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不断自我革命、激浊扬清,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担当精神,经常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把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协调衔接起来,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用行动体现担当,用担当诠释忠诚。
学深悟透,提高觉悟。学习的过程就是看齐的过程。要把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同学习党章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起来,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各项规定及精神实质,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以身作则,严格自律。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点和宝贵经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强化自我约束,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的意识,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扛起责任,勇于担当。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一句口号,关键要看行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旗帜立场、意志品质、担当精神看齐,增强使命意识,敢于较真碰硬,经常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真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以严管体现厚爱。各级纪委和广大纪检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党内监督专责担当起来,以坚定的党性原则和扎实的工作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