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只有构建反腐败长效机制才能实现反腐败斗争常态化
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的反腐败斗争经验深刻表明,唯有坚持法治化的反腐,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实现反腐败斗争的常态化,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这一顽疾。这种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是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有其内在的、严密的逻辑联系。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就难以实现反腐败斗争的常态化,也就难以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为此,必须构筑反腐败斗争的三道防线,即法律防线、制度防线和思想防线,并使其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才能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有效运行并切实发挥作用。
不敢腐,即从客观上使腐败分子的行为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后果极为严重,不敢冒险腐败。这是反腐败斗争设立的第一道防线,即法律防线。这道防线主要是着眼于事后的惩罚效果,基于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而产生的震慑作用,使腐败分子收手观望或有所收敛。为了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必须始终保持高压反腐态势,提高腐败成本。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在坚决查处腐败的同时,必须提高官员腐败成本,从各方面加大惩处力度。加快完善和执行反腐败法及相关法律,对于腐败程度较轻的没有违反法律的官员,可以给予党内处分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触犯法律的,先给予党纪、行政处分,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腐败严重的,还可以考虑没收财产、加重刑罚、终身监禁等。总之,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处罚力度,且其惩处力度应当高于同等社会危害下对普通公民的惩处力度,使其不敢腐。不过,仅靠这种事后的惩治手段,还不足以使所有的腐败分子金盆洗手,因为有的腐败分子仍然可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的行为足够机智巧妙,别人就难以发现,就有可能逃过法律的严厉打击。可见,反腐败斗争仅靠法律防线构筑的不敢腐机制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而构筑腐败分子想腐败但却没有漏洞可钻的第二道防线。
不能腐,即从制度上杜绝腐败的可能性,使其无处可腐。这是反腐败斗争设立的第二道防线,即制度防线。这道防线主要着眼于事中的防治效果,
使腐败分子想腐败但却没有可乘之机。因此,为了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用党纪和国法来约束权力。腐败的形成,很大程度上缘于制度上的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使其迷失在私欲里从而走向腐败之路。只有完善权力的监督制度体系,真正贯彻民主集中制,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堵塞腐败的漏洞。同时,要强化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各级党政领导和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纪律检查力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和反映,时刻站在反腐的第一线。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应当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和领导,真正发挥人大的权力中心地位,从官员任命和财政上杜绝腐败根源。司法机关应当从严惩处各类腐败行为,检察院更应该主动加入反腐第一线,积极查处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腐败问题。总之,要从制度上杜绝官员腐败可能,形成积极的防范机制,使其不能腐。然而,任何制度都不是万能的,由于公共权力分配着稀缺的资源,因此肯定会引起私欲膨胀之徒的觊觎,公共权力具有极大的被滥用的危险。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施特劳斯所说,只要人类继续存在,人的天性一有机会就会一次次地战胜正义和法律脆弱的约束。法律再完备齐全、完美无缺,都是无法束缚那些品质恶劣之人的恶行的。真正万念俱寂的想死之人,谁也阻拦不了他走向灭亡的深渊。所以,从根本上来说,解决权力滥用的问题,还是要抓住道德建设的“牛鼻子”。于是,反腐败斗争还必须进一步构筑第三道防线,因为只有将权力委托给那些具备了良好从政道德的人,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不想腐,即让掌权者养成对腐败行为的自觉抵制能力,在其思想动机上不愿意搞腐败。这是反腐败斗争设立的第三道防线,即思想防线。这道防线主要是着眼于事前的预防效果,使掌握公共权力者内心没有腐败的动机和欲望。为了形成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官员的廉政教育,提升其道德修养和自律意识,使他们具备一种最起码的品质,即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信念。因为权力本身
所具有的公共服务性质,必然要求行使权力的人具有克己奉公的品质,方能使二者匹配起来,从而形成对腐败行为的厌恶感、羞耻感,增强自觉地抵制腐败**的免疫能力。另一方面,也必须健全和完善现有公务员队伍的薪酬体制。从目前现状来看,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普遍偏低,即使工作多年身居高位的党政领导工资也相当有限,与其所作的工作奉献和付出的个人代价实不相称,远不能与相应级别的企业管理人员相比,从而形成巨大的心理落差。于是一些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官员,就经不起巨大利益的**,就有可能通过搞腐败弥补工资差距、职务升迁上的缺失。因此,健全和完善现有公务员队伍的薪酬体系势在必行,尤其是要切实保障公务员退休后的福利待遇,使其无后顾之忧,使其在不敢腐、不能腐的基础上,进而做到不想腐,这样才能真正形成腐败治理的长效机制。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们必须牢固确立克己奉公的奉献精神。人们对掌握公共权力的人的道德要求是很高的,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些人必须成为伦理楷模,以自身形象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还因为只有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正义善良的人,权力的所有者才能放心安心。
总之,反腐败斗争要取得实质性胜利绝非一时之功,而是需要长期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反腐败斗争长效机制的形成,才能保持反腐败斗争的常态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三道反腐防线,从法律、制度和道德三个不同层面上分别对腐败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法律层面上,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使其面临严重的腐败后果,客观上使其不敢腐;在制度层面上,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使腐败分子无处可腐,欲腐不能,使其很难腐;在道德层面上,不想腐是由于掌握权力者具备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信念和克己奉公的高尚品质,具有自觉抵制腐败**的免疫能力,同时也由于公务员岗位的优厚待遇以及退休后各项保障制度的完善,使其主观上也不愿意腐。构成腐败治理机制的这三道防线一旦建成并有效运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就能实现标本兼治,就能将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从而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性、最终的胜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