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党小组工作_83 党小组长产生程序(1 / 1)

83 党小组长产生程序

党小组长产生的原则:(1)党小组长应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一般选小组长一人。如党员较多,较分散或工作需要,也可增选副组长一人。(2)小组长的任期和支委会的任期一样,可在改选支部委员会的同时改选党小组长。(3)党员选出的党小组长要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党小组长,未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支委个人不能指定党小组长。(4)党小组不是一级组织,所以党小组长不是党内的领导职务。

党小组长产生的基本要求:(1)党小组长要由具有一定党性修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能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2)党小组长工作不称职或多数党员有意见,可以采取调整的办法,另选党小组长,但这不是一种处分。

党小组长产生应注意的问题:(1)为发扬党内民主和有利于党小组活动出发,党小组长一般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由支委会临时指定正式党员担任,待条件成熟后本小组党员推选。(2)党小组长同党员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而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但是党小组长是由本小组党员选举产生的,对党小组的工作起着召集作用,有责任组织党员参加本小组的活动,也有权指导、检查本小组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党小组长应发扬民主作风,依靠党员共同做好党小组工作。(3)党小组长应像对待其他党员一样,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编在本小组的担任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职务的党员以一定的工作,要像检查党小组的其他党员一样,检查他们完成这些工作的情况,同时争取他们对党小组工作的支持。

党小组长产生程序图示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