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籍处置
《党章》明确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要求退党的党员,是指对那些改变了共产主义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的党员,在弄清情况以后,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除名不是党的纪律处分。
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籍处置原则:(1)如果要求退党的党员是因为改变了自己的信仰,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厌恶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的义务,对这样的党员,党支部应同意其退党。(2)对那些违法乱纪,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因害怕党纪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采取同意退党的办法,而应严肃党的纪律,做出恰当的处理。如处分后仍坚持退党的(开除党籍者除外),应准其退党,另办退党手续。(3)如果党员要求退党是由于一时一地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或因党组织工作中有某些缺点,或因对党组织中个别人不满,或因本人遇到某些实际困难等引起一时冲动,提出退党的要求,经教育随即悔悟,深刻认识错误,自愿改正,请求留在党内的,可以允许其继续留在党内。
处置党员退党问题应履行的手续:党员要求退党,一般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但必须将本人申请报告存入本人档案,并将支部意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考栏注明。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予以除名的时间,应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除名之日算起。
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籍处置程序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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