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党支部工作常用文书_102 证明材料的撰写规范(1 / 1)

102 证明材料的撰写规范

证明材料,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通常称证明信、证明书。这是在政治审查中常用的一种文体。

(1)证明材料的结构及写法

①标题。一般把所要证明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吴××受贿情况的证明”。不要只写“证明材料”或“证明信”“证明书”几个字,因为这会给对方单位以后查找、使用这些材料带来不便。

②主送单位。有些证明材料有明确的主送单位,就要在证明材料的开头顶格写明主送单位的名称;有些通用证明材料也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③正文。这是证明材料的主体部分,应把需要证明的有关人员或事件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如系调查证明材料,还可以提供有关调查线索。

④署名。证明材料写好后,要将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写在证明材料的右下方,并注明证明的日期。

(2)写证明材料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

①写证明材料的人,应当以对党、对被证明人高度负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徇私情而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更不能作假证明。

②证明材料的语言要十分明确、肯定,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不能用“大概”“可能”“据分析”之类的词语。

③证明材料,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人要签名盖章(或留指印),单位要在证明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职务、政治面貌等(一般不要加注“可靠”“仅供参考”之类的断语)。

证明材料撰写规范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