督、不敢负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总是强调客观,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牵制过多,工作面广人少,抓不过来,要求提高级别、增加编制,把应承担的监督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责任追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撒手锏”,要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纪委必须履行好问责职能。比如,2015年湖南省保靖县委免除了该县直单位23名纪检组长职务,其中11人三年没办一案,4人“热衷副业”,还有3人不能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节奏。对这种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等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况,要开展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突出问责,要求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转”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形势和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要求,既是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保证,又是纪委机关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体现。应当以党章和党内法规为依据,围绕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判断、提出的工作要求来开展。“三转”之中转职能是根本,转方式是路径,转作风是保证。转职能,重点是回归党章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剥离出去,聚焦中心、突出主业,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重点是整合内部资源,调整力量配置,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反腐倡廉工作实效。转作风,重点是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提高一线办案人员比例、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等等。只有做好“三转”,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才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为落实好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