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党支部工作常用文书_109 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的撰写规范(1 / 1)

109 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的撰写规范

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政治历史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然后写出综合审查报告,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教育考察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综合审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一般在第一行正中写“关于×××同志入党综合审查报告”。

(2)正文。一般应写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主要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入团年月、工作年月、专业技术职称、现任职务等。

②经历(包括学历)。每段经历均应写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部门)任何职。

③奖惩情况。应写明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单位(部门)给予的何种奖励或处分。

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写明姓名、称谓、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政治情况等。如有重要问题,应当将问题的结论、对其影响的程度等情况写清楚。

⑤政治历史问题。应写明问题的主要情节、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本人认识态度等。

⑥培养、教育情况。主要写明申请入党年月、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列为发展对象年月、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年月,对其培养教育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效果等。

⑦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含公示)情况。主要写明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范围,以及党内外群众的主要反映和意见。

⑧主要表现。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反映,特别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政治素质应当具体写明,不能只写工作表现。

⑨支委会意见。主要写支委会讨论分析的情况,包括对其总的评价、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准备何时发展等。

(3)落款。应写明报告的党组织名称和报告的日期。

(注:上述内容也可印制成《发展党员综合审查表》)

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撰写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